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北檢批黃世銘已陷總統於不義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29701)

400ppm 2013-11-02 11:22 AM

北檢批黃世銘已陷總統於不義
 
北檢批黃世銘已陷總統於不義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3.11.02 04:42 am


編輯台時間(4)北檢重話批黃世銘:陷總統於不義 / 蔣宗裕

檢察總長黃世銘夜奔總統馬英九官邸面報王金平司法關說,台北地檢署起訴直指,關說案僅涉及個人事項,不構成憲法第四十四條所謂的院與院間權限爭議或憲政危機,不需國家元首出面協商,若動輒由元首出面處理,「恐衍生專制復辟」;黃世銘主動求見面報總統,「已陷總統於不義」。

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議,得召集各院院長會議會商解決。」黃世銘多次表示,他到總統官邸向馬英九報告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的行政不法情事,是依據憲法第四十四條本旨及公務員服務的忠誠義務,所作最適合國家利益的決定。

但台北地檢署不以為然。承辦檢察官指出,憲法第第四十四條指的是在權力分立原則下,各憲政機關在相互間權限範圍有爭執;或是對於國家重大政策執行,憲政機關間相互扞格,爭論不休,致產生憲政危機之際,才由國家元首出面協商解決,這屬於總統的憲法上的權力。

檢方指出,關說案純是個人事項,與院際爭執無關,而黃世銘從八月三十一日面報總統,到九月六日特偵組發布新聞期間,乃至今日為止,不見總統馬英九為此邀集立法院及行政院共同協商,顯然本案並無所謂的權限之爭或憲政危機,國家亦無陷於立即危險的情形。

何況,行政不法事件的處理制度與機制早已存在,不需要國家元首出面協商,黃世銘若只是因涉案「層級太高」就面報總統,那麼以後檢察官辦案只要辦的對象「層級太高」,在案件偵結前,就逕行認定行政不法,然後再「大放厥詞」直接前往總統官邸面報總統,置制度於不顧,如此一來,將使糾舉與行政合而為一,「恐生專制復辟」,「戕害民主法治」,檢察體系毫無公信可言。

檢方指出,如果王金平等人涉及關說屬於行政不法行為,黃世銘應依相關程序規定,發函告知相關機關如國會、監察院處理,「豈有動輒由元首出面之理」,「絕非以個人對個人」面報;且公務員負忠誠義務,是效忠國家,而非效忠個人。

檢方直指黃世銘憑一己的認定就主動求見,面報總統,告知偵辦情節及方向,雖然馬英九僅表示「尊重」,並沒有具體指示或有何認定,但黃世銘夜奔官邸面報總統,「已陷總統於不義,恐使人民產生元首干預司法的錯認」。

起訴書指出,通信保障及監察法的立法重點,著重在民眾秘密通訊自由的保障優先於國家安全,必須符合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且情節重大,才能夠將監聽資料曝光,關說案並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縱使黃世銘將監聽譯文只提供給總統一人看,仍侵害他人通訊自由。

都是黃世銘害的

kwiki 2013-11-02 12:18 PM

哀 成也總統 敗也總統

涼不涼? 總統都不總統了!

福神2008 2013-11-02 08:08 PM

引用:
作者kwiki
哀 成也總統 敗也總統

涼不涼? 總統都不總統了!

此乃欺君之罪阿
:rolleyes:
應判牠車裂,以敬效尤 :p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09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