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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嚴懲酒駕 林佳龍提議沒收車輛!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40767)

leeko 2018-01-15 09:26 PM

嚴懲酒駕 林佳龍提議沒收車輛!
 
台中市從去年11月開始全天抓酒駕,要降低酒駕發生率,但酒駕還是抓不勝抓,台中市長林佳龍今早在市政會議提議,酒駕肇事後,肇事車就變成犯罪工具,應該要當場沒收,不再歸還,他建議立委提案修法,街訪民眾,多數人都舉雙手贊成,但律師說,如果車子是跟朋友借的或是租來的,當場沒入會殃及無辜,可行性不高。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ml#.WlypVK6Wa70

這個問題很難解決嗎?對於出借人不追究連帶責任,核對車主資料無誤後歸還車輛,或是訂定連帶責任條款,對出借者處以罰金再歸還車輛,當場沒收又不是當場銷毀,這樣子做很難實施?

bbgun 2018-01-15 09:30 PM

引用:
作者leeko
...但律師說,如果車子是跟朋友借的或是租來的,當場沒入會殃及無辜,可行性不高。

那鞭刑阿~~保證妥妥的打在當事人的屁股上:laugh:

EAC212 2018-01-15 09:34 PM

賠一台車回去就是了呀,怎麼會殃及無辜?
這律師是喝了酒嗎?

熊騎士 2018-01-15 09:36 PM

哪個律師說的?
實際具名啊!
不然當作記者自己補上的

nick6666 2018-01-15 09:37 PM

實行後法拍車會變超多吧~~~

為什麼不強制規定酒店門口要有代駕服務?

惡蟲 2018-01-15 09:40 PM

引用:
作者EAC212
賠一台車回去就是了呀,怎麼會殃及無辜?
這律師是喝了酒嗎?


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

實際上可能出現的狀況是,你的朋友有件急事要辦,需要用車,於是你把車子借給他,他辦完事後,跑去喝了點酒,然後被抓了,於是你的車子就被沒收了。

先不論你跟朋友之間的友情如何變化,你能接受你的車子就這麼拿不回來的現實嗎?
更何況你當初是借他去辦事情,你借他車子的時候,他並沒有喝酒,你也沒有預期到他會去喝酒,你也不是要借他酒醉後開車的,為何他犯了錯,卻是你倒楣?

再加上借車的人,真的賠得出車嗎?
賠得出來的人,通常沒有必要借車。

更何況沒收是屬於刑罰,把刑罰施加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人,不論怎麼看,都是不對的。

erai 2018-01-15 09:42 PM

引用:
作者熊騎士
哪個律師說的?
實際具名啊!
不然當作記者自己補上的

+1

看了那麼多年的網路新聞,
沒有具名的(如:學者、專家、網友),都自動腦補成記者說的。
如果再仔細看沒有記者名字,直接當假新聞。

leeko 2018-01-15 09:47 PM

引用:
作者bbgun
那鞭刑阿~~保證妥妥的打在當事人的屁股上:laugh:

鞭刑爭議性太大,除非所有嚇阻辦法都失效,最後再來考慮鞭刑。

我認為沒收酒駕者的車輛,會比判刑更有嚇阻力。

因為一般民眾買車大部份是用分期付款方式,貸款還沒繳完車子就被沒收了。

這種利益損失感會更明顯。

就算是全額購車,一輛新車至少幾十萬起跳,沒人會笨到甘願被沒收車輛(有錢花不完的例外)。

關幾個月或一兩年可能利益損失感沒這麼明顯,幾十萬的損失就不一樣。

EAC212 2018-01-15 09:48 PM

引用:
作者惡蟲
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

實際上可能出現的狀況是,你的朋友有件急事要辦,需要用車,於是你把車子借給他,他辦完事後,跑去喝了點酒,然後被抓了,於是你的車子就被沒收了。

先不論你跟朋友之間的友情如何變化,你能接受你的車子就這麼拿不回來的現實嗎?
更何況你當初是借他去辦事情,你借他車子的時候,他並沒有喝酒,你也沒有預期到他會去喝酒,你也不是要借他酒醉後開車的,為何他犯了錯,卻是你倒楣?

再加上借車的人,真的賠得出車嗎?
賠得出來的人,通常沒有必要借車。

更何況沒收是屬於刑罰,把刑罰施加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人,不論怎麼看,都是不對的。

事情本來就是很簡單,
換個情節好了,你的朋友有件急事要辦,需要用車,於是你把車子借給他,
然後....他把車子撞爛了,或者車子在他歸還你之前..... 不見了,
請問你是不是要向你朋友討車?
他賠不起,你敢借他?
有那麼複雜嗎?!
那來的把刑罰施加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人...想太多!

Crazynut 2018-01-15 09:51 PM

日本的酒駕會連坐哦,真是不對。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9668/2094581
美國有34州之規定,甚至可以永久或暫時沒收車輛(之中6州限於再犯、8州限於三犯、3州限於四犯,而有2州定有其沒收的條件)。

由此觀之,日本美國真是野蠻又落後的法律黑暗國度,遠遠不如我大臺灣開明又先進,尊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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