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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替代親筆 遺囑被判無效
今天在網上看到一條新聞 想看看大家的看法:
任警職的黃姓男子前年在家猝死,他生前以電腦打字立遺囑,寫明「子女不孝,一毛不給」,黃的女兒將父親名下房產辦繼承,引起黃的胞妹等人不滿,雙方為遺囑的效力起爭執,黃的胞妹提起「確認遺囑效力」訴訟。法官認為,自書遺囑要親自執筆書寫才算數,認定該遺囑不符合法定自書遺囑要件,一、二審法院都判敗訴。 黃的大嫂提到,黃在92年離婚,每月付2萬元給前妻,扶養兩人所生的2名女兒,黃後來與前妻關係鬧僵,2名女兒的態度也讓他失望,他遂在95年以電腦打字立下遺囑,提到若財產總額超過600萬,捐10分之1給喜憨兒,其餘由母親、姪女、姪子平分,並託負他的胞妹全權代為處理。 黃男前年過世後,長女到地政事務所將父親位在新北的公寓辦繼承,引起黃男胞妹、大嫂等人不滿,認為違反遺囑所載,黃男胞妹向法院提起「確認遺囑效力」訴訟。 黃的女兒在法庭上反駁「不孝」指控,兩人都說,即使父母離異,他們在父親節前夕,仍會以電話或卡片對父親表達感念之意,父親遺物仍保存卡片,可看出父女情感。 法官認為,民法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年、月、日,並親自簽名,黃男所立的自書遺囑,自行書寫部分只有黃的簽名(含蓋章及捺手印),遺囑內容是用電腦打字,並非黃男直接手寫立下的,不符合法定自書遺囑要件。法官表示,自書遺囑規定用手寫,重點在「可依據字跡判斷真偽」。 黃的胞妹委任律師林思銘認為,執筆書寫立遺囑是過去電腦不發達時代的立法,進入e化時代,電腦打字已大幅取代傳統的手筆書寫,電腦打字也是一種書寫方式,法院應該與時俱進,不該墨守成規。 |
附上民法法條:
民法第三章遺囑第一一八九條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1.自書遺囑。 2.公證遺囑。 3.密封遺囑。 4.代筆遺囑。 5.口授遺囑。 |
引用:
我個人是贊同用電腦打字替代手寫 (這幾年幾乎只有簽名是用寫的) 但是能否判定真偽的確會是個問題 |
引用:
如果遺囑是影像錄影或是聲音錄音,這在法律上承認嗎? |
必需有第三方的公正人在場或作證~~遺囑才會生效~~~
例如把遺囑拿到法院去給法官確認~~~ |
基本上遺囑寫明「子女不孝,一毛不給」這遺囑就有問題了
因為民法1187條其分配比例不得侵害繼承人之特留份 所以受侵害者得依民法1146條規定提出回復請求權 |
引用:
所以即使「子女不孝」 他們還是能獲得遺產? 這... :stupefy: |
引用:
是啊......你可以給不多但不可以都不給,而且應繼份有一定的法定數額 而且自書遺囑必須要親筆寫才行,不然你就得透過第三公證人士事前證明這遺囑是你立的 然後以密封遺囑方式 |
引用:
所以生前要趕快處理,免得像某塑膠公司大公子一樣. |
引用:
所以給一元就好了,或是像雨人裡那個老爸,有大筆遺產卻給阿湯哥沒用的東西。 搞到阿湯哥要去騙他老哥的錢。 :p :p :p :p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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