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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柯文哲出重手 限違建戶明年3月底拆光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67039)

MUS 2014-12-30 01:00 PM

柯文哲出重手 限違建戶明年3月底拆光
 
這是取自蘋果的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41230/533203/

其中這一段有點出拆除的困難處
引用:
都發局建管處長高文婷表示,過去違建遲遲無法拆除有兩大主因,一個是像本次案件一樣屋主不願開門,一個是請議員透過展延拖延工期;但現行《建築法》規定,行政機關僅在查報時,可強制要求屋主開門,否則將裁罰5千至30萬元,但拆除時,卻沒有這樣的公權力,針對這樣的漏洞,會請法務局研議解決辦法。


接下來要找民代來拖字訣的效力應該不大了, 不過她講的好像也點怪異, 拆除時應該還是有公權力存在的.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6223&Itemid=114

引用:
按本部八十一年二月十八日台(81)內營字第八一○一五○一號函說明二:「應強制執行拆除之違章建築經依法定程序公告或書面通知並另行書面通知合法建物使用人後,如該使用人以規避不在等方法拒絕拆除時,主管建築機關拆除人員得會同轄區自治人員(或並由警察機關派員)逕行請鎖匠打開大門進入合法建築物執行拆除違章建築,惟以當時之情況有必要者為限,並應注意所採取之手段,須與其所欲達成之行政目的符合適當之比例,且擇其損害最少之方法為之。執行後應注意將合法建築物門鎖及財物回復原狀。於執行職務時,如因故意或過失致合法建築物內之財產受損害時,則應依法對之負賠償責任。」業有明示,請依上開規定妥適辦理。

空空道人 2014-12-30 01:07 PM

他的前任市長陳水扁、馬英九、郝龍斌家好像都有違建
希望都去拆一拆
記得請記者到現場LIVE轉播

SpiceAndWolf 2014-12-30 01:21 PM

這問題在於
1.經費
2.時間
3.法令
4.民眾反彈

尤其是老違建
又卡了法規變動
以及樓中樓或夾層屋等等

kize 2014-12-30 01:21 PM

沒有阿扁狠啦..
人家"完全合法"住了30年的1000多戶,不用利民的方式解釋,硬告到都拆光了,還告得人家一身債.天降衡禍.連座全家,牽連三代.
這才叫做狠.不過那都是對某族群..
希望這次能對"完全非法"的也一視同人.用同樣的方法處置.
那就樂觀其成
還支持他選總統
大家都嚐嚐那種滋味,還滿不錯的 ;)

weirock 2014-12-30 01:52 PM

那要增加預算吧..........

引用: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副大隊長蔡顯榮說,新北市待拆違建十八萬件,
一年預算三千五百萬元,今年拆一萬二千件,卻增一萬五千件,拆除率第一,但成長更高。
每年編三千五百萬都用光。目前未針對違建立法,也沒辦法對追究刑責。
台中市都發局表示,待拆六萬件,今年執行一千二百多件,五百萬元經費、拆除工班廿五人,
人力、經費有限,有公共危險或阻礙通行的優先拆除。
桃園縣編列二千萬元,列管違建四萬件;台北市編列八百萬元,列管違建二萬件;優先拆除興建中的違建。

MUS 2014-12-30 02:07 PM

引用:
作者weirock
那要增加預算吧..........


其實我覺得增加預算是開源, 但是無法節流, 降低違建的數量.

應該要針對替違建戶施工的包商處停工罰鍰來做為防堵節流, 因為這些包商理論上是熟知建築法規才能取得執照施作,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若是違建戶自行興建, 表示有能力自行施作, 也就表示有能力自行拆除, 那就限期讓違建戶自行拆除. 如果逾期則開單罰款並且每日一罰, 這樣就不必由國家出經費了.

bigDDD 2014-12-30 02:08 PM

我哥以前北部念書住板橋有的房子也是隔很多間在租人
而且是那種木板隔間
隔音效果很差
這種一起火問題就會一堆

現在網路發達
就公告違建而且有公共危險疑慮的要優先公告給民眾自己去選擇
當然住戶自己也可以檢舉
不過我猜到最後房東也是擺爛
拆要花錢
拆完就算可以向房東請錢在法律效果不好的情況下要拿到錢也是遙遙無期阿

鋼蛋3 2014-12-30 02:18 PM

沒錢拆違建的問題其實很好解,向建築物所有人收取拆除費

來複習2013年的舊聞 -新北拆違建 將向屋主收費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21000547-260107
為嚇阻民眾新增違建或拆後重建,新北市政府研擬「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草案,20日經市政會議討論通過,
未來強制拆除違建費用將向建築物所有人收取,民眾若拒絕繳費將移送司法單位強制執行。
目前全台僅北市、宜蘭、台南、嘉義4縣市向屋主收費。

拆違建費用向屋主收,不交的話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管收
一堆欠稅的被管收後都乖乖繳錢

這事情就看地方首長有沒有魄力而已 :rolleyes:

bigDDD 2014-12-30 02:19 PM

引用:
作者MUS
其實我覺得增加預算是開源, 但是無法節流, 降低違建的數量.

應該要針對替違建戶施工的包商處停工罰鍰來做為防堵節流, 因為這些包商理論上是熟知建築法規才能取得執照施作,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若是違建戶自行興建, 表示有能力自行施作, 也就表示有能力自行拆除, 那就限期讓違建戶自行拆除. 如果逾期則開單罰款並且每日一罰, 這樣就不必由國家出經費了.

很多房東名下無財產
職業欄無
根本不鳥你
這才是主因

我還是覺得公告上網形成與論
鼓勵住戶自行檢舉
都沒人租的話屋主才會乖乖就範
最主要還是公共危險的觀念大家沒建立起來
你自己要做什麼是你的自由
但是大家都住在一個大樓就變成大家的事

a9607 2014-12-30 02:24 PM

我不是台北市民,不過希望有台北市民可以去市長信箱建議…

拆是一條途徑,另一條整頓的途徑是罰款

當頂樓加蓋的收入/利益 < 罰鍰 時,大家都會乖乖自己拆…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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