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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法律只處罰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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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法律只處罰小王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B0%E8%81%9E%29
新北市一名陸籍人妻日前跟丈夫吵架,又有婆媳問題,她負氣離家,跟小王在賓館、租屋處瘋狂創造「愛的掌聲」,小王還自豪地傳訊息跟人妻說,「1晚給潮9次」雖然人妻生理需求獲得大大的滿足,但仍無法忘懷家庭生活,因此她主動向丈夫懺悔,坦承亂搞,丈夫火大提告! 判決指出,偷情的兩人在林口、板橋等地的賓館激戰後,還在新莊租屋,夜夜「精」采,小王事後傳簡訊向人妻表達自己超猛的戰力,人妻雖然回說,「把人家的褲褲都弄濕濕的」但她知道,這段關係不會有結果,時間久了,也懷念起家庭關係的好,決定向丈夫坦承一切。 開庭時,小王辯稱人妻有跟丈夫達成離婚協議,他才決定交往,有陪伴傷心的人妻開房,但只有言語的安撫,沒有發生性行為。後來人妻當庭質問小王:「我需要污衊你跟我睡覺嗎?」、「我有老公,我被人睡過,因為這種事情不敢面對父母」。 法官考量人妻已充分展現對於出軌的悔意,而小王先前辯稱的離婚協議,卻拿不出任何事證;法官依妨害家庭罪,判小王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看起來是已婚人妻主動勾引小王的,為什麼法律只有處罰小王 小王活該倒楣嗎 |
妨害家庭是第三人妨害了自己家庭
要告妻子要告通姦 |
天上掉下來的餡餅(X)陷井(O)
為什麼只罰小王? 因為人夫不告賤婦只告淫郎,法是不告不理 以後要%%%要先看身分證,非單身要先簽通姦協議書 :laugh: |
引用:
告訴乃論... 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者亦同。 |
人財兩失就是說這件事...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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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告訴乃論,沒告就不罰
2是沒有綁在一起,受害者可以分別提告 只要他願意,也可以告妻子不告小王 :laugh: |
引用:
第2點有錯。 告訴乃論之罪有所謂告訴不可分原則,告其中一人,效力及於所有被告。 所以原則上告小王的同時,告訴效力也及於出軌的配偶。 不過法律上為了所謂的家庭和諧,可以單獨對配偶撤告,因此很常見在提出告訴後,對出軌配偶撤告的情形,所以常常只有第三者被判刑。 另外,通姦是罪名,妨害家庭是罪章名,正確來說,對配偶告通姦罪,對第三者告相 ** 罪,但是法條其實是同一條。 P.S.好怪,可以打通姦,但是單純打「女女女」字就會被和諧。 |
引用:
PM要看蛤 :laugh: |
所以進步人士一直覺得通姦條款應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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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同性戀合法結婚,再來也可以依法告妨礙家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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