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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bread 2014-04-30 12:56 AM

黃國昌vs王郁琦
 
關鍵大對談:太寬鬆還是太嚴格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官方版與民間版大對決 -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3y...rVGpI6_WYv7Gdbw

其實根本是黃國昌vs葉慶元

未知打字稿,建議先不要看,自己先看一遍

引用:
作者未知
這裡是不是有人根本沒花時間看官員怎麼回應,是不是要有逐字稿才行?
沒關係,我幫你們做功課,來看是誰跳針
先說,我尤美女的記的不起來,反正他沒什麼重點,也插不上話,所以我還是圍繞在剩下三個人

第一段兩國論我就跳過,有要我說明的我再來說

第二段王咕嚕回應民間版問題多多,抄一半,行政立法責任問題,立法凌駕行政
我國憲法就是跟外國不一樣,不爽歡迎去修,行政官員接受國會質詢是可靠的監督

戰神回應:"大家應該可以同意啊"大家在締結條約…締結協議或是通過的權限,事實上是由行政部門跟立法部門所共享的
(大家都可以同意? 法源根據?)
問題…如何的分工…制衡…現在運作的結果,"我相信絕大多數啊台灣人民會同意"(看到了沒,「我相信"」)
我們的行政權在我們的憲政架構下面,他所享有的權分太大了,國會對於行政的行使…處於相當困難的狀態(困難什麼?)
王金平也多次…指出來…再兩岸上面,我們怎麼樣更細緻的(怎麼做?)分配立法權跟行政權…互動
我所要強調的第一點…民間版當中…主動啟動發起的權力…完全還是在行政權,立法權完全沒有任何的踐越(廢話,王咕嚕上面的回應你是沒聽到嗎?)

第二個部份,就兩岸協議,如果國會有完全否決這一協議的權力的話…避免發生行政權在這過程當中,他沒有辦法適切反應…產業…人民,對協議的意見
而國會有完全否決的權限的話(在廢話什麼?)我們為什麼不可以在事前就避免搞到最後國會會把這協議…否決掉,而在事前就能參與…提供意見…事提修正…的方向

民間版…介入並不深…他只能提出修正意見…如果行政權覺得窒礙難行…可以停止…怎麼會有王主委…責任政治上面…承擔責任的狀況
如果是國會提的修正意見導致行政權談不下去…當然台灣的人民(你看又來了)…怪罪在立法權之上(你騙我沒看過台灣新聞? 誰會怪立委? 都嘛怪行政好不好www)
如果國會…的意見…是絕大多數國民(又來了)都願意支持(國民黨立委多數你怎麼看? >_^)
…那行政權就該從善如流…如果不從善如流…責任歸屬當然歸在行政權上(鄉民只會怪行政好嗎)
絕對不會有王主委剛剛所講的那以的狀況

…王主委說…有溝通…如果委員夠用功的話…我國質制制度下…行政官員在國會…說謊…有沒有任何法律責任,沒有
禽流感…答覆的案子,他們需要負任何責任嗎,沒有(請先想想那些立委預設立場逼人回答時,你要叫別人怎麼回答?)

第二個部份,到目前為止我一直很好奇(哦來囉來囉)…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王主委報告…都有符合…政院版兩岸監督法當中
服貿協議的簽署,符不符合,目前政院版兩岸監督規範,符合的話勇敢告訴我們,陸委會…完全符合政院版基準
我相信所有的民眾(又來了ww),目前服貿簽署都符合政院版的話,那政院版到底能不能發揮有效監督的功能
第二個部份(你有幾個第二個部份?)如果(目前服貿)不符合政院版的話…哪部份不符合,還有改善的空間,我們應該要再做什麼
政院版到底能提供什麼樣國會實質監督的保障?…
服貿到底有沒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規從的適用…王主委說…個人看法,是有的
那也就是說,張慶忠先生…30秒…法律濫用…誤用…是完全合法的…政院版…就地合法化
三個月沒完成審查視為完成審查在目前的政院版,也是個合法正當的程序呢?

王咕嚕回應:簡單說就是,歡迎你試試看備詢台,被問一堆不知所以的問題,重要的是,那些立委還是人民選的 >_^
而過去服貿都有做「相類似」的溝通,我跟國會都有做過溝通,但他們認為這是「串門子」
過程還是沒有盡如人意的地方,例如簽署前行政不願將特定承諾表公開,雖然國際慣例過早曝光影響談判,但民意…透明化,所以改善
(避開張慶忠標籤,因為戰神想叫王主委當面承認張慶忠違法合法)

葉大律師:你們都沒有回應到抄一半的問題…釋字329就解釋,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才需要立法院去審議,其它的事項是行政協定
依法規辦理,對外協議國會有完全參與權就是錯誤概念(原因請見以上),不可將行政協定跟條約兩個混在一起談
尤美女版正是有這樣的問題,他…只分了政治性協議跟其它協議,根本沒有去區分涉及到法律的國家重要性的協議跟其它沒有那麼重要的協議
來做處理,海關合作協議,氣象合作協議,要弄到像民間版那麼大幅度的監督嗎? 既然是行政協定,那自然是行政機關的權限事項
國會的監督本來就要退讓,是依協定跟條約本身的性質去決定它的監督強度,而不是掛上兩岸兩個字就全部都應該受到大密度的規範
今天外交是屬於行政權,國會本來就是事後參與,國會想事前參與有些機制,但如果事前訂訂框架,逾越框架會怎樣那就是在下指導棋
逾越國會事後監督的原則,國會若真要事前授權不是不行,釋字329就有說事前授權事後就快速通過,但民間版強化國會到行政權在框架下走
真要抄美國為什麼貿易促進法案這樣規定,因為美國聯邦憲法對於條約的通過有2/3的高門檻,為了迴避這高門檻才有貿易促進法案讓他事後快速通關
台灣根本沒有這種規範,在前提不一樣的情況下硬要抄美國,在比較法上跟憲法上都有問題

戰神:請教王主委問題沒聽到答案(我知道啦你想問張慶忠30秒啦)
對憲法學者表示尊重(開始戴帽子囉ww),服貿是不是行政協定?

葉大律師:是(完了人家挖坑跟你跳你還真的跳了www)

戰神:不用透過國會審議來處理,透過備查就可以了?

葉大律師:談憲法誰有資格誰沒資格黃老師很清楚啦(想扣我帽子,沒那麼容易)
兩岸協議底下的協議機制是在「民進黨」(看來這傢伙顏色頗鮮明,不過是事實)執政時蔡英文主委通過的
本來行政協定是根本不送立法院的備查,是國民黨加上備查機制,備查是不是等於不審議? 不是
備查是可以轉審議案的,也就是這個案子的狀況,從去年六月送審議到現在已經過了十個月,之後遙遙無期
黃國昌老師專長的民訴領域呢,一個訴訟不斷的延置超過一定時間,會不會有所謂的失權效,是不是遲滯訴訟也會有相關法律效果啊
釋字329號中依法規程序辦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就講得很清楚,今天如果是行政命令案送到立法院,它是三個月
可以再延長再加三個月,黃國昌老師也好,尤委員也好,你們會說,兩岸協議怎麼會是行政命令呢
如果它連行政命令都不能比照的話,一般備查案依照行政法院的見解,備查機關送備查機關連修正的權力都沒有
是只要完成核定程序就進行生效,難道這樣的程序是我們希望見到的嗎? 現在比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
的審查期限反而是加大了國會監督而不是收縮國會監督,這樣一個基礎的事實黃老師也好,尤委員也好我不相信你們不知道

戰神:我其實只要聽到一個答案就好,服貿在協議上是一個行政協定?

葉大律師:他是行政協定啊

戰神:第二個是服貿協議去適用目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的規定也是正確的法律適用

葉大律師:(完了被扣帽子了快解否則黑定了)立法院准用這樣的規定也好,類推適用這樣的規定也好
去強化它的監督機制,使它可以審查,是一個正向的也符合釋329的解釋,所謂協定依法規去辦理的這樣解釋的內容

戰神:事實上我只是想知道你剛剛解釋那麼一大堆的…

葉大律師:黃老師,你們都是唸法律的人,很多事情沒有是或不是這麼簡單的答案,我相信你上課也不是考是非題
都是申論題,這是一個唸法律的學者很忌諱的事情對不對? 不要用是非題來做這樣問題的問答,我們在做有效的討論
不要去扣帽子(你也知道你被扣帽子囉www),或作是非這樣一個方式,很多問題沒辦法這樣做一個討論的

戰神:我說話的時候老實講好像跟別人在吵嘴互相插話,那不是一個文明的討論的方式
但你說了半天我實在聽不太懂,那我現在知道了你有一個很清楚的答案,你認為去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1條規定
是一個正向的,有正面意義的,去擴大國會審查權限的,因此你贊成服貿協議去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1條
我只希望我沒有誤會你的意思,這樣講對嗎?

葉大律師:這跟兩岸投保協議是一樣的程序,如果黃老師對兩岸協議有一個基礎的瞭解的話,過去相關的兩岸協議的程序
本來就是用這樣的方式,如果像ECFA涉及到人民權利義務跟國家重要事項的話,它就必須要直接送立法院審查
這是在民進黨(這傢伙又來了www)執政時代蔡英文主委通過的兩案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這不是國民黨自己的發明
如果民進黨今天要去談這個法律今天有問題的話,可能要自己先出來檢討說,當初為什麼自己提的版本在行政協定的部份
連備查都沒有? 那黃老師你剛剛也想插話,所以我想說插話這件事情不要把它弄成說好像吵架一樣或者負面
我們大家學者談事情(你以為對面真的要跟你談嗎?www)有的時候就只是比較急嘛,也不要去對別人人身攻擊(你也知道哦ww)

戰神:您剛剛提到,如果是涉及到重大性事項的時候,必須要透過審議的程序,你以ECFA來當作例子

葉大律師:是

戰神:那我們目前對服貿協議,產生最大歧見的部份是,我認為服貿產生重大性事項(還好你這次不用「大部份民眾」ww)
因為涉及到重大性事項,因此我認為,沒有辦法透過用備查的程序來加以處理
那是否服貿協議涉版重大性事項,我想對服貿產生的影響,有基本認識的人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答案(廢話每一個人當然有自己的答案,不然要法律幹什麼啦www)

(哦這個主持人幹得好,尤美女根本來廢話的快阻止他)

葉大律師:服貿協議為什麼不是重要性事項,應該說立法者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已經把兩岸的投資事項授權給行政機關去做處理
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已經有明文,關於投資的開放是由相關機關核定之後,送行政院核定,所以換言之,立法者已經將這樣的權限
明確的授權給行政機關,所以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被修正以前,立法者這個事項已經做了決定,並不是行政機關單方面的去說這個東西不重要
事實上在台灣加入WTO也是在民進黨(靠這傢伙又來了www)的期間呢,我們的服務業就已經原則上對全世界開放了,所以我們對外資只有
負面表列,沒有正面表列,對陸資反過來除了負面表列之外,其它還沒有開放的部份就授權行政機關逐步的依據兩岸交流的狀況逐步的開放
所以它才是相對非重要事項,黃國昌老師也好,尤美女委員也好,要談這個問題,服貿一定要先看WTO,要先看我們對國際貿易的承諾
不能空想說,這個事情非常的重要,所以它就應該要回到國會保留,要先看當我們加入WTO的時候,我們已經對國際作出來的承諾
我們加入WTO的時候,我們這個協議也已經經過國會的通過,這整件事情要放在一起看

(葉大律師一張黃牌,哈哈,不過聽得很爽)


(尤美女跳過,記得沒錯只談了一個ECFA未通報WTO這個國民黨痛腳,至於為什麼我也不知道,之後也沒人理他,呵呵)

王咕嚕:打臉尤美女,懶得打
大概就只是講抄別人不用全抄,但人家是有背後憲法的精神,前面有較多國會參與後面就有快速通關
(各位發現了嗎,整理一下,國外前面有較多國會參與後面就有快速通關,而葉大律師引到釋字329是同樣的東西,國內國外都有類似的規定,誰有問題已經很清楚了)

如果黃老師說,尤美女版不是兩國論的話,我能不能請教黃老師,是不是那你就贊成那個名字就把它改掉就好了
就採政院版的名字就好了,是不是這樣子? 如果是的話我們就可以不用再吵了
(咕嚕爆氣了www,意思就是你說你民間版不是兩國論吼? 那我的版本不可能是兩國論吧? 那敢不敢直接換成政院版的大陸地區?
你敢改,那就承認民間版跟政院版一樣立場(不然帶種點自己去談九二共識以外的東西),不敢改,還敢說你不搞兩國論?www)

戰神:我不會僵持在名稱上面的問題

王咕嚕:所以你表示同意嗎?

戰神:對對對對對(哦~那我就相信你不是搞兩國論了)

王咕嚕:好,謝謝

戰神:就我個人而言沒有問題呀

王咕嚕:那尤美女委員的態度是不是也是這樣子?(哈哈人家不鳥你)

戰神:我剛剛問王主委的問題我現在還沒有得到答案,服貿簽定是不是完全符合政院版?(這傢伙到底還樣扣帽子到什麼時候啊www)

王咕嚕:大致上符合,當然有一些地方有改進的必要,事前的溝通是比較弱一點(戰神:你快回答張慶忠啦www)
立法院召開20場公聽會是一種補償的作用,四階段就是因應過去做得不盡理想的地方(如果都一樣豈不被戰神罵死www)
…(以下都沒提張慶忠,通通廢話www)

(尤美女問一些智障問題,葉大律師就用現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回應,要改這些也是透過立法權來改,沒什麼好爭的)

(主持人問到那是否能在簽約前多溝通,咕嚕說精神上同意,那之前為什麼協商好後才溝通,因為就是要「有所本」
不然你在家裡談得天花亂墜,但對面不鳥你,就失去事前溝通的意義,兩邊有一些基礎的共識,討論起來才有意義
但要將先蒐集意見的過程列入程序也沒有問題,都ok,然後批評民間版締結計劃凍結90天,簽署前180天凍結
如果締結計劃上談判桌結果不一樣又要停下來,回國會還要2/3同意修改才能繼續談,後面尤美女談一大堆通通廢話
但既然前面他都插不上嘴就讓他嘴到最後吧,後面也沒什麼要打的字)

結論:

戰神:不敢直接回答30秒就是跳針!

王咕嚕:張慶忠? 你不直接問,我怎麼知道你問我張慶忠?

葉大律師:雖然跳了坑,還好拉超遠脫坑 >_^

Lionwind 2014-04-30 05:22 AM

在逐字稿裡加一堆屁話自爽

k11913 2014-04-30 05:55 AM

打逐字稿的人內心已有成見,在文字加了一堆內心話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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