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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大學生
婦喊「我知你是誰」冷血大學生殺人滅口 判20年
其實我不太懂這則新聞要在標題強調是"大學生"? 如果兇手是別的工作 標題會不會寫成"冷血工程師"、"冷血模板工"、"冷血記者"之類的? 何況現在這位莊鈞皓先生也已被南開大學退學了不是嗎 |
引用:
知法犯法, 有負教養, 朱門酒肉臭, 死有餘辜! 目不識丁, 販夫走卒, 路有凍死屍, 其情可憫! |
那個男的看起來頗老實的....,果然人不可貌相...,
不過這種罪證確鑿的案例竟然判不到無期徒刑我倒是蠻驚訝的...。 |
引用:
雙方以35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因而酌減輕判莊。 :tu: :tu: :tu: |
引用:
因為他才19歲 :jolin: 細漢偷採瓠 大漢偷牽牛 這年紀不給他個痛快的教訓,等他三 十出頭出來,找不到工作又會做出啥事來 對老鄰居可以這麼殘忍,對別人又會如何 他如果當場道歉,我看吳家看在老鄰居份上也不會把他抓去關 頂多面子掛不住而已 |
綁住、割下去放血
這是在殺雞嗎?? 這樣只判20年??我國又不是挪威 |
很抱歉 我國目前的情況,可能比挪威還慘.殺人犯如果是第一次的話,很快就可以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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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覺得,以這位莊先生的兇殘程度,這個有期徒刑的年數後面應該再加個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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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昨認為,莊男行竊被認出後,應道歉認錯或離開,雖然他殘忍狠心割斷李女頸動脈致死,但考量犯罪時才19歲,犯後已認罪並與家屬和解,最後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全案仍可上訴。
======================================== 第 65 條 無期徒刑不得加重。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332 條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制****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 法官判20年4個月...我看不懂? 如果無期徒刑減輕者,最多就20年,那多出來的四個月哪來的 :shock: |
引用:
我們有人本及動保 :jolin: :unbeli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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