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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喊「撞他」非「撞死他」 賓士男輾斃毒蟲不算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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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撞他」非「撞死他」 賓士男輾斃毒蟲不算殺人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180110/1275789/
是如何可以養成如此思緒的法官? :jolin: 看到電視新聞一整個傻眼... :stupefy: 法官的下限還有多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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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又一個被媒體操控不看判決書的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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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鄭捷當初犯案時如果有念佛經或定場詩 :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
可能有機會輕判就是了 = = |
開車撞死人「當然算殺人」
不過殺人有很多等級,這起開車撞死人是「謀殺」嗎? 我想不是。 |
合約就是這樣一個字一個字的看
用了不同的字上了法院就會有不同的判決結果 法院本來就是玩文字遊戲的地方 |
賓士男:撞他!
受害者被撞身亡 法官:"撞他"不是"撞死他",無殺人意圖 捷安特男:厚你夕! 受害者腳背被壓受傷 法官:有殺人意圖,謀殺未遂成立! 開玩笑的...的確看新聞的狀況,應該沒有謀殺的意圖 法官不算亂判... |
本法棺絕對沒有 收紅包...
但是有事情要提 前 來講~~~~XD |
引用:
這兩個字果然被馬掉了! :laugh: |
判決書不是把想判的理由寫進去的嗎?
難道想判A,然後內容都是有利B的? 有這種判決書嗎? 當然要寫的好像頭頭是道 不然就不會有人唉唉叫說:提供那麼多證據,都沒用了<=之前認識的公務員就這樣唉唉叫 (那個照片證據還是依據法X說的去整理的) 打字都可以誤繕,難道不能誤叫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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