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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自殺變凶宅 屋主求償敗訴
房客自殺變凶宅 屋主求償敗訴
中央社-2014年03月28日 下午13:11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新北巿陳姓房東認為房客在租屋處燒炭自殺身亡,房子變成凶宅而難租售,向房客的父母求償300萬元。法院今天判房東敗訴。 判決指出,陳姓屋主在民國101年2月1日起將逾25坪的房子租給許姓房客,但許男在同年6月17日在房內燒炭自殺身亡,導致房子成為凶宅,至今閒置,無法出租或賣出。 陳姓房東主張,房子巿價為新台幣1000萬元,若要賣出,只能以巿價6折售出,之間有400萬元的損失,因此向許男在民法上的繼承人(許男父母)求償30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本案應為「純粹經濟上損失」,是一種並非因被害人的有形財產或具體人身受損害而引起的經利益損失,且不符合民法184條第1項前段的保護範圍,而且房屋所有權仍在房東,房子也沒有被毀損或功能損壞,因此判房東敗訴,全案可上訴。 http://n.yam.com/cna/society/201403...0328198030.html ==== 全世界只有台灣的法院, 有在幫凶宅做認證的 :confused: . . |
哈哈,產權沒有受影響,也難怪法院會這樣判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我看風水的,不是法師 這種我也沒法度,over :flash: |
聽過幾樁新任屋主告前任屋主隱瞞凶宅事實,導致新任屋主賣不出去價格慘跌,結果告贏,前任屋主還得倒吐錢出來補貼新任屋主。
跟這篇新聞裡法官的法律見解完全兩回事啊,看起來是法院認定因凶宅而致價格損失是屋主要概括承受,不應轉嫁房客家人承擔... |
那位房東不用擔心,過幾年風頭過後照賣不誤,搞不好價錢更好,要不要謝謝別人燒炭,包個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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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一千萬
這表示政府稅都沒苛到 :laugh: |
只聽過 「隱瞞兇宅」要賠
這種的反而不用賠??? 法律的見解真的很不同 不過 兇宅 現在人沒在怕的吧 一樣漲的嚇嚇叫 重點是,要 事先告之 |
引用:
這是不同的狀況 你說的是前任屋主跟現任屋主的糾葛 主題的是房客自殺,他告房客的父母,不是房子買賣沒有所有權轉讓的問題,性質完全不同 |
他的意思大概是
你的房子不會因為對方自殺而剩下半棟 一棟還是一棟 而且房子也完好無損. 我想差不多是這個意思 |
引用:
照這樣講這法官是相當"正義"的吧 房子愈住愈舊,應該愈來愈不值錢才對,哪有不斷翻漲的道理... |
引用:
這樣解釋有瑕疵 那強姦的 也沒壞掉阿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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