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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念吃牢飯日子 偷完嗆快報警
【聯合報╱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8316166.shtml 2013.11.24 02:45 am 遊民林水源想吃牢飯,故意去便利商店偷飲料,被店員發現後還說「你快去報警」。店員表示只要放回原位就不追究,他卻迅速打開可樂喝光,店員氣得報警。他被送辦時說「希望能再吃免錢飯」,但沒有如願被羈押,他又回到萬華一帶流浪。 警方調查,林水源(四十九歲)曾擔任工地粗工,雖然收入不豐,但日子還過得去。數年前他上工途中車禍,右小腿被撞斷,無法上工。他殘疾後意志消沉,與妻子小孩相處不睦,輾轉流浪到萬華街頭。 他行動不便,應徵臨時工都不被錄用,只能在艋舺公園領取慈善團體的便當。某次他跟「同行」抱怨,便當越來越難領,同行調侃「不然去坐牢吃免錢飯」,他竟真的犯案。 警方表示,去年十一月,林在萬華車站內的超商第一次「下手」,偷取價值卅五元巧克力被逮。隔年五月又偷超商卅元罐裝咖啡,被判刑三個月。出獄後對牢飯「念念不忘」,又於九月偷洋芋片、可樂果,成派出所「常客」。 日前他到成都路的便利商店,當著店員的面將可樂、提神飲料和飯糰往口袋放,店員知道他故意的,同情地說「放回去,我就讓你走。」他不滿被識破,嗆聲要店員報警。 店員見他情緒激動,安撫他把東西一件一件放回去,林放回飯糰後,忽然仰頭將可樂一飲而盡。警方說,對於一心想入監吃牢飯的犯嫌「真的很難搞」。 |
牢飯真的很好吃!
有飯吃,吃雞腿吃到會嫌! 又可以免費看病(健保,你我幫他們繳) 又可以上課,也可以作業,更有人關心! 真的不要不好意思! 政府是很照顧的 誰叫犯人都是有人權的 被他偷的搶的殺的都是沒人權的! |
秋天菊花不開花不舒服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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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犯嫌的問題吧
是怎樣的社會福利制度 連低收入的小工被撞斷腿以後,就毫無出路,只能流落街頭,有一餐沒一餐?? 天氣越來越冷 在街上遊蕩越來越容易冷死人了 :think: 這時候到牢裡避一避,對他反而是條生路 |
雞腿吃到不想吃、不用繳健保?
還可以學習? 我也去推倒蘿莉吃牢飯好了... :cry: |
有些監獄會教犯人畫圖、雛刻、陶藝之類的傳統藝術
一方面讓這些傳統藝術不至於失傳 一方面也希望這些人出去可以從事相關工作 只是這種景氣環境 吃都吃不飽了,人民那還有錢搞藝術欣賞? 藝術文化產業也是前景悲慘 所以出來後,大部份還是找不到工作 |
引用:
默默打電話: 嘿~FBI嗎? 這邊有個危險發言得恐怖份子~ :mad: :mad: :laugh: |
人犬團體表示:牢飯被我們弄的那麼好,還不謝主隆恩。
引用:
那你願意把你賺的錢~繳一半以上到國庫嗎(稅收) |
引用:
FBI:蘿莉很可愛,情不自禁推倒她是很正常的 :mad: :mad: :laugh: |
引用:
蘿莉有三好:身嬌、腰柔、易推倒是吧~ :mad: :flash: :hung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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