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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酒駕.....我想政府搞錯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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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立委全是些毒瘤
這個才是重點,大家都有很多好的想法,想改善 但就是那個重點,我敢說就算再過50年 台灣還是這個老樣子 酒駕這種事就是嘴上說要罰,實際碰到特權又轉彎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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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講的或許對啦 ~ :flash:
但是 , 這個政府更需要的並不是把酒駕的人關進去 ! :cool: |
引用:
不要說紅燈,我以前有一次和公司副總及業務到廠商那裡洽公,當天是開我的車, 路上有個十字路口,我車子離路口大概還有幾十公尺的距離時變黃燈了,於是我就減速踩煞車在號誌前停下來, 然後整段路上一直被副總唸我為什麼不衝過去 :jolin: 一直到回公司還在唸,意思就是我很沒guts :stupefy: 當時我到那家公司沒多久,不過經過這個事件我就對副總很有戒心了,後來也果不其然,我跟她完全不對盤, 價值觀差太多。 |
引用:
其實不用廢棄軍營 光是沒在使用的前軍事監獄和前軍事看守所就不少間了(還不需建設,只需整理恢復機能) 但現實就是現況啊:jolin: |
基本上政府搞錯很多法了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7-1條 開放檢舉 這法就該廢 https://orz69.blogspot.com/2019/06/7-1.html 酒駕應該直接抓去關 這點很讚! 但監獄不購 需要加蓋! 廢棄軍營轉監獄 也不錯!!! |
這個政府的官員跟立委
你期待他們怎麼作整套 兩黨黨鞭關說都不用被關了 一堆毒瘤當政,想改革的只會被當異類排擠 |
自己都開一串討論了... 不相關的就不要硬要偷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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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說幾點
第一:我支持酒駕直接關起來 沒收車輛 併罰價值倍於年所得/車輛公允價格兩倍的罰鍰 並行賠償受損第三者公允損失加計收入 住毋庸議 第二:酒駕致死後惡意脫產或意圖交由第三者擔責者,處死刑,不得轉無期徒刑 第三:酒駕連帶責任認定問題,同車者連帶二分之一責任 第四:二次酒駕社會性註記與抹消問題,二次酒駕/及各種刑責於身分證註記,N年後得以取消註記 上述幾點是我認為應該要做的 但實際上能否做到,不是修法問題,是實行問題 第一:賠償是否毀家,善意第三者或直系家屬問題 第二:判死刑這個永遠是恐龍的問題 第三:連帶責任判斷問題,同車是否主動上車的判斷,撿屍問題,幼兒問題,車子是租的是借的是偷的 第四:社會性抹殺帶來的問題,台灣返生者的輔助與重入社會的問題 我還是認為 現在是亂世 該用重法 |
很多問題解決方法都不難,
官員也知道, 但就是沒人去做, 原因牽涉到很多地方… ex.選票…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5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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