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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可以隨便罵人了嗎?
此案例一開 ⋯ :jolin:
2014年07月03日20:02 新北市游姓男子去年5月在PTT八卦版PO文,敘述自己曾在麥當勞遇到服務態度不好的店員,卻引來鄉民群起圍攻,留言嗆他「奧客」、「死魯蛇」,游男憤而控告12名留言鄉民涉嫌公然侮辱等罪嫌。但新北地檢署認為游男以帳號發文,無法讓瀏覽者推敲、連結出他的真實身分,今天對挨告鄉民做出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指出,有網友在PTT八卦版PO上一篇新聞報導「遭客訴暴怒!秀泰影城員工摔客手機」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游男去年5月25日晚間上網回文,敘述自己曾經去麥當勞買蛋捲冰淇淋時,也遇到店員服務態度不好,竟然將發票放在桌上,而不是放在他的手上。 這篇回文引發鄉民回響,幾乎都是噓文留言嗆他,更有鄉民直白嗆「奧客」、「不然要把發票塞到你屁眼喔」、「刁民,自以為是」、「買個蛋捲冰就想當大爺」、「是不是想摸正妹的手被打槍,腦(應為惱)羞崩潰啊」、「死魯蛇,你玻璃娃娃內心這脆弱、腦殘有要醫嗎」等語,游男一怒之下控告12名鄉民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等罪嫌。不過挨告的鄉民均供稱不認識原PO,只是針對消費經驗、服務態度發表評論,沒有要辱罵原PO的意思。 檢方認為,游男以帳號PO文,沒有提及自己個資,鄉民們也無法看到帳號就能推敲、連結游男本人真實身分,因此游男名譽應無受損,也沒有遭社會貶損評價的可能。檢方並指,游男在公眾網路發文,本可預期文章可能遭到網友負面甚至激烈回應,而縱使鄉民留言文字尖酸刻薄,仍應認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範疇,因此將12鄉民不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
換個法院開結果就不一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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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法官覺得網友是陳訴事實 所以做出這種不起訴處分
網路罵人被告的不少 也不能因這一案就說開了先例 還是要看內容比較好 只是... 發票放在桌上而不是放在手上... 這到底是有什麼好抱怨的 :jolin: |
大概覺得沒有尊王禮遇吧
不過我不喜歡太多接觸 所以放桌上我更能接受 |
還是有人不懂?
首先司法體系,檢察官跟法官是不同 這個案例是檢察官不起訴,所以案件沒移送到法院就不起訴結案 過去很多這類案例,如果無法跟真實身分連結,請問侮辱到誰?一個帳號的虛擬人物,是男是女?是老是少?全都不清楚,如何能構成貶低真實人生的人格? 如果網民認為被罵又告不了對方該如何? 在簽名檔或是其他地方留多一點訊息,讓網民能輕易連結到你真實的身份,這樣就不怕告不了對方 相對地,這個案例也提醒大家,倘若網民他的簽名檔能連結到他真實分身,跟他辯論時用字就要小心點 |
引用:
不是還是有人不懂,是很多人都不懂! 司法體系。檢察官跟法官是不同 不懂就算了!還會有意見喔 :sleep: :stupefy: |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記得要提起再議喔!!
不過網路id有沒有人格權端看每個人心證了...........以前幾乎沒有.....近幾年來還是有成案的.......不過都只是替政府賺錢,又不會被關....都是判刑xx天得易科罰金xxx元這樣而已.... |
2014年07月08日21:17
游姓男子因自己常不斷檢查爐火或是水龍頭有沒有關,疑似罹患強迫症,於是上PTT八卦版求助,不料竟遭林男回嗆:「你媽鮑魚有強迫症,每天都要吃屌」游男不滿母親遭辱,憤而控告林男妨害名譽,士林地檢署偵辦後,雙方達成和解,檢方因此給予林男不起訴處分。 游男遭林男狠嗆後,因不諳法律,還為此上法律網站求助律師,說對方污辱了冒著生命危險生下他的母親,還說母親已改嫁,要如何舉證母親沒有強迫症。律師回覆游男,此事確實有妨害名譽的問題,游男因此將PTT文章備份並提告,但事後雙方和解,游男因此撤回告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
該不會法官 也是PTT拔辣眾徒之一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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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教 台法機乖 一定會有滿意的答案 :laugh: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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