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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睡抵債 2011-06-15 08:19 PM

狗仔跟拍 釋憲辯論明網路直播
 
引用:
狗仔跟拍 釋憲辯論明網路直播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郭玫君/台北報導】
2011.06.15 02:54 pm


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兩度跟蹤神通集團董事長苗豐強長子苗華斌夫婦,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不滿因而聲請釋憲。
報系資料照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明天將針對蘋果日報因為「狗仔跟拍」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的爭議,召開憲法法庭,就新聞自由與公眾人物的隱私權的界定,邀請聲請人與內政部代表舉行言詞辯論,司法院並決定首度在官方網路直播。
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明天大法官行言論辯論後,必須在辯論結束的2個月內,即8月16日前作成解釋。本案也是憲法法庭在民國82年啟用以來,第7度召開辯論庭。

網路直播 地院法官質疑

之前,大法官在第585號關於真調會條例、第603號關於領取身分證是否按捺指紋的釋憲辯論,司法院曾經另闢處室提供辯論影像,由媒體側錄後對外播放,不過,明天的狗仔跟拍辯論,大法官取得辯論雙方的同意,首度採用網路直播,一度引發台中地院法官張升星投書媒體的質疑,認為司法院公然違法,違反法庭開庭不得攝影的規定,但司法院認為法庭秩序維護禁止旁聽人攝影,與法院自身攝影(網路同步播放)並不衝突。

由於狗仔跟拍釋憲案,攸關新聞採訪自由,與公眾人物的隱私權,預料明天的憲法法庭將會有一場精采的大辯論,而大法官作成的解釋,在新聞媒體與名人隱私之間如何傾斜,是媒體的採訪權遭限縮,還是名人無法享有與一般人正常的隱私權,紅線經界定即告確定,影響深遠。

本案是發生於97年7月19、25日,蘋果日報的記者王煒博,兩度跟蹤神通集團董事長苗豐強的長子苗華斌,苗不勝其擾,委託律師寄出存證信函勸阻。王煒博不予理會,在同年9月7日繼續整天跟蹤苗華斌,以及他的名模女友孫正華。

苗華斌受不了跟拍,決定向轄區的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報案,雖然蘋果日報的記者,有表明記者身分,認為是在執行採訪,並非無理由跟追,但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的規定,對王煒博開罰1500元。王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被法官駁回確定。

王煒博認為社維法第89條第2款規定違憲,限制他的新聞採訪自由,並侵害他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及工作權,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在4月間受理後,並決定召開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

蘋果日報社長杜念中今天表示,援引此法條來干預記者採訪手段與方式,缺乏足夠的明確性及正當性,有違憲之虞,極不恰當。

【2011/06/15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引用:
狗仔跟拍釋憲言詞辯論 4大爭點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6.15 02:54 pm

大法官明天將召開的狗仔跟拍釋憲言詞辯論,除邀請釋憲聲請人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及其訴訟代理人和律師外,社維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則派出參事劉文仕,大法官並選任石世豪、李念祖、翁秀琪等3位教授擔任本案的鑑定人,針對媒體工作者的新聞自由和採訪工作權,會否因社維法而受到限制等4項爭點進行辯論。

明天憲法法庭出席者,包括聲請人王煒博,及其選任的林明昕、劉靜怡2位副教授,和律師尢伯祥,關係機關的內政部則指派參事劉文仕,和陳清秀、蔡震榮2位教授及律師尤英夫,大法官則選任李念祖等3位教授擔任本案的鑑定人。

大法官事先整理出的4項爭點,分別是:

1.社維法的相關規定,是在保護「被跟追人」的何種權益,此是否為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2.媒體工作者新聞自由或工作權,是否因社維法受限?

3.社維法是否應依「被跟追人」或「跟追人」的身分,或跟追目的而有所不同,以平衡新聞自由及被跟追人的權益?

4.如果媒體工作者的採訪行為,在一定條件可不適用社維法的規定,那應該如何界定「新聞媒體」及「新聞採訪行為」?

【2011/06/15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大家覺得呢???

r5954189 2011-06-15 08:29 PM

如果這些記者能夠接受
把自己的私生活.公開在媒體上的話
在來說吧

跳海人 2011-06-15 08:51 PM

自由.自由.多少人假汝之名而行罪惡之實

自由應以不侵犯他人為前題

sp004697 2011-06-15 09:01 PM

今天看了蘋果的一篇投書(是當事人所投的)
就他的立場而言,
如果今天記者都只是一味的接受公眾人物所發佈的新聞時
該篇新聞會符合公眾利益還是該公眾人物的利益?

阿魯米 2011-06-15 09:11 PM

"自由"被無限上肛了,
與"人權"可謂是難兄難弟,揹一堆黑鍋

記者當到了被稱呼為狗仔,還不以為意.........悲衰

r5954189 2011-06-15 09:28 PM

-符合公眾利益-
如果真的為民眾著想
那去跟拍那些黑道大哥
也是不錯的選擇
還可以為民除害

目乏目艮目青 2011-06-15 09:49 PM

還以為是第一次召開,結果是第七次了 :jolin:
就像獅子丸剛剛在節目上講的
"這是迫切需要的議題?"
:unbelief:

調情呻手 2011-06-15 10:07 PM

既然當上公眾人物了!

當然一定會有正反兩極的評價!

但好的消息一定都是自己放出來的!

那壞的要從哪來呢?

一位記者挖出政治黑幕---算狗仔嗎?

一位記者挖出單身藝人早就結婚了!

卻欺瞞觀眾說單身---算狗仔嗎?

那網路鄉民的人肉搜索又算哪方面的行為!

好的大家搶著要!

那負面的又要丟給誰呢?

又要名又要利的人!

被攤到了陽光下也就沒什麼好唉的了!

Eav 2011-06-15 11:53 PM

先定義何謂公眾人物吧?再來是跟拍這種狗仔行為能給社會帶來何種公益?
憲法規定的隱私權到底明確範圍在哪?是否適用於公眾人物?
肖像權受憲法保護嗎?任何人有拒絕採訪的權利嗎?
有拒絕拍照的權利嗎?如果怎麼拍都不犯法那麼拍裙底可以嗎?

sutl 2011-06-16 12:23 AM

我倒是對法院網路直播比較有興趣,如果每一次開庭都紀錄到youtube上,法官就更不敢亂搞了。

實務上,鏡頭可以永遠只拍法官,收音也可以不收原被告的聲音,只收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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