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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新法..擬確保永久刪除個資...
法務部擬參考歐盟 確保網路個資徹底刪除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hp/...-102400143.html 為了更進一步保護網路或雲端上的個人資料,法務部正在研擬下個階段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修正方向, 打算參考歐盟最新的「刪除權」概念,確保網路個資能被永久徹底刪除;未來若能入法,網路公司不可透過任 何方式,把當事人主動刪除的資料重新還原或保留在內部系統。 網路世界裡的隱私問題一直受到各方討論,當你按下刪除選項時,真的就能確保個人資料從此消失在網路上嗎? 法務部日前考察歐盟的個資保護規則時發現一個實際案例,一名奧地利學生在刪除Facebook網站上的個人資料 後,卻發現仍有1千多頁的個資保留在網站內部系統,也就是說,表面上看似已經刪除,事實上並非如此。 -------------------------------------------- 也不光是Facebook... google的"頁面存檔"也是有個資可查.. 說真的這兩大網站都是國外的..要管?管不上吧? :cool: |
說實在的..
立意良好... 但.. 跟禁令酒駕一樣.. 無法達成的。 |
就立意上來說很好
希望能夠達成 但牽扯到商業利益 有阻力 |
脫褲子放屁的法
小弟常常問一些來跟我推銷貸款或是保險的 得到的訊息都是信用卡公司給的..xd.. 這個勒...也沒抓過啊 |
原本就說確保永久刪除
施行細則又不這麼說,說在刪除相當困難時,如磁帶備份,可以不予刪除 現在就還原到當初立法初衷,只限定網路公司。目前本來就有這樣的途徑,網路公司也做得到不讓它出現在網路上,這樣比較可行。 但是這不代表你的個資在某銀行內的磁帶機上可以單獨選擇出來刪掉再放回去。 |
現在就是打算立法讓財團可以合法販售個資就對了~這很好賺~無本生意
連這種基本人權都沒有~要這個政府作啥~ |
引用:
金控公司底下大概就是股票,銀行,保險 你可能有開戶,申請信用卡之之類 當初申請書上會有允許個資在金控底下流動 而且行員會騙你打勾 所以他們所有機構都能拿到你的個資 |
現在說要"完全刪除個人資料"
但是要政府調查個人資料時,又要把"軌跡留存"... "軌跡"如果沒有載明是某某人的資料, 怎麼證明我真的有"刪除某某人"的資料(而不是別人的)? 但是現在要完全刪除... 是否連刪除的軌跡都不留了?? 不然怎麼算是"完全刪除"咧?? |
"不可透過任何方式,把當事人主動刪除的資料重新還原或保留在內部系統。"
那如果不給當事人"主動刪除資料"的權力,是不是就沒這問題了? :laugh: 話說許多討論區也都沒有提供User自刪的功能........ :rolleyes: 個資法正式施行在即(10/1),好笑的是施行細則還沒定案~ 依法規,將來萬一個資洩漏,企業必須自行舉證已盡到個資保全責任, 而且老闆不是推給IT人員就可了事,本身仍須負起一定責任, 不知道這部份能落實到何種程度。 |
這方面連美國歐洲都做的不是那麼簡單了
以我們台灣資安意識低落的公務員來做 ~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別又做一半然後開了一堆洞給別人用就不錯了 :think: :think: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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