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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辱妻「中國畜生」 夫判無罪
在家辱妻「中國畜生」 夫判無罪
2014年02月13日 辱妻的藍男原住在該社區,但鄰居說目前僅剩藍妻仍住在該處。王吟芳攝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市藍姓男子前年十月國慶假日,與妻子和三名子女在家吃飯時,不滿妻子周女嘮叨吃飯狼吞虎嚥,要留點菜給孩子,藍男竟當著孩子的面,飆罵妻子是「中國畜生」,一審原依公然侮辱罪,判藍男拘役四十天,但二審法官認為,在自己家裡罵人不符「公然」要件,改判無罪。仍可上訴。 自宅不符公然要件 藍男辱罵妻子的過程,被讀小學的幼子寫進聯絡簿,「最近心情比較輕鬆,因為爸爸都不在家裡,不然他會罵髒話幹、操你媽個逼、神經病、中國畜生、還會罵馬英九是中國狗」。但二審法官認為,藍男在自宅罵人,不符「不特定或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公然」要件,因此判藍男無罪。周女昨不在住處,鄰居並稱藍男已經搬走。 律師謝以涵指出,只要是在公共場所、多人可以見聞就算「公然」;像寄明信片或打電話罵人,因為只有郵差或接電話者可見聞,大多不構成「公然」。不過,因條文中「多數人」定義是由法官判斷,若周女不服上訴,仍有改判空間,另周女也可以名譽權遭侵害為由,提民事訴訟向藍男請求慰撫金。 |
這真的是總統躺著也中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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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謝以涵 :shock: 差一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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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把別人可能涉及侮辱的話公佈出來
本來沒有公開、但後來變成大家都知道 沒有問題嗎? |
引用:
這叫 學術上討論法律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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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好像是個男的 而且好像是上次那個什麼被人打的正義律師? =================================================== 另外這是周女要告藍男嗎? 若不是,這也許是種閨房情趣,但是在有小孩的狀況下把閨房情趣搬上餐桌、客廳就不太好了.. :laugh: :laugh: :laugh: :stupefy: (喂 |
有個疑問,
那打電話或只有兩人私下臭幹並不犯法囉? 鬼島可有"私下侮辱罪"這條嘛? :laugh: 這律師是不是不久前才上過報? 阿有了! 他上回是被打上報! ========== 名31歲的熱血律師謝以涵,目前在高雄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他在11日上午,於左營區一間早餐店前排隊買早餐,當時有一輛由30歲高姓男子駕駛的車輛,擋住社區的巷弄,造成其中一名騎乘殘障機車的人士無法通行,先有一名婦人見狀敲了高男車輛的引擎蓋示意對方讓路。 高男不爽下車嗆聲,還作勢要毆打對方,謝以涵看到挺身和對方理論,高男悻悻然的離開。不料謝以涵回去排隊約2分鐘後,後腦突然遭到重擊,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竟然是高男另帶一名楊姓友人,隨即便對謝以涵攻擊,將他打倒在地還以三字經辱罵。 民眾見狀趕緊勸架,高和楊才離開,謝以涵則打電話報警,不料楊男又在警方抵達現場前再度對謝以涵毆打,甚至還嗆聲「你報警?打死你!」有路人拍下現場狀況提交給警方,警方傳喚高、楊2人到案說明。高男喊冤,是對方機車擋道,加上謝以涵口氣不佳,才會一時情緒激憤和對方打架,否認自己先動手,而且還反告謝以涵傷害。 謝以涵得知後表示「這樣最好,還多一條誣告罪。」他認為自己頭部被攻擊,另告2人殺人未遂、恐嚇、妨害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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