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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出現擋救護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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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出現擋救護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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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時旁邊的車才更該死,明知要讓的還起步擋車。:mad: :mad: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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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是重聽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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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患有: 先天被帶壞免疫燥鬱注意力不集中阿茲海默症候群 |
該不會是
全罩式+耳機+大音量音樂=聽不到 這理由應該有比躁鬱症好一點吧 |
引用:
我覺得是被叭 單純奇模子不爽+腦補拉不下臉而已。 |
引用:
交通規則有不準耳嚨騎車嗎 :think: |
引用:
中指蕭條款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6312933.shtml 沒讓消防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 也重罰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在第45條條文中增列「中指蕭條款」,未來汽車駕駛人若不避讓發出警號的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除依現行條文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將被吊扣駕照三個月。 去年12月,新北市一輛出勤搶救垂危老婦救護車,遭就讀台大博士班的蕭姓男子開車阻擋,蕭還比起中指挑釁,老婦到院後不治。立委提案,要求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加重處罰不避讓緊急救護車輛的駕駛人。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表示,儘管刑法已對故意不避讓的行為加以懲處,但在行政罰方面,除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對不避讓緊急救護車輛的行為處以600至1800元罰鍰,未來不論是故意或過失,不避讓的駕駛將被處以吊扣駕照3個月的行政罰。 葉宜津說,大學博士生竟不避讓值勤中的救護車,引起社會譁然,希望透過較嚴謹、嚴重的行政罰,讓社會大眾建立起避讓緊急救護車輛的觀念。 接送身障者上下車 不受臨停3分鐘限制 今天院會也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增訂接送行動不便者上下車,將不受臨時停車三分鐘的限制。葉宜津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臨時停車超過三分鐘訂有罰則,但為尊重身心障礙者行的權利,未來接送行動不便者上下 引用:
考駕照要體檢 , 體檢有考聽力這一項 |
引用:
這個法實施已經一年多了.. 重點是有人被罰過嗎... 每次都一堆理由[重聽啦.憂鬱啦.沒看到啦..] 難怪一些死白目都不鳥..:tu:. 不抓幾個來殺雞儆猴的話這種事總會不停的發生... |
引用:
看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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