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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風災救人英雄 慘遭酒駕撞死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242777.shtml
屏東縣消防局萬丹消防分隊小隊長陳慶財前晚執行捕蛇勤務後,騎車返隊途中,遭酒駕的黃鴻修撞倒,拖行十五公尺,肚破腸流慘死,黃肇事逃逸。消防分隊據報救護,發現是自己人當場哽咽。 消防人員明知希望渺茫,仍不願放棄,將全身是血的陳慶財送醫,惜仍無法挽回。陳慶財的太太趕到醫院,見狀哭喊「不可能,不會是他」;看到醫師搶救,「他會回來的,還有很多人等著他救」,令在場人員一陣鼻酸。 四十三歲陳慶財,從事消防工作廿一年,救火救災總是跑第一;八八風災時,曾冒著生命危險,救出卅多名受困民眾。他被撞死亡,隊上氣氛低迷,夥伴們難以接受,「他救過那麼多人,怎麼會是他?」 前晚十點卅分,陳慶財獨自出勤捕蛇,回隊途中經萬丹國中前,遭酒駕黃鴻修(廿九歲)撞及,當時黃還和友人用手機通話。陳被撞,人及機車被拖行十五公尺,撞上路旁號誌桿,因拖行加上撞擊力道大,當場肚破腸流。 黃肇事後繼續前行,直到撞斷萬丹衛生所前電線桿,才停車查看,打一一○報警指發生車禍,連絡女友把他載離現場。 「隊仔,好像是小仔(小隊長)」,萬丹消防隊員李炯佑、陳懷凡、李宗恩趕到現場,見手腳嚴重骨折,肚子像被人橫切劃過一刀的傷者竟是陳慶財,立即向分隊長黃財友回報。黃財友要求再確認,「不可能,又不是去救火,怎麼可能沒命?」 隊員哽咽回報「真的是小仔」,這時,他們心裡一團亂,邊急救邊打氣「小仔你要勇敢」;隊員把流出的腸子塞回腹腔,再用無菌包覆蓋,一路猛踩油門到底,狂奔到醫院急救室。 肇逃的黃鴻修車子丟在現場,警方在附近找他兩個多小時,後來根據車牌號碼查出身分,通知他到案,酒測值零點六九。由於現場沒有任何煞車痕跡,又撞斷電線桿,警方研判車速一百公里以上。 從事金香鋪的黃鴻修說,擔心要負責才離開現場。前晚他在屏東市為朋友慶生,席間喝了啤酒,返回枋寮經過肇事路段時,他專心在講手機,不知撞上陳的機車,直到車子撞斷電線桿,發生巨響,他才嚇醒過來。 =========== 又來一個酒駕肇事致死 酒駕還邊打手機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
到時候X官 : 此人還能正常打手機說話 , 精神狀況正常,不構成「不能安全駕駛」要件 ,緩刑 ...
酒駕害人害己真可惡... |
這比酒駕更重了
精神狀況正常是吧,精神狀況正常還肇事逃逸,知道自己犯錯了還跑掉。 罪加一等 :mad: 支持修法,酒駕等同預謀殺人 :mad: |
雖然這樣的心態不好....
但有時我真的希望下次酒駕被撞的人是某大官或是其親人,這樣也許修法腳步會快很多。 現在的政府根本是無感,不知道民眾在想什麼,也許親身體驗一下這樣的痛才會知道酒駕的嚴重性。 |
我可以說彰化嗎?
不行啊? 那我沒什麼可說的了…… |
引用:
大官有隨扈,出門有車開道 想被酒駕的撞,機率也太低了 要是法官給酒駕的撞,還容易些 |
TMD 的爛政府,
到底在搞什麼東西,酒駕的事件層出不窮, 法令遲遲不改,去! |
酒駕還邊打手機
超扯... :jolin: |
引用:
同感+1 老實說只有發生這種事才有機會修法.....要不然政府修個法拖拖拉拉的 :stupefy: |
引用:
只是個救人英雄, 未達選民服務等級, 再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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