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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法律問題
小弟家是間三樓的樓房,後面又約4坪大的空地(應該是防火巷),
這空地住戶都蓋成廚房用,房齡也三十年了。 去年後面空地有建商來蓋房子,但他地基挖了2米深後,就沒動作了, 在挖地時鄰居就告訴工人這不做擋土牆,會損壞到我們的房子(10戶) 但包商工人反應給地主後就沒消息,工地也停工了。 就在11月23日一連下了幾天雨後,建商挖的地基變成大水池,我們家也龜裂了 :cry: 報警及請建管人員到場,都無法很正式的連絡到地主(電話不接) 事情就變成協調會,地主不出面。 想請教各位,報警後筆錄我要用什麼名義去提告?故意損壞,公共危險? 真的很困擾,請懂得大大指點。謝謝了 |
引用:
你需要的東西在這裡,慢慢看完就知道 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5154&keywords= 申請鑑定時效上會比較趕一點,同時也是一筆天上掉下來的支出,要注意。 剛剛沒注意看...11月拖到現在也太久了點 :jolin: :jolin: |
引用:
先謝了 :like: 因影響到的有十戶,人多又多是退休人員就意見很雜 :jolin: 建商挖地是直接挖到緊連我們的牆壁,又不作補強防止動作, 就放下不動作了,而且他還沒動工執照 :jolin: 目前建管科有説可以請其他單位鑑定,一戶3萬 :cry: 你想想這些阿唄們就不願意了,我真的感覺法律是保障壞人的 :cry: 真不知道如何是好?抱歉沒説清楚,我這是台南,不知連接的是否適用 :confused: |
引用:
一樣適用,只是對口的單位換成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課。 法律不是保護壞人,只是不保護漠視自己權利的人。 維護權利是要付出代價的。 鑑定費三萬覺得很貴?台北市不對建築物本體的結構做鑑定光對建造期間做鑑定每戶就要9萬了。 之後包含對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提告、假扣押等,全都是要花錢、提出擔保的。 如果前面的部分都沒做,其他求償、修繕的部份是沒辦法要求對方負責的。 能整合起來當然是最好,意見如果沒有辦法整合起來, 也不用勉強一定要全部的人都要鑑定、提告,少部分人自行、分開運作也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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