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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擊貪官 財產來源不明可處5年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48705)

nnisson 2011-11-09 01:55 PM

打擊貪官 財產來源不明可處5年
 
訂定財產來源不明罪是馬英九總統二○○八年的競選政見,二○○九年修法,至今無人被判刑,法務部著手修法,以回應民眾澄清吏治的期待。

依據新法,未來除涉貪公務員,公務員若涉及瀆職、圖利、性交、包庇賭博、組織犯罪、違反懲治走私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藥事法等罪,或假藉職權、機會或方法犯罪的公務員,也可能要交代財產來源。

新法另一重點,是放寬了財產異常增加的認定標準。原規定一年間增加財產超過「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總額」,新法則參考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改為更寬鬆的「所增加財產與收入顯不相當」。

立委謝國樑強調,此次修法從總統到民代均適用。他舉例,像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龍潭案、外交弊案等案,縱使未查出賄款,未來有類似涉案情形的總統,仍有說明財產來源的義務。

謝國樑說,若有官員像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一般、涉及隱匿公文及洩密等罪,因與職權相關,若同時財產異常增加,檢方也可要求自證財產來源,否則即會觸犯本罪。

新法同時也將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從三年增為五年,期能讓公務員「不敢貪」。謝國樑強調,這次修法雖不如香港嚴格,但相信對政府防貪、肅貪仍有幫助。

棄宋保馬團滾蛋 2011-11-09 02:04 PM

那吃喝花銷全都花公款,薪水全都存起來,應該合法吧!!!

ryojordan123 2011-11-09 02:05 PM

才5年喔 為什麼不槍斃 還要全家一起槍斃 然後有家人免死條件
知道家裡當官的貪污 去貪汙 家人免死 :p

ywe. 2011-11-09 02:06 PM

貪污的全家一輩子去鋪馬路

調情呻手 2011-11-09 02:07 PM

才5年!

東扣西扣加緩刑!

關不關得到都還是問題!

關出來以後錢就算真正的財產了!

真的當我是愚民嗎?

我精得跟猴一樣!

lucsesli 2011-11-09 03:02 PM

我怎麼記得有大水庫理論?

無敵大帥哥 2011-11-09 03:12 PM





那這件先辦??快辦?

尤典汴太 2011-11-09 03:16 PM

看最高有啥用....現在流行判最低!
有心做事老早就抓到人了! :unbelief:
廉政署是開張了沒? :laugh:

棄宋保馬團滾蛋 2011-11-09 03:19 PM

就只是剛好去台電餐廳約吃飯

就碰巧遇到台電的董仔跟工會的董事(上次被抓包在台電餐廳舉辦挺馬大會的咖)

於是大家很有禮貌的坐下來聊幾句

怎知就碰巧台電有批土地要處理,當然大家都沒記起來有這回事所以沒聊到!

只聊聊餐廳的菜色怎樣,最近天氣如何諸如此類的,當然也不會談要支持誰的弟弟!

靠! 你當我新來的!



以前聽過某公司高層聘僱某人當職員,他唯一的任務就是當需要簽約或是談合約時,請他帶他老爸到公司現身就好! 

看過馬以南了沒? 看到了該知道怎樣做了? 

53346 2011-11-09 03:27 PM

啊~已經比詐騙集團兩年的刑罰還要重兩倍以上了
,這已經是超級重罰了你們這些刁民還在不滿意什麼 :mad: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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