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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到公司的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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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公司的存證信函
因為前公司要單方面的改變薪資結構,所以我曠職離開了公司,公司寄來存證信函,說我已零件跟收的款項未繳回,涉及侵佔....
零件是有少,因為拿來拿去或其他原因,總會盤損,錢的方面則根本沒這回事,請問這樣我會有事嗎??另外他們11月份薪水也還沒給我...... |
引用:
直接用曠職的方式離職喔..... 這樣後續會很麻煩, 等於你職務跟財產都沒交接, 公司是有立場告你的, 趕快回去辦一辦吧。 |
主動聯絡吧
用曠職方式不做 會被整........ 你也不想跟自己薪水過不去吧 該交接該辦手續回去用一用 |
引用:
你因為「曠職」,就不利了... 你已經簽名領取的零件,沒有歸還,的確會有侵佔的問題(嚴重一點,有可能加上「竊盜」);錢 如果沒有單據證明你有歸還,也是一樣的狀況..... |
不是賠錢就好了嗎??幫他們保管零件也沒多錢不見了,卻要賠,可能金額也2-3千吧,說我收客戶的錢沒繳回去,那我可以說他們污告嗎??我是不是也要寄存證信函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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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勞工就是會被整,唉,還是小心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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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回文還在打算用嗆聲的方式在處理,你真的搞得清楚現在面對的是法律嗎? 一切白紙黑字、舉人證物證,不是你嘴巴說了算好嗎?
直接用曠職就先輸了,零件、金錢沒有交接,可不是你說沒有就沒有,公司要告,現在換你得舉證你是清白的,而且可能還要付出曠職對公司造成損失的代價。 公司片面更動勞動契約,你有權審閱一個月,不同意可請公司資遣你,公司不資遣,你可以去告,你連相關條文都不看,直接用曠職這種情緒化的方式對尬,的確是非常不智,走到哪都不會有人說你對。 誣告,對方告了嗎? 你有辦法舉證對方明知你清白卻還是對你提告嗎? 不要再覺得自己曠職是很有道理的了... |
還是回去辦一辦離職交接比較好~
錢是小事~ 名聲黑了就不好了~ :D |
這方面公司有舉證之責~~
另外你的情況來說 公司片面更改薪資、你是可以要求給資遣費的 但是你用曠職三日以上離開,公司是可以不給資遣費的 而且你曠職所造成的損失、公司是可以舉證求償的 總之 1.不論任何事由,11月薪資公司在法律要一樣要給你,不得預扣。 2.公司對你任何求償行為、最好先上調解會,不然就直接上法庭進行訴訟裁決。 3.公司沒有扣押工資的權力,任何求償行為都要經過法庭審判才算數。 引用:
原告要舉證被告有罪,被告再反舉證 原告要是拿不出證具、那被告怎會有舉證之責 |
樓主這種離職法太意氣用事,而且有點不負責任,試想如果你是老闆會用這種突然就不見的員工嗎?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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