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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ASANG 2010-10-22 10:44 AM

誹謗罪 僅僅是陪個2000塊嗎=_=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如果林被要告 不願和解 那就是祇讓他賠錢而已嗎

因為500塊 我根本不缺 不在他身上畫個記號 臨被實在不爽 :unb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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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去法院告 好像要花錢 透過警察的不用錢=_=

AJ01 2010-10-22 10:56 AM

印象中還有民事可以求償 :confused:

小建 2010-10-22 10:57 AM

銀元...
新台幣... :ase

MichaelLee 2010-10-22 11:05 AM

如果連法律都搞不清楚,怎麼告,該找哪個單位報案,相關文件證據怎麼蒐集都還不會的話

錢就不要想了,要告來告去是為了一口氣,不是為了錢

你不要以為告來告去像是小朋友找老師告狀一樣簡單

pingua 2010-10-22 11:41 AM

這傢伙是怎麼街的   

Happy_Cat 2010-10-22 11:49 AM

如果討厭對方,讓對方留下前科,就應該很值得了吧

finalhope2010 2010-10-22 11:50 AM

李敖常常搞告一元賠償的 :p

MR.LABA 2010-10-22 11:53 AM

引用:
作者MichaelLee
如果連法律都搞不清楚,怎麼告,該找哪個單位報案,相關文件證據怎麼蒐集都還不會的話

錢就不要想了,要告來告去是為了一口氣,不是為了錢

你不要以為告來告去像是小朋友找老師告狀一樣簡單


那你應該是沒告過吧 如果只有帳號 嘴砲來嘴砲去是比較難 ˇ ˇ

連警察都會覺得你很無聊 ˇ ˇ

但是如果指名 或者是貼人照片 下面加誹謗描述 那個100%

透過警察報案就好了 然後去做筆錄 受理 然後他就送了 免錢(警察講的) <<<< 我的過程只到這裡 ˇ ˇ

cys070 2010-10-22 11:54 AM

你一直開新帳號在那邊玩
要告成也不容易

而且到時要出庭

身份就會被人知道
可能在pcdvd會被公開 :laugh:

MichaelLee 2010-10-22 11:59 AM

引用:
作者MR.LABA
那你應該是沒告過吧 如果只有帳號 嘴砲來嘴砲去是比較難 ˇ ˇ

連警察都會覺得你很無聊 ˇ ˇ

但是如果指名 或者是貼人照片 下面加誹謗描述 那個100%

透過警察報案就好了 然後去做筆錄 受理 然後他就送了 免錢(警察講的) <<<< 我的過程只到這裡 ˇ ˇ

你以為只到這裡喔?

有跑過法院嗎,等你跑完所有的程序再來說嘴好嗎?

你到底要玩幾個帳號阿?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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