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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種判決反應台灣司法不理盲。騎士擦撞死 駕駛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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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判決反應台灣司法不理盲。騎士擦撞死 駕駛無罪
看相片未換車道無過失?騎士擦撞死 駕駛無罪
兩車平行發生擦撞,車頭超過對方就沒過失嗎?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騎機車和汽車擦撞後重摔不治,家屬怒告對方「過失致死」,但一、二審法官都認定,汽車車頭超過機車,而且撞擊時間僅一秒,廖姓駕駛根本無法預見右後方會發生擦撞,加上他沒有變換車道,判決無罪,死者家屬不滿痛批,開車的人難道不應該注意前後左右的路況嗎? 機車騎士騎在延平北路內側車道,後方汽車速度並不慢,兩車距離很快拉近,仔細看,就在不到一秒鐘的時間,機車稍稍往左偏,些微角度之差,車禍就發生了,67歲的騎士摔車送醫不治,家屬告汽車駕駛過失致死,法官一、二審卻都判駕駛無罪,全案定讞。 死者兒子陳傳宗:「把時間拉到前面的3秒、5秒,甚至更久,他(汽車駕駛)應該就可以看到摩托車,不是說變換車道就一定錯,雙方都應該有責任。」 檢方也認為車禍發生前,機車明明騎在汽車右前方,駕駛不可能不去注意,顯然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還原當時狀況,汽車機車距離很近,一審法官認為碰撞只有一秒鐘,而且駕駛沒變換車道沒有過失,案子到二審,法官認為汽車車頭超前機車,視線有死角,沒注意到右後方機車偏向才會擦撞,維持無罪判決。 民眾:「汽車應該有後照鏡,應該可以注意到右後方,或是左後方(路況)。」 民眾:「自己應該要小心啊,要規矩啊,靠這邊啊。」記者:「就是自己也要靠外側?」民眾:「對啊。」 車流量大的路段,難免汽機車爭道,騎機車是「肉包鐵」,最好行駛外側車道,注意安全距離才能自保。 ========== :unbelief: |
判的很正確阿
雖然老人家過世了很令人同情 但汽車從頭到尾都在內車道 機車自己湊過去摔倒也沒什麼好說的吧 |
引用:
+1 兩車併行,突然一台車彎過去撞另一台車,為何被撞得該負過失致死罪??難道說機車比較厲害??? 還有那個死者兒子說的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是什麼意思??就是說機車騎過來並行時汽車必須減速讓路是嗎?? |
判的正確
偶爾有腦袋清醒的法官 |
我也覺得汽車駕駛無罪+1
有這種案例我上路會心安得多 否則記得以前剛開車上路朋友就跟我叮嚀 : 看到老人跟孕婦記得離遠一點。 總之 法官判得好 |
新聞畫面中一開始就是汽機車平行的畫面,倒底在更之前的畫面中,汽機車前後的關係為何?是不同車道,還是同車道?這畫面實在有點看不懂....
[YOUTUBE]_wPAWxHmIrE[/YOUTUBE] |
RIP!
不過汽車駕駛很倒楣碰到這種狀況 老伯自己的問題害的駕駛也要花時間花精神來處理 台灣的狀況下,也是要包一包白包吧? |
重複看了好幾次,總算看懂了......
看來老頭的家屬該看看交通部正確的宣導,教教長輩機車怎麼騎吧! [YOUTUBE]G9EE590GHJY[/YOUTUBE] 引用:
依照爛風俗包白包?小心人家說你主動認錯!不然你包什麼鬼啊! |
刑事無罪
民事還是要賠到脫褲 |
前一輛機車就騎在外車道正中間
所以前面應該沒有障礙物 不懂為什麼死者要一直往內車道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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