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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 2017-01-10 07:52 AM

首例 法官怒吼女被告 罰10月俸
 
引用:
作者APPLE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曾雨明二○一四年開庭時情緒失控,對一名偽造文書案女被告大聲咆哮、恐嚇:「妳特別給我注意!妳不要給我找收押!」等語,該女崩潰,兩度用頭猛撞桌面說:「為什麼不聽我說話?」「我不活了,我去死一死啦!」職務法庭昨判曾男罰款十個月薪俸、共約一百五十萬元。這是《法官法》實施後,司法官遭判罰月俸首例。

此案原為民間司改會提出的評鑑案,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後,認為曾雨明(五十一歲)多年前曾踹同事辦公室的門,被記申誡兩次,卻不知控管情緒多度咆哮當事人,欠缺法官審判應客觀、中立等要求,已不適任法官,決議建請司法院將此案移送監察院,並建議免除曾男法官職務,轉任其他職務。

無同理心被彈劾
監察院約詢曾雨明時,他辯稱講那些話是希望藉羈押程序審查,來緩和被告情緒。但監委認為國家花錢栽培法官不易,曾男對被告沒有同理心,情緒管理出現問題,甚至該名女被告用頭撞桌受傷後,曾雨明卻命法警將她上手銬,繼續開庭,違失情節重大,因此彈劾曾男。彈劾後,職務法庭是最後一關決定如何懲戒曾雨明的單位。

斥「不要不信邪」
判決指出,曾男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審理一件偽造文書案時,不斷指責女被告:「妳特別給我注意!妳不要給我找收押!」「妳一副不屑法院的臉,妳給我注意一點。」「我做一不二,妳不要不相信 ,妳不要不信邪,我就要收押。」「這樣不用收押啊?囂張。」該女被罵得情緒崩潰說:「什麼意思?為什麼不聽我說話?我有委曲!」「我不活了,我去死一死啦!」並兩度用頭撞擊被告席桌面,頭部受傷。

職務法庭認定曾雨明無故辱罵當事人,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損害人民對司法信賴,嚴重影響法官形象,情節重大,判他罰款十個月的月俸總額。

總額約合150萬元

司法院官員指出,曾雨明目前月俸約十五萬元,十個月共約一百五十萬元。
記者昨截稿前尚未連絡上曾雨明,未取得回應,但他在遭監察院彈劾後,已由審判長調任法官。桃園地院表示,尊重判決。但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不滿說:「免職跟罰款落差太大!」




嗯, 如果可以專判酒駕犯應該會更適合.. :flash: :flash:

巴豆妖 2017-01-10 08:06 AM

"十個月薪俸、共約一百五十萬元"

讀錯書了 :tu:
一個月有15萬

嗶雞 2017-01-10 08:21 AM

引用:
作者巴豆妖
"十個月薪俸、共約一百五十萬元"

讀錯書了 :tu:
一個月有15萬


法官的司法專業加給不低,有9萬多,
所以大法官曾被刪去加給,又自己解釋回來認為自己也是法官!
就是想要那些錢...................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26078

Earstorm-2 2017-01-10 08:25 AM

這位法官挺忠於自我的... 其他人該不會是這麼想但沒表現出來而已?

最近的判決方式都是法官最大模式不是嗎? 譬如吸毒闖海關那個~

真心不騙, 交給機器人依條例比重分析, 只要軟體有灌齊全, 不用背書了.

因為考完後也沒啥用, 都是"唯心而已."

(跟食神的一字之曰在於"心"有異曲同工之妙)

dragoncat 2017-01-10 08:53 AM

引用:
作者巴豆妖
"十個月薪俸、共約一百五十萬元"

讀錯書了 :tu:
一個月有15萬

強者我朋友當到某大醫院分院主治也才那麼多
法庭上面檢辯雙方辯了半天
最後決定還不是在法官自由心證
跟棒球場裁判也沒兩樣

PCDVD_2015 2017-01-10 08:56 AM

月平均實際上也還好

我也差不多這樣了

但他媽的我每天要戰戰兢兢的工作,公司也可能會倒

法官表現在爛出再多的包也本沒失業的煩惱

:tu:

Doubla A 2017-01-10 09:27 AM

引用:
作者PCDVD_2015
月平均實際上也還好

我也差不多這樣了

但他媽的我每天要戰戰兢兢的工作,公司也可能會倒

法官表現在爛出再多的包也本沒失業的煩惱

:tu:


公務員表示:有本事你也來考阿

acetyII 2017-01-10 10:22 AM

引用:
作者巴豆妖
"十個月薪俸、共約一百五十萬元"

讀錯書了 :tu:
一個月有15萬



錢不是大問題

重點沒淘汰機制

SKAP 2017-01-10 11:02 AM

引用:
作者巴豆妖
"十個月薪俸、共約一百五十萬元"

讀錯書了 :tu:
一個月有15萬

我一個朋友做牙模的,說他很多客戶(牙醫)月收30~50萬沒問題

不過我一個剛當牙醫的朋友覺得有點唬爛

Adsmt 2017-01-10 11:47 AM

連自己的情絮都無法控管,也可以斷人是非,台灣法官的要求水平會不會太低? :unbelief:

請問你要如何信任一個自己情絮都無法控管的法官來判定的你的案子? :unb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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