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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給我吧」性侵犯當庭求婚 法官決定判他•••
2016/11/04 08:26: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性侵犯當庭向被害人喊:「嫁給我吧!」讓人傻眼!桃園一名柯姓男子暗戀一名啤酒屋的酒侍小姐,一日清晨約五點左右,女方喝醉請柯男載她回住處休息,想不到柯男趁女方不勝酒力和她發生性行為。女方醒來後很氣憤,怒告柯男性侵。但柯男在二審法庭上竟對女方說:「嫁給我吧」,法官認定男子無悔意,判3年10月,可上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柯男與女子是朋友,似乎交情不錯。一日女方喝醉請柯男載她回住處休息,男子卻趁機性侵。當日案發後中午,女子醒來發現下半身不只未著寸縷,還有不明體液流出。氣的她痛罵柯男枉她對他這麼信賴,男子竟然強姦她。 柯男一度辯稱是你情我願才會發生性關係,最後才坦承自己衝動,表示自己沒定力、錯的很離譜。男子在二審法庭上還向女子求婚,要她嫁給他。合議庭認為男子毫無悔意,重判他3年10月,可上訴。 ![]() ************************************************* 恐龍竟然沒說....這是真愛............................ 恐龍都不恐龍了....... |
性侵犯拿走女生的貞操還想負責
居然說毫無悔意 別的性侵犯可能死都不承認呢 :mad: :mad: :laugh: |
引用: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4&postcount=631 |
引用:
一大早的... ![]()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對別人被性侵這件事開玩笑 不太好...... |
刑法第225條規定:「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合議庭認為男子毫無悔意,重判他3年10月, 判3年10月你跟我說是重判。 |
以前民智未開時真的就這樣做,娶了就不告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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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進來抗議click bait 的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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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個案件
有個人強姦了一個婦人 那個婦人的女兒去醫院探病 一不小心,女兒又被強姦了 劇情迷離到這程度怎麼辦呢? 最後那婦人的女兒嫁給了強姦犯 當然這事情還沒有結束 強姦犯果然兇狠 對婦人的女兒照三餐打揍 那婦人的女兒有天受不了 拿起刀來幹死了強姦犯 --------------- 講到這裡我都覺得神奇 媽的連續強姦人家老婆孩子 沒槍斃就算了,居然還能放出來娶被害人 導致人家不堪凌虐,成了殺人犯.... 這司法是在保護誰啊? |
娶了就不告
其實現在還是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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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0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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