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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奕含閨蜜作證兩情相悅 陳星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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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閨蜜作證兩情相悅 陳星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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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怕的是社會輿論吧?! 這種事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 |
看起來兩情相悅這很常有...
畢竟誘**不是強姦... 就跟很常看到被詐騙的常常不肯相信已經被詐騙了一樣 因為那是對自己人格的否定... 所以必需催眠自己不是被誘**...不是正在被傷害... 但你能說詐騙的無罪嗎? 這種東西壓在心頭一輩子...熬不過就自殺多的事 聯合公園那主唱不也一樣... 小時後被雞**造成內心傷害 功成名就最後還是選擇自殺 話說我一直不瞭為啥報導有說他"必需"原諒雞**他的人....WTF??? 因為雞**他的人也是受害者...那最後是誰該被制裁??? 我對陳興被判無罪不意外... 男女之事無法像單純的金錢詐騙那樣去判斷 而且這案子還死無對證了... 當對方還是老手時...就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只能由道德層面去批判他... 話說追他標案部份其實對陳興傷比較大 但是那會扯到的人就不止陳興了... |
怎麼樣?來啊!再來啊!能奈我何 :tu: :tu: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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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老是有人在替洗地的推文... :think:
不起訴又如何?吃女學生很爽是嗎? :tu: |
所以討論這種私人事情的新聞,說真的我都是看而不回應
真實的事情往往只有他們兩個人知道,就算是他們的親人,往往也只知道片面的消息而已 這也反映了台灣人普遍被新聞牽動的情緒性狀況,所以台灣至今還是媒體治國不是說假的 |
所以樓上你這篇在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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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個人的疑問: 1. 先誘奸, 才有後面的交往 2. 先交往, 再發生關係 |
引用:
我覺得是1 [YOUTUBE]PEC_0o6ydLA[/YOUTUBE] 第9分22秒 由通聯紀錄來看 2009年5月時陳國星先打電話給林奕含 六月三次七月一次 林奕含六月回簡訊八月才回電 然後八月第一次發生關係 看起來發生關係之前沒交往過呀 |
陳國腥 你覺得不出面然後一直這樣洗腦會有用嗎???∼可以換別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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