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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一言 2011-10-30 01:03 PM

現在似乎有流行撿到錢或物品,一定要索取三成報酬的趨勢!
 
好事變調 男拾獲筆電 硬要3成報酬

轉貼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

男大學生阿成(化名)日前在路上撿到一部筆電,就近送派出所處理,後與女性失主聯繫時卻堅持索討「三成」報酬,雙方發生嚴重爭執,討價還價後初步以三千元成交;警方私下搖頭,感嘆好事變調。

警方側面瞭解,阿成目前就讀高雄某大學,筆電失主則是中部某大學學生,兩人是經電話聯繫、沒碰過面。

警方說明,阿成六月間在鳳山區建國路撿到一台筆電,就近送交附近派出所,警方根據電腦資料找到女主人,聯繫她到警局領取遺失物;失主當時很感謝拾獲者,以警局電話向對方致意,後來疑似留有手機給對方。

幾天後,警方接到失主來電求助,指阿成堅持要依規定索討「三成」報酬、約五千餘元,但失主衡量自己能力與筆電價值,僅願給予三千元,雙方未達共識。

阿成除與失主發生爭執,也數度前往警局瞭解相關規定,他告訴警方是不滿失主「態度」,才堅持索討報酬,提出五千餘元是上網查詢筆電售價後、換算三成比例得出。

因失主不肯讓步,阿成還一度考慮循司法途徑解決,包括調解會、甚至提出民事告訴。

阿成數度走訪警局、堅持索討筆電三成報酬,引起警局內部議論,警方處中立角色,只能解說相關程序,私下卻對其做法頗為存疑,感慨原本是件好事,如今都變了調!



雖然說法律有規定是可以領取3成報酬
但我總覺得拾金不昧在現今社會
越來越少見了
這該多虧媒體的報導
讓大家都知道撿到東西可以拿3成報酬嗎
感覺又以學生或年輕人居多 :o
似乎有流行的趨勢
該不會以後有一種職業叫拾酬者 :flash:
真是世風日下 :o

BLUESKYVFX- 2011-10-30 01:35 PM

世風日下.不意外.

可見小時候上點公民與道德這種在某些人眼中沒什麼鳥用的科目.想想還挺有用的. :)

aesdu 2011-10-30 01:40 PM

這樣說好了~

如果不需要這樣東西~~~那就放給他喊價算了~~~

如果很寶貝這樣東西~~~麻煩東西不要離身~~~離開前點點名~~~吃點銀杏會有幫助...

我也不想遇到這種事~但是如果很需要~那也只能這樣了~總比永遠消失的好~

576910 2011-10-30 01:44 PM

電池拔下來給牠就好了

瑞緋 2011-10-30 02:03 PM

會這樣主要也是因為最近常常播這種新聞阿
現在有常看電視的都會知道法律規定可以要求3/10
那當然是不要白不要瞜

sanpig1221 2011-10-30 02:18 PM

其實就上法院講就好....
不要跟這種人廢話太多....
不要私下處理....

你不可能知道他是不是偷你東西的人....

其實法律有漏洞...
他說未取得價金, 他有留置權....
但他已經侵佔他人物品....
當事人可以告他偷竊和侵佔...

newfire 2011-10-30 02:22 PM

這算是人本教育下的產物嗎?
教改,不會教只會亂改 :tu:

操級廢員 2011-10-30 04:00 PM

引用:
作者sanpig1221
其實就上法院講就好....
不要跟這種人廢話太多....
不要私下處理....

你不可能知道他是不是偷你東西的人....

其實法律有漏洞...
他說未取得價金, 他有留置權....
但他已經侵佔他人物品....
當事人可以告他偷竊和侵佔...


別亂教啊!
萬一有人把遺失改報成竊盜或侵佔, 檢警最後查出實情,
告人的可是會被檢察官用偽證罪和誣告罪來辦的!
侵佔遺失物只是輕罪, 沒有刑責, 只有罰金最高500元.
但偽證或是誣告都是重罪(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drasil 2011-10-30 04:04 PM

引用:
作者sanpig1221
其實就上法院講就好....
不要跟這種人廢話太多....
不要私下處理....

你不可能知道他是不是偷你東西的人....

其實法律有漏洞...
他說未取得價金, 他有留置權....
但他已經侵佔他人物品....
當事人可以告他偷竊和侵佔...

有留置權就不是侵佔了吧,就跟逮捕現行犯不是妨礙自由一樣。

小建 2011-10-30 04:05 PM

沒有流行!

只有鄙視+引起公憤~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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