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裡的唯識學有兩個名詞:
假說自性-----是有的 (凡是名詞,由安立故,說名為有) (自性:自法不共他法的體性)
離言自性-----是沒有的
主要是想提一下
四相違的部份——即引用的4個框框
=-=-=-=-=-=-=如不喜文長,還請多包含=-=-=-=-=-=-=
出處:《瑜伽師地論》卷36 真實義品
其原文摘錄如下:
-----(前說四種真實)又安立此真實義相,當知即是無二所顯。所言二者:謂有、非有。
此中有者,謂所安立假說自性,即是世間長時所執,亦是世間一切分別戲論根本。
或謂為色受想行識,或謂眼耳鼻舌身意,或復謂為地水火風,或謂色聲香味觸法,或謂為善不善無記,或謂生滅,或謂緣生,或謂過去未來現在,或謂有為或謂無為,或謂此世或謂他世,或謂日月,或復謂為所見所聞所覺所知,所求所得意隨尋伺,最後乃至或謂涅槃。
如是等類,是諸世間共了諸法假說自性,是名為有。
言非有者,謂即諸色假說自性,乃至涅槃假說自性,無事無相假說所依,一切都無。
假立言說,依彼轉者皆無所有,是名非有。
先所說有,今說非有,有及非有二俱遠離,法相所攝真實性事,是名無二。
由無二故說名中道。
遠離二邊亦名無上。
佛世尊智於此真實已善清淨,諸菩薩智於此真實學道所顯。
---中略----
以何道理應知諸法離言自性?謂一切法假立自相。
或說為色或說為受,如前廣說,乃至涅槃當知一切唯假建立,非有自性,亦非離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
如是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說,亦非一切都無所有,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無所有。
云何而有?謂離增益實無妄執,及離損減實有妄執,如是而有,即是諸法勝義自性,當知唯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
(以理廣破:斥
四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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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多體相違失 ===
若於諸法諸事隨起言說,即於彼法彼事有自性者。
如是一法一事應有眾多自性。
何以故?以於一法一事制立眾多假說而詮表故。
引用:
第一科是洪一「多體相違失」,說這個錯誤。
「若於諸法諸事隨起言說」,前邊說這個「相非有性」,「謂一切法假立自相,或說為色、或說為受……當知一切唯假建立非有自性」,就是我們內心的思想,或假借種種的名言去表顯的這些事情,這些事情都是沒有體性的。當然這樣講法,對於我們內心的思想來說,我們不同意,我們不同意我們說話說錯了。我說這裡有個高山,只有這麼一句話,但是沒有高山,你這個說法我不同意;我們凡夫就是會這麼講話。現在這下面就是解釋這個道理,這個名言所詮顯的都是沒有體性的。一共說有四種錯誤,第一個是「多體相違失」。
「若於諸法諸事」,就是我們的思想、我們的語言對於一切法、一切事「隨起言說」,我面對這些法和事的時候,我們心裡面就會思惟,就會發動種種的言論。「即於彼法彼事有自性者」,我們的思想就認為我們的言說、我們內心的思想,所思想的法和事、所言說的法和事是有體性的。我說這裡有山有海,是有山和海的體性的,就這樣子。「如是一法一事應有眾多自性」,若是這樣講的話,一件法或者一件事,就應該有很多的體性。
《披尋記》一一九四頁:
若於諸法諸事隨起言說者:軌持於心,想所取相,是名為法。境界現前,現量可得,是名為事。此法及事為所依因,能起眾多言說差別,隨自樂欲而施設故,是名於諸法事隨起言說。
「若於諸法諸事隨起言說者:軌持於心,想所取相,是名為法」,這個「一法一事」這個法字怎麼講呢?「軌持於心」,這個軌就是這一切事物的現象,或者是生,或者是滅,或者是有種種的變化,那叫做軌。「持於心」,這個持就是它攝持你的心,就是它控制你的心,或者這麼說也可以。這些事物控制我們的心,我們的思想不能超越這個範圍,所以叫做持;被它控制,軌持於心。「想所取相」,這個「軌持於心」在一切法那個立場來說,來控制我們的心,叫軌持於心。「想所取相」是在想這一方面來說,在我們心的思想這一方面來說呢,我們取著這個軌持,取著一切法的各式各樣變化的現象,取著,想所取相。「是名為法」,這個法字就是這樣意思。這個「軌持於心,想所取相」,看後邊那一句話:「境界現前,現量可得,是名為事」,和那句話相對來說呢,這個「想所取相」那應該是指第六識說的,指第六識,第六識去觀察一切法,這是指第六識。「境界現前,現量可得」,這個所緣的境界顯現在心的前面的時候,不加分別,不加分別我就看見行相了,我聽見了什麼音聲了,那就叫做「境界現前,現量可得」,那就是前五識了。這第二句是指前五識說的,第一句是指第六識說的。
那就是我們的六識所面對的境界,叫做法、叫做事,是這樣意思。
「此法及事為所依因,能起眾多言說差別」,這個第六識所緣的法和前五識所緣的事,「為所依因」,就是它是一個原因。「能起眾多言說差別」,依此原因而能夠發起很多的言說,不同的言說。我們發起很多的語言、發起內心很多的思惟,都是我們的心面對外面的境界的時候才有這件事的。不然的話,我們的心能想什麼呢?「此法及事為所依因」,就是前六塵,外面的色聲香味觸法,發起我們內心的分別和種種的言說。「隨自樂欲而施設故」,這個眾多的言說也不是決定的,隨你自己的歡喜,你就這樣子說出來很多的語言,就是這樣子。這個人這麼講話,那個人是那樣講話,所說的對象雖然是一樣的,但是說出來的語言不一樣,很多很多的言說出來。「隨自樂欲而施設故,是名於諸法事隨起言說」,就是解釋這個,「若於諸法諸事隨起言說」,這句話就是這麼解釋。
「隨起言說,即於彼法彼事有自性者」,我們說了很多的語言,很多的語言那麼就有很多的體性,我們這麼說話都表示有真實體性嘛。「如是一法一事應有眾多自性」,這一件事,我說出來這麼多的語言,你又說出來很多的話,那麼所說的話,能表達的名言,表達所表達的事情都是有體性的,那麼我們言論很多,那麼應該有很多的體性了。這就是叫做「多體相違失」,這一件事有不同的言論都有體性的話,就是一件事有很多體性;很多的體性,那就應該很多事了,那麼就是「多體」,與事實是相違反的,是不合道理的。這是一種。我們若是執著我們的名言所表達的有體性的話,就會有這樣的過失,這是一種。這下面加以解釋。
何以故?以於一法一事制立眾多假說而詮表故。
「何以故」,什麼理由說「如是一法一事應有眾多自性」呢?什麼理由呢?「以於一法一事制立眾多假說而詮表故」,因為對於一件事上,我們會安立很多的言說來表達這件事。很多的言說,每一種言說都是有體性的,那麼不就是有很多的事情了。這是說這個理由。看下面的文:
《披尋記》一一九四頁:
以於一法一事制立眾多假說而詮表故者:如說種姓,亦名種子,亦名為界,亦名為性。又如無明,亦名無知,亦名為癡,亦名為闇。如是等類,皆於一法一事假想安立。若執如名有自性者,是則一法一事應有眾多自性,多體相違,不應道理。
「以於一法一事制立眾多假說而詮表故者:如說種姓,亦名種子」,這底下舉一個例。譬如說這一句話:叫做「種姓」,這句話。說這個人是人天的種姓,這個人是
阿羅漢、辟支佛的種姓,這個人是發無上菩提心,是佛的種姓;種姓有各式各樣的。現在這裡說「亦名種子」,這個種姓也可以名之為種子,也可以那麼講。「亦名為界」,又名為界,界也是種姓和種子的意思。「亦名為性」,這個性字,也是種姓,和種子,和界的意思。「又如無明」,又舉一個例子,譬如說我們內心裡我們沒有智慧,糊塗,
「亦名無知,亦名為癡,亦名為闇。如是等類,皆於一法一事假想安立」,我們可以做各式各樣的思想,去安立各式各樣的名字,「於一法一事假想安立」。
「若執如名有自性者」,若是我們執著我們安立一個名字有所表示的話,那就有它的體性的話,「是則一法一事應有眾多自性,多體相違,不應道理」,這一件事安立種種名字,因為名字多,體性就多,那就是一件事就變成很多事,那是不合道理,這與事實有矛盾。這一科是「多體相違失」,下面第二科是「雜體相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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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雜體相違失 ===
亦非眾多假說詮表決定可得,謂隨一假說於彼法彼事有體有分有其自性,非餘假說;是故一切假說若具不具,於一切法於一切事皆非有體有分有其自性。
引用:
洪二、雜體相違失
亦非眾多假說詮表決定可得,謂隨一假說於彼法彼事有體有分有其自性,非餘假說;是故一切假說若具不具,於一切法於一切事皆非有體有分有其自性。
「亦非眾多假說詮表決定可得」,這一句話就是否認這件事。我們安立了很多的言說表示這件事,那麼每一個言說都表示它有體性,那麼言說多了,那就應該體性很多了?說:「不是!」不是眾多假說詮表那件事,那件事就決定有很多體性可得,不同意這個說法。這下邊就解釋:「謂隨一假說於彼法彼事有體有分有其自性」,「謂隨一假說」,那一件事隨我們內心的思惟,我們方便地就說那件事,立出一個言說來,那麼這個言說表示彼法彼事有體性。「有體有分有其自性」,《披尋記》有解釋。「非餘假說」,這一個假說表示這件事有體有分有其自性,另外還有一個假說也表示有體有分有其自性,很多的假說,這樣子所表示的體、分、自性合在一起,合在一起,那就是叫做「雜體相違」。前面說多體相違是分開的,多種言說表示有多種體性是分開的;現在說是這麼多不同的體性合在一起,就叫做雜體相違失,這樣子也不合道理。「是故一切假說若具不具,於一切法於一切事皆非有體有分有其自性」,這樣說呢,多體不合道理,雜體也不合道理,所以應該知道各式各樣的言說就是假說有體有分有其自性,不是真實地有體有分有其自性的。「是故一切假說若具不具」,所以一切的、所有的這些假說,「若具不具」,若這一件事具足了很多的假說,或者這一件事不具足很多的假說。這所有的這些假說「於一切法於一切事皆非有體有分有其自性」,都不是有真實體性的,應該這樣才合道理。
《披尋記》一一九五頁:
亦非眾多假說詮表至有其自性者:此中假說,義顯不遍一切言論,謂諸言論,有處隨轉,有處旋還,如於舍宅舍宅言論,於諸舍宅處處隨轉,於村聚落亭邏國等即便旋還,於盆甕等言論,於盆甕等處處隨轉,於瓶器等即便旋還,於軍軍言,隨諸軍轉,於別男女幼少等類即便旋還,於林林言,隨諸林轉,於別樹根莖枝條葉華果等類即便旋還,如〈聞所成地〉說。(陵本十六卷四頁)如是不遍一切言論,非一眾多,或於是處隨轉,或於是處退還,是故名非決定可得,當知唯是假相說有,非於彼法彼事實有其體、實有其分、實有自性。體謂體相,分謂差別,性謂依因,隨一假說舍宅盆甕軍林種種言論非決定有體分自性可得。何以故?即於彼法彼事亦餘假說所詮表故,此中一切假說有總有別,是故說言若具不具,由是當知眾多假說於一切法於一切事皆非有體有分有其自性,若許實有,便成雜體相違過失。
「亦非眾多假說詮表至有其自性者:此中假說,義顯不遍一切言論」,現在這說
「亦非眾多假說」,或者隨一假說,這個假說的意思是什麼意思呢?「此中假說,義顯不遍一切言論」,這裡邊的含意表示它不是普遍一切的言論的,不是普遍的。怎麼叫做「不遍一切言論」呢?這下面解釋:「謂諸言論,有處隨轉,有處旋還」,這是說很多的言論,很多的名言「有處隨轉」,有的地方可以用這個言論去表達,可以隨順那件事去表示那件事,有處隨轉。「有處旋還」,你這樣的言論到那個地方就不合用了,不適用了,就得要回來了,「旋還」就是回來,不能用這個名字來表達那件事,所以
「不遍一切言論」。「如於舍宅舍宅言論,於諸舍宅處處隨轉」,這底下舉一個例子,譬如說這個舍宅,還有舍宅的言論,舍宅的言論來詮顯那個舍宅的體相;就是所詮的是舍宅,能詮顯的是舍宅的言論。這樣的舍宅言論,「於諸舍宅處處隨轉」,這個舍宅的言論在很多的舍宅那個地方,處處都可以合用,都可以使用。「於村聚落亭邏國等即便旋還」,舍宅的言論對於那個村,這個地區叫做村,那個地方叫做聚落。亭,那個地方有人造一個亭子。邏,是高山上有水的周圍的地方叫做邏。還有國,這是更大的地區了。「即便旋還」,你那個舍宅那個字就不能使用了,「即便旋還」。「於盆甕等言論」,對這個盆,和這個甕;就是裝酒或者裝果汁的這些器,叫做甕。等言論。「於盆甕等處處隨轉,於瓶器等即便旋還」,就不能使用了,不能用這個名字。「於軍軍言,隨諸軍轉」,這個國家的軍隊,和軍隊的言論,要隨諸軍才能使用的。「於別男女幼少等類即便旋還」,在這個地方就不能用軍來說話了。「於林林言」,這個樹林,和樹林的言論,「隨諸林轉,於別樹根莖枝條葉華果等類即便旋還」了。「如〈聞所成地〉說」,這一段文在〈聞所成地〉那裡有講過這件事,在「(陵本十六卷四頁)」。
「如是不遍一切言論,非一眾多」,「不遍一切言論」,很多的言論都有這種情形,
有的地方可以用,有的地方不能用,「如是不遍一切言論」。「非一眾多」,不是只是一句話、兩句話,很多的話都有這種情形。「或於是處隨轉,或於是處退還,是故名非決定可得」,所以這個名言不是在一切的地方都可以使用的,都可以有體性可得,非決定可得。「當知唯是假相說有」,我們應該知道這個名言假相說,這個叫屋子,這個叫房,這個叫水,這叫什麼什麼,這是假相,方便這麼講的。「非於彼法彼事實有其體、實有其分、實有自性」的。什麼叫做體呢?「體謂體相」,就是它那個全體的相貌。「分謂差別」,這個分就是全體裡面一部分一部分的差別,是這樣意思。分是差別,那麼體應該是指全體說。「性謂依因」,自性那個性是什麼呢?就是這件事的現前的因由,叫做性。「隨一假說舍宅盆甕軍林種種言論非決定有體分自性可得」,各式各樣的言論不是決定都是有體有分有自性可得的。「何以故」,什麼理由呢?「即於彼法彼事亦餘假說所詮表故」,因為那個言論所表示的法事,「亦餘假說」,也有其他的假說來表示這件事,所以這個假說所表沒有一定的體性的。
「此中一切假說有總有別,是故說言若具不具」,這裡解釋這個具不具。什麼叫做具不具呢?就是有總有別,有總就叫做具,有別就是不具。「由是當知眾多假說於一切法於一切事皆非有體有分有其自性,若許實有,便成雜體相違過失」,若是你同意這個言說是實有體性的,那麼言說很多,變成雜體相違過失了。這是第二個過失,下面是第三個過失「無體相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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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無體相違失 ===
又如前說色等諸法,若隨假說有自性者,要先有事然後隨欲制立假說,先未制立彼假說時,彼法彼事應無自性。
若無自性無事制立假說詮表,不應道理。
假說詮表既無所有,彼法彼事隨其假說而有自性,不應道理。
引用:
洪三、無體相違失又如前說色等諸法,若隨假說有自性者,要先有事然後隨欲制立假說,先未制立彼假說時,彼法彼事應無自性。若無自性,無事制立假說詮表,不應道理。假說詮表既無所有,彼法彼事隨其假說而有自性,不應道理。
「又如前說色等諸法,若隨假說有自性者」,這是說「無體相違失」。又如前面說的色等諸法,乃至涅槃。「若隨假說有自性者」,若隨我們的內心給它安立種種的名字,因有名字就有體性的話。「要先有事然後隨欲制立假說」,一定要在你有名字之前,就有它的體性。「然後隨欲制立假說」,在有體性以後,隨我們內心的歡喜,我們安立它這個名字,它叫做水,它叫做火,「隨欲制立假說」。「先未制立彼假說時」,這是在先,我們沒有安立這個水火等名字的假說,那個時候。「彼法彼事應無自性」,那件法事應該是沒有體性的。因為我們有了名字的時候,「彼法彼事」,這裡有幾個情形:要先有事,然後隨欲制立假說;若先未制立彼假說的時候,彼法彼事應該是沒有體性的。這個地方有兩個意思:一個先有體性,一個說是彼法彼事應無自性。「若無自性,無事制立假說詮表,不應道理」,「若無自性」,你安立名字的時候,安立名字之前,那件事是沒有體性的。「無事」,沒有體性。「制立假說詮表,不應道理」,那你就安立一個名字來表示那件事,那不是在說謊話了嗎?所以這不合道理。「假說詮表既無所有,彼法彼事隨其假說而有自性,不應道理」,那麼安立假名字表示那件事,那件事沒有體性,「既無所有」,既然是沒有體性的,「彼法彼事隨其假說而有自性」,那是不合道理。你若說它有自性,這不合道理,所以叫做「無體相違失」,這麼講。
《披尋記》一一九五頁:
又如前說色等諸法至不應道理者:謂先有事然後隨欲制立假說此應道理。若許爾者,便不應言隨假言說有其自性;若不許者,無事為先而有所說,不應道理;隨其假說謂有自性無體相違,故不應理。
「又如前說色等諸法至不應道理者:謂先有事然後隨欲制立假說此應道理」,這麼樣才合道理。原來有體性,然後我們安立個名字來表示這件事,我們沒有說謊話嘛!這樣子比較合道理。「若許爾者」,你若同意這個說法呢,「便不應言隨假言說有其自性」,我們就不應該說:「隨你的言說那件事有體性」,這句話不能成立了。「若許爾者,便不應言隨假言說有其自性」。「若不許者」,你若不同意這個說法呢。「無事為先」,在安立名言之前是沒有體性的。「而有所說,不應道理」,沒有體性,你又安立名言來表示這件事,這也不合道理。「隨其假說謂有自性無體相違,故不應理」,「隨其假說謂有自性」,原來是沒有體性,我們安立了名言以後,又說它有自性,這個有體性、無體性是相違的,所以這不合道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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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稱體相違失 ===
又若諸色未立假說詮表已前先有色性,後依色性制立假說攝取色者,是則離色假說詮表,於色想法於色想事應起色覺,而實不起。
由此因緣由此道理,當知諸法離言自性,如說其色。
如是受等如前所說,乃至涅槃應知亦爾。
引用:
洪四、稱體相違失(分二科) 荒一、舉諸色
又若諸色未立假說詮表已前先有色性,後依色性制立假說攝取色者,是則離色假說詮表,於色想法於色想事應起色覺,而實不起。
前面這一段文裡邊的義沒有說完,還有一部分在這裡說了。「又若諸色」,這是第四個相違,叫「稱體相違失」。分兩科,第一科「舉諸色」。「又若諸色未立假說」,我們沒有安立名言來表示以前,沒立假說詮表以前,就是沒立假說。「先有色性」,在沒立名言的時候,是有色法的體性的。「後依色性制立假說」,就是以後再根據色的體性安立它的名言。「攝取色者」,來表示這個色法。這樣的話,「是則離色假說詮表」,若這樣的話呢,它是有體性,有體性而沒有色的假說來表示。「於色想法於色想事應起色覺」,就是沒有名言的時候,但是先有那件事,色想法、色想事。「應起色覺」,那麼我們與那個色法接觸的時候,雖然沒有名言,但是我們應該感覺到有色的這件事,應該感覺,應該有這件事,但是就是不知道名字。如果沒有立名言的時候,沒有名字,
沒有名字但是我們心裡面應該有感覺,感覺有這件事。「而實不起」,但事實上又不是這樣子。你沒立名言的時候,我們與它接觸的時候,心裡面沒有感覺:「喔!這是色法」,沒有這個感覺。
《披尋記》一一九六頁:
又若諸色至而實不起者:依諸色名起諸色覺,名攝取色。由名令意作種種相,成所攝受及所執取,是故名言說能攝取。言色覺者:謂於諸色起自思惟,稱量觀察,如是色覺要待名言方可得生,非率爾起,是故此說離色假說詮表,於色想法於色想事,應起色覺而實不起。意顯色覺能攝取色,然不稱彼實有法性,是故成過。
「又若諸色至而實不起者:依諸色名起諸色覺」,事實上我們的生活上的習慣,先要有名字,然後我們根據名字才有種種的分別,我們的習慣是這樣子。「名攝取色」,這個攝取色就是這麼講。有了名字以後,我們根據名字來分別它,這叫攝取色。「由名令意作種種相」,由於這件事先有種種名字,我們思惟這個名字,在心裡面思惟這個名字,因名而有各式各樣的相貌,就出現了。「成所攝受」,這個色法是我們所分別的境界。「及所執取」,一個所攝受就是所分別,所執取就是我們的執著,我們執著是真實是這樣子,我們不知道都是假的。「是故名言說能攝取」,這叫做能攝取,就是這樣意思。
「言色覺者:謂於諸色起自思惟,稱量觀察」,這個色覺這句話怎麼講呢?「謂於諸色起自思惟」,發動自心的思惟,稱量它是好的、是不好的,來觀察它是深、是淺,是有利益的、是無利益的,這些事情。「如是色覺」,這樣的色的分別,「要待名言」,一定要假借名言,心裡面才會有這樣的分別。「方可得生」,才能現起這樣的分別的。「非率爾起」,不是沒有因由的,就會起來種種分別。「是故此說離色假說詮表,於色想法於色想事,應起色覺而實不起」,所以這裡說離色的假說詮表,離色的名言的表示,我們對於色想法、色想事,我們應該有色的感覺,而實在是不起這種感覺。
「意顯色覺能攝取色」,要有色覺的時候,你才會分別這個色。「然不稱彼實有法性,是故成過」,若沒有名言的時候,我們內心沒有辦法起分別,所以不稱合那個法的真實相,所以就是有了過失。這叫做稱體相違。這個地方就是先有名字,或者後有名字,或者有體性,或者無體性,在我們的內心裡面有不同的分別,從這裡證明是稱體相違失、是多體相違失、雜體相違失、無體相違失。
荒二、例受等
由此因緣由此道理,當知諸法離言自性。如說其色,如是受等如前所說,
乃至涅槃應知亦爾。
「由此因緣由此道理,當知諸法離言自性」,這是第二科。前面第一科「舉諸色」,這下面是第二科「例受等」。這個文照理說是應該先說「如說其色如是受等如前所說,乃至涅槃應知亦爾。由此因緣由此道理,當知諸法離言自性」,這個文應該是這樣次第,但是現在把這個「由此因緣由此道理」放在前面,「如說其色如是受等」放在後面,這有一點事情。
《披尋記》一一九六頁:
由此因緣由此道理等者:此總結文,應置應知亦爾文後,前說稱體相違,但舉諸色故例受等,於其中間不應間有總結之文,疑有錯亂。言因緣者,謂斥相違能成立因。言道理者,謂斥相違所成立義,如是差別應知。
「由此因緣由此道理等者:此總結文」,這是總結這一大段文的話。「應置應知亦爾文後」,這個部分應該放在「應知亦爾」這句話的後邊。「前說稱體相違,但舉諸色故」,色受想行識只是舉色,還應該舉受。「故例受等」,故以色為例,受等也是這樣子。「於其中間不應間有總結之文」,在這個色和受在中間裡邊不應該有總結的文,總結的文不應該在這裡。「疑有錯亂」,《披尋記》的作者說這個文在這裡是錯亂了。
「言因緣者,謂斥相違能成立因」,「由此因緣」這個因緣什麼意思呢?「謂斥相違能成立因」,就是前面一共有四種相違:多體相違、雜體相違、無體相違、稱體相違。這個相違就是能成立的因,相違是能成立因;訶斥這個相違能成立一切言說法有體性,訶斥這件事,這個意思,是「相違能成立因」。前面「言因緣者」是這樣意思,下面說是「由此道理」呢,「謂斥相違所成立義」,就是你說這不合道理,能成立言說法有自性,這個義不合道理,所以叫做「由此道理」。「如是差別應知」,這一段文有這樣的不同,就是不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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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種人,於佛所說法毘奈耶,俱為失壞。
一者於色等法於色等事,謂有假說自性自相,於實無事起增益執,
二者於假說相處、於假說相依,離言自性勝義法性,謂一切種皆無所有,於實有事起損減執。於實無事起增益執,妄立法者所有過失,已具如前顯了開示,於色等法實無事中,起增益執有過失故,於佛所說法毘奈耶甚為失壞。於色等法實有唯事起損減執,壞諸法者所有過失。由是過失,於佛所說法毘奈耶甚為失壞,我今當說。謂若於彼色等諸法實有唯事,起損減執,即無真實亦無虛假,如是二種皆不應理。譬如要有色等諸蘊,方有假立補特伽羅,非無實事而有假立補特伽羅;如是要有色等諸法實有唯事,方可得有色等諸法假說所表,非無唯事而有色等假說所表。若唯有假無有實事,既無依處假亦無有,是則名為壞諸法者。如有一類聞說難解大乘相應空性相應,未極顯了密意趣義甚深經典。不能如實解所說義,起不如理虛妄分別,由不巧便所引尋思,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切唯假是為真實,若作是觀名為正觀。彼於虛假所依處所實有唯事,撥為非有,是則一切虛假皆無,何當得有一切唯假是為真實。由此道理,彼於真實及以虛假二種俱謗都無所有,由謗真實及虛假故,當知是名最極無者。如是無者,一切有智同梵行者不應共語、不應共住;如是無者,能自敗壞,亦壞世間隨彼見者。世尊依彼密意說言:寧如一類起我見者,不如一類惡取空者。何以故?起我見者唯於所知境界迷惑?不謗一切所知境界,不由此因墮諸惡趣。於他求法求苦解脫,不為虛誑,不作稽留,於法於諦亦能建立,於諸學處不生慢緩。惡取空者,亦於所知境界迷惑,亦謗一切所知境界,由此因故墮諸惡[越>趣]。於他求法求苦解脫,能為虛誑亦作稽留;於法於諦不能建立;於諸學處極生慢緩,如是損減實有事者,於佛所說法毘奈耶甚為失壞。
云何名為惡取空者?謂有沙門或婆羅門?由彼故空亦不信受,於此而空亦不信受,如是名為惡取空者。何以故?由彼故空彼實是無,於此而空此實是有,由此道理可說為空。若說一切都無所有,何處何者何故名空,亦不應言由此於此即說為空,是故名為惡取空者。云何復名善取空者?謂由於此彼無所有,即由彼故正觀為空;復由於此餘實是有,即由餘故如實知有。如是名為悟入空性如實無倒。謂於如前所說一切色等想事,所說色等假說性法,都無所有,是故於此色等想事,由彼色等假說性法,說之為空。於此一切色等想事何者為餘?謂即色等假說所依。如是二種皆如實知,謂於此中實有唯事,於唯事中亦有唯假;不於實無起增益執,不於實有起損減執。
不增不減、不取不捨,如實了知如實真如離言自性,如是名為善取空者,於空法性能以正慧妙善通達。如是隨順證成道理,應知諸法離言自性。
復由至教,應知諸法離言自性,如佛世尊《轉有經》中,為顯此義而說頌曰:
「以彼彼諸名 詮彼彼諸法
此中無有彼 是諸法法性」
云何此頌顯如是義?謂於色等想法,建立色等法名,即以如是色等法名詮表,隨說色等想法,或說為色或說為受或說為想,廣說乃至說為涅槃。
於此一切色等想法色等自性,都無所有。
亦無有餘色等性法,而於其中色等想法離言義性,真實是有,當知即是勝義自性亦是法性。
又佛世尊義品中說:
「世間諸世俗 牟尼皆不著
無著孰能取 見聞而不愛」
云何此頌顯如是義?謂於世間色等想事所有色等種種假說,名諸世俗。
如彼假說於此想事有其自性,如是世俗,牟尼不著,何以故?
以無增益損減見故,無有現前顛倒見故,由此道理名為不著。
如是無著誰復能取,由無見故,於事不取增益損減,於所知境能正觀察,故名為見;聽聞所知境界言說,故名為聞。
依此見聞貪愛不生亦不增長,唯於彼緣畢竟斷滅,安住上捨故名不愛。-------後略===此以上皆是卷36原文
以上引用的白話文解說出自
法雲資訊網 - 殷重請法 筆錄 瑜伽師地論 真實義品 玅境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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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道法師 真實義品學講 也可參考(有講義與錄音~共
58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