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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殺害執法人員的死刑犯不是優先執行?!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96153)

212411 2012-12-28 05:29 PM

為什麼殺害執法人員的死刑犯不是優先執行?!
 
死刑犯各有各的犯案過程
但是對於被害者是執法人員的死刑定讞犯
理論上應該是要優先執行才對.


目前待執行的囚犯有好幾個是殺害執法人員
1.蕭新財 / 持槍射殺臨檢員警,造成1死1傷。
2.鄭性澤 / 於台中縣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
3.王柏英 / 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1死1重傷。
4.劉炎國 / 闖入民宅強盜,殺害在場的休假員警及反抗婦人。
5.李嘉軒.紀俊毅 / 台中耕讀園槍擊案,造成3死2傷,另犯擄人勒贖案。
6.王信福 / 於KTV內因口角,教唆槍殺兩名休假警察。

資料來源: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F...%88%97%E8%A1%A8

gogorun 2012-12-28 05:35 PM

執法人員應有知能與武器保衛自己。

212411 2012-12-28 07:48 PM

引用:
作者gogorun
執法人員應有知能與武器保衛自己。


如果你知道現在很多員警是大學畢業後.沒得選擇下.去考警察的話....
你就知道訓練程度是很不足的. :think:

TRG 2012-12-28 07:52 PM

殺狗官才會優先執行,並且此時廢團會躲起來!

willism 2012-12-28 08:40 PM

引用:
作者212411
但是對於被害者是執法人員的死刑定讞犯
理論上應該是要優先執行才對.

你的理論依據是什麼? 不管是哪種論述,至少都要有個理由

殺總統的要不要優先? 殺老弱婦孺的要不要優先? 還是殘酷虐殺連續犯應該優先? :think:

是用哪種程度判斷而又是誰來判斷,何人最該先處死? 兇殘嗜血程度,還是兇案影響社會程度,或者消逝生命的尊貴程度

誰最該死,又或者誰罪不致死,這樣的問題又豈是一句"理論上"xxx應該先處死可以解決的

GXroots 2012-12-28 09:34 PM

我比較想知道根據甚麼理論???? :confused: :confused:

212411 2012-12-28 09:38 PM

引用:
作者willism
你的理論依據是什麼? 不管是哪種論述,至少都要有個理由

殺總統的要不要優先? 殺老弱婦孺的要不要優先? 還是殘酷虐殺連續犯應該優先? :think:

是用哪種程度判斷而又是誰來判斷,何人最該先處死? 兇殘嗜血程度,還是兇案影響社會程度,或者消逝生命的尊貴程度

誰最該死,又或者誰罪不致死,這樣的問題又豈是一句"理論上"xxx應該先處死可以解決的


我的理論依據就是
執法人員代表的是國家.
代表的是執行法律.背後的意義是執法人員還兼顧保護人民的責任
連執法人員都敢殺害的人.就是挑戰國家.挑戰法律制度
難道不應該優先執行!?

此外你說的兇殘程度.影響程度
給你數據.死刑定讞的人中

1.陳東榮-旅社縱火害死26人..這波沒執行-因友人感情糾紛,夥同王金定、兩名未被處死共犯,向台南市帝王飯店縱火造成廿六死。

2.陳瑞欽殺害6人-為詐領保險金,殺害兩任妻子與三個兒子,性侵殺害現任女友。

3.杜明郎.杜明雄.殺害5人-兄弟兩人與父親杜清水(於羈押期間病故)於中國大陸強盜殺害台商侯國利等5人。

4.林旺仁-縱火燒死5人-基隆女人心卡拉OK店投擲汽油彈縱火,造成5人死亡。

5.郭俊偉.謝志宏-殺害4人-性侵、殺害偶遇女子,並把路過撞見的農夫滅口。

上述5件7人符不符合你說的兇殘?!殘酷?!
還有5件是殺害3人的..算不算!?!
那為何不執行?!

Aloof 2013-01-01 11:03 AM

引用:
作者gogorun
執法人員應有知能與武器保衛自己。


挑戰公權力更應該要優先處置

limaike. 2013-01-01 11:08 AM

引用:
作者212411
死刑犯各有各的犯案過程
但是對於被害者是執法人員的死刑定讞犯
理論上應該是要優先執行才對.


目前待執行的囚犯有好幾個是殺害執法人員
1.蕭新財 / 持槍射殺臨檢員警,造成1死1傷。
2.鄭性澤 / 於台中縣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
3.王柏英 / 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1死1重傷。
4.劉炎國 / 闖入民宅強盜,殺害在場的休假員警及反抗婦人。
5.李嘉軒.紀俊毅 / 台中耕讀園槍擊案,造成3死2傷,另犯擄人勒贖案。
6.王信福 / 於KTV內因口角,教唆槍殺兩名休假警察。

資料來源: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F...%88%97%E8%A1%A8

這種事情又不是排程的,不是誰先排隊誰先槍斃

也不是看誰比較犯罪比較嚴重誰就先服刑

你自己看新聞就知道了,台灣執行死刑,不過就是法務部一個命令下來誰該死就開槍而已

你真的很在乎為什麼死刑犯定讞了幹嘛不趕快碰掉,那你該在乎的是為什麼法務部部長不快點簽字啦

就像王清峰那樣,死刑犯他都不簽字,是要怎麼碰掉?

刑事訴訟法第 461 條規定「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但執行檢察官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再加審核。」

這條只限制死刑令准了之後也只是三天內就行刑,但是可沒限定主管機關(死刑執行最高執行機關就是法務部,法務部長就是主管)要多久簽字

Positano 2013-01-01 11:11 AM

引用:
作者Aloof
挑戰公權力更應該要優先處置

+1
事實是
在鬼島呆丸
公權力比利委狗官放的屁還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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