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無照少年躲警撞車重傷 家屬控警追車釀禍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31911)

mieutz 2017-07-16 10:17 PM

無照少年躲警撞車重傷 家屬控警追車釀禍
 
高雄市一名17歲陳姓少年7月9日騎車搭載未戴安全帽的友人,行經鼓山區明誠路時,巡邏
警車見狀無,鳴按兩聲喇叭示意停車受檢,由於陳姓少年無照駕駛,害怕被警方抓,於是
加速逃逸,警方在後一路尾追了900公尺,少年騎至左營區富國路和維新街口時,不慎撞
上一輛休旅車,兩人摔飛在地,陳姓少年當場肝臟、腎臟、胰臟嚴重出血,送醫仍在加護
病房治療,後座17歲王姓少年則手腳擦挫傷。

陳姓少年的哥哥向《蘋果》投訴,指出弟弟無照和後座有人未戴安全帽,只是一般交通違
規,因為第一次被警方攔查,很害怕,才加速逃離現場,陳男認為,警方當時大可錄影蒐
證,再以事後開單作為懲罰,卻緊追他弟弟的機車,過程中,也未依規定鳴警笛。

鼓山分局龍華所派出所警方說,否認有緊追當事人的行為,只是尾隨在後;陳男至左營新
莊派出所調監視畫面,發現警方在後緊追,質疑警方執法過當才釀禍。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goo.gl/Bjd5ZZ
___

FLYFLY3 2017-07-16 10:36 PM

引用:
作者mieutz
高雄市一名17歲陳姓少年7月9日騎車搭載未戴安全帽的友人,行經鼓山區明誠路時,巡邏
警車見狀無,鳴按兩聲喇叭示意停車受檢,由於陳姓少年無照駕駛,害怕被警方抓,於是
加速逃逸,警方在後一路尾追了900公尺,少年騎至左營區富國路和維新街口時,不慎撞
上一輛休旅車,兩人摔飛在地,陳姓少年當場肝臟、腎臟、胰臟嚴重出血,送醫仍在加護
病房治療,後座17歲王姓少年則手腳擦挫傷。

陳姓少年的哥哥向《蘋果》投訴,指出弟弟無照和後座有人未戴安全帽,只是一般交通違
規,因為第一次被警方攔查,很害怕,才加速逃離現場,陳男認為,警方當時大可錄影蒐
證,再以事後開單作為懲罰,卻緊追他弟弟的機車,過程中,也未依規定鳴警笛。

鼓山分局龍華所派出所警方說,否認有緊追當事人的行為,只是尾隨在後;陳男至左營新
莊派出所調監視畫面,發現警方在後緊追,質疑警方執法過當才釀禍。

完整新...


我只“奢望”在“這個案件”上,“司法系統”百分之百“挺警察”∼∼∼

Yeunong 2017-07-16 10:37 PM

那警察以後看監視器就好啦,不要出去巡邏拉

hoba 2017-07-16 10:50 PM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有臉出來指控警方執法過當?

這臉皮是幾噸重幾米厚啊

FLYFLY3 2017-07-16 10:56 PM

引用:
作者hoba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有臉出來指控警方執法過當?

這臉皮是幾噸重幾米厚啊


沒辦法啊∼這也就是現階段整個臺灣社會的劣根性之一∼∼∼

jijerwang 2017-07-16 11:55 PM

人權迫害司法,

這是誰搞出來的大家都知道,

無限上綱的結果就是這樣,

有很意外嗎?

DWEOOT105 2017-07-17 04:05 AM

若家屬告上休旅車,又碰上恐龍法官,休旅車就慘了

法官表示

警車嗚笛追捕時,四周皆可聽到警車聲
而休旅車當時距離警車僅不到100公尺,應可聽見警車聲
休旅車聽見有警車聲後,應該知道附近有狀況發生,但行經路口時卻沒有減速慢行
故違反第94條第3項「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採取安全措施
因休旅車未盡應注意義務,需擔負過失責任,賠償對方300萬
以上

Earstorm-5 2017-07-17 07:44 AM

抓犯人本來就要緊迫盯人啊?! 不然呢? 難道要先廣播: "請問你是否未成年無照的犯罪者?"

aerocat 2017-07-17 08:29 AM

引用:
作者DWEOOT105
若家屬告上休旅車,又碰上恐龍法官,休旅車就慘了

法官表示

警車嗚笛追捕時,四周皆可聽到警車聲
而休旅車當時距離警車僅不到100公尺,應可聽見警車聲
休旅車聽見有警車聲後,應該知道附近有狀況發生,但行經路口時卻沒有減速慢行
故違反第94條第3項「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採取安全措施」
因休旅車未盡應注意義務,需擔負過失責任,賠償對方300萬
以上


還好這次警車沒有鳴警笛

ㄧ本道 2017-07-17 08:43 AM

引用:
作者DWEOOT105
若家屬告上休旅車,又碰上恐龍法官,休旅車就慘了

法官表示

警車嗚笛追捕時,四周皆可聽到警車聲
而休旅車當時距離警車僅不到100公尺,應可聽見警車聲
休旅車聽見有警車聲後,應該知道附近有狀況發生,但行經路口時卻沒有減速慢行
故違反第94條第3項「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採取安全措施」
因休旅車未盡應注意義務,需擔負過失責任,賠償對方300萬
以上

若家屬告上車廠業務/車廠, 又碰上恐龍法官, 那業務和車廠就慘了

法官表示

你們涉嫌幫兇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33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