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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困字認證]陳銳服刑近一年 核准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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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字認證]陳銳服刑近一年 核准假釋
困中之困
2014/06/20第一困新聞認證成功,over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陳銳5年前經營賭博網站時搶劫組頭賭金,被依搶奪等罪判刑2年3月確定,去年6月27日發監執行,服刑近1年,因在獄中表現良好,上月獲服刑所在的花蓮自強外役監提報假釋,矯正署今天核准。 可以關在外役監,很困 很困。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人人生而平等
但是他老爸不是我老爸啊! |
自強外役監根本就跟風景區一樣
一點也不像監獄 關在這像在度假的感覺 照片 http://www.leeleelin.com/2010/12/blog-post_9.html 另假釋初犯不是要關滿刑期的1/2以上才能假釋嗎? 為甚麼他被判2年3個月 關不到一年就可以出來 |
太久沒有接觸相關問題,我也很好奇?!
以前不管2分之1還是3分之1, 受刑人的級數都要到了3級2還是4才可以報假釋! 這種短刑期的進去,從4級開始,要升到3級以上,都馬差不多要關滿了~ 所以3年以下的受刑人,基本上都要"托滿"(關滿刑期) 而也因為這樣,這種注定"托滿"的短刑期的犯人, 沒有表顯良好等假釋的約束,都會被用來當打手居多`扛事情! 那現在這個可以假釋? 是規定改了,變寬鬆? 還是媒體又亂報呢?? |
答案是初犯+外役監條例縮刑
第十四條(縮短刑期之規定) 受刑人經遴選至外役監執行者,除到監之當月,仍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二十八條之一之規定辦理縮短刑期外,自到監之翌月起,每執行一個 月,依左列各款之規定,縮短其刑期: 一、第四級或未編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二日。 二、第三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四日。 三、第二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八日。 四、第一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十六日。 前項縮短之刑期,應經監務委員會議決議後,告知本人,並報請法務部 核備。 受刑人經縮短刑期執行期滿釋放前,由典獄長將受刑人實際服刑執行完 畢日期,函知指揮執行之檢察官。 |
引用:
所以應該是縮刑期滿,不是假釋?! 那這樣的話,又是媒體在黴體了? |
引用:
還是假釋,只是多了縮刑的好處! |
引用:
哪就是說,這是兩個分開的好處嗎? 縮刑歸縮刑,他還是刑期未滿可以辦假釋?! 假釋部分他老兄是短刑期,是怎麼辦到的?? 當年為了移監執行,還故意在無望的案件上狂上訴, 就是為了移監時,已經服滿刑期三分之一,可以直接跳過4級,從3級起跳! 搞了那麼辛苦,居然現在有人那麼輕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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