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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外勞年限延為12年
勞工們新年快樂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http://tw.news.yahoo.com/%E7%AB%8B%...-120819884.html 立院三讀 外勞年限延為12年 中央社中央社 – 2012年1月19日 下午8:08 (中央社記者何孟奎、溫貴香台北19日電)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放寬藍領外勞在台工作期限,從原定9年延為12年;不過,有立法委員說,這將嚴重衝擊本國勞工權益及長期照護政策。 根據修正條文,將產業外籍勞工、家庭幫傭、社福外勞及遠洋外籍漁工等外勞在台期限,全部從9年延長為12年。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長陳長文前年底以「極重度殘障兒子的爸爸」身分,向國會請命,希望修法,讓服務已快滿9年的外籍看護,能延長停留時間到12年。 立法院下午處理這項議案時,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正動議,不僅讓社福外勞工作期限從現行9年延長為12年,還擴及產業外勞、家庭幫傭和遠洋外籍漁工,未來產業外勞、家庭幫傭與遠洋外籍漁工,都可延長工作期限到12年。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接受訪問時表示,這明顯是總統馬英九選後回饋企業,將衝擊本國勞工權益;國民黨籍立委江義雄也說,不應放寬產業外勞、家庭幫傭等外勞在台工作期限。 此外,根據修正條文規定,僱用外勞的雇主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者,得寬限30日;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每日加徵就業安定費0.3%滯納金,但以未繳的就業安定費的30%為限。 |
都已經選完了
現在突然加開臨時會沒什麼正當性吧 :confu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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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shock: 立法院通過修法 不意外 :flash: |
我上禮拜真的是投錯人了 :tu: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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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三年後不是又要再搞一次?多麻煩! 乾脆就修法讓外勞可以永久居留,一勞永逸。 :think: |
其實有沒有通過根本沒差
就算是三年好了 也不過是換張(假)身份證再無限來台罷了,以前就這樣辦 現在才在裝老實,真是看不下去 :laugh: 重點是外勞人數真的太多(但我認為看護人力不可再短少是真的) 假結婚與持觀光名義一待就超過10年的大有人在 這真的也是要追查的重點,可惜一向就是太過放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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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看護都是日本人在做的啊!家庭幫傭也是日本人,所以沒有非外勞不可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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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找看護,如果用外勞比本勞便宜很多,所以........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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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看護大概價格多少阿 看護超辛苦的阿 沒高薪我覺得吸引不了人 但外勞可以便宜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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