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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chen 2011-03-31 05:01 AM

霸凌 就送警法辦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10331
教長祭出撒手鐧 家長:有嚇阻效果
2011年 03月31日 【郭美瑜、楊惠琪、林志青╱綜合報導】校園霸凌事件未因教育部力推「反霸凌」政策降溫,日前新竹巿光復中學夜間部女學生集體對他校國三女學生施暴,引發社會譁然。教育部長吳清基昨祭出撒手鐧,強調不再容忍學生做出觸法行為,即起凡是涉及傷害、恐嚇等違反《刑法》的嚴重霸凌行為,將不再留校察看,一律送警法辦。


對於教育部長使用終極手段,校方和家長說,對於部分行為嚴重偏差的學生,公權力介入才能有嚇阻效果;但學者專家批評,此舉貽笑國際。而據《蘋果》昨民調結果顯示,近五成八受訪者支持吳清基的做法,認為「有效,送警有嚇阻作用」,三成二認為「沒用啦!」


教部反霸凌措施破功
去年底桃園縣八德國中爆發學生嗆教師,說要叫人拿槍到校砍人,讓64名忍無可忍的教師集體向立委投訴,連帶使校園霸凌亂象浮上檯面,教育部面對各方壓力,成立24小時反霸凌專線,且規定周一、四要彙整全台校園霸凌事件做認定處理。但時隔三個月,上周又發生女學生集體施暴案,霸凌影片上傳網路,引發網友群情激憤,也讓教育部反霸凌措施破功。
吳清基昨對媒體強調:「教育部對霸凌事件該宣導的都宣導過了,不再容忍學生做出霸凌行為,一定要讓霸凌者知道傷害別人要負責。」他說,以往學校多會站在學生立場著想,不想讓學生留案底,因此都是留校察看,導致學生不知警惕,教育問題愈來愈嚴重,變得一發不可收拾。


專家抨擊「貽笑國際」
目前教育部將霸凌行為分為關係、言語、肢體、性、反擊型、網路六大類;吳清基說,關係霸凌(刻意排擠)可以教育方式補救,但若涉及傷害、恐嚇、強制、公開侮辱、剝奪他人自由等違反《刑法》的嚴重霸凌行為,以及將霸凌影片po網造成社會不安,即起一律送警法辦。教育部表示,學校若不配合政策,一旦霸凌案件確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將可對校長做行政處分及罰款。
對此,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資訊教育系教授王富祥批評:「霸凌一律送警局,不但讓校園功能徹底喪失,也貽笑國際,根本不是教育單位該講的話,只是在互踢皮球。」人本教育基金會南區聯合辦公室主任張萍說,從未聽聞有哪個國家把霸凌學生送警的例子,「難道面對霸凌事件,教育部已宣布投降,如果這樣,乾脆叫警政署長當教育部長好了。」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說:「動輒把霸凌者送警局,好像不是教育部長該說的話。」


學生:有這麼嚴重嗎
不過,北市信義國中學務主任郭承利說,學校教師面對牽扯到色情、毒品等重大校園霸凌案,難免會使不上力,若有公權力介入,應具遏阻效果,但主管機關對霸凌的界定應更清楚,哪些是可送警處理的,應有專家協助判斷。北市民生國中校長孫明峰說,會配合教育部政策,但以傷害罪為例,必須受傷學生報警,學校若代為報警,恐會有適法性爭議。
北巿永吉國中張姓家長說:「警方適時介入,當然有嚇阻效果,否則加害者只會有恃無恐。」北市芳和國中二年級林姓學生說:「霸凌就送警局有點誇張,有時只是同學間打打鬧鬧,有這麼嚴重嗎?」


查證屬實3個月247件
據教育部統計,在明訂每周兩次彙整全台霸凌事件後,從去年12月20日至今年3月24日,共接獲341件校園霸凌通報,其中確定案件247件,多數為肢體霸凌。刑事局說,去年全年校園刑案與去年6月至12月校園霸凌通報,合計112件,校園刑案以竊盜、傷害案件居多。


教育部 防治霸凌措施
◎昨天公布的新措施:
˙當有嚴重霸凌行為,包括傷害、恐嚇、強制、侮辱、剝奪他人自由、誹謗,將霸凌影片po網造成社會不安者,校方得知後,應把霸凌者送警法辦。
◎原有措施:
˙學校不定期問卷調查,了解學生有否遭霸凌,如有即進行調查;學校利用班周會宣導法治教育。
˙將霸凌從現行校園治安通報事件獨立成一類,每周一、四彙整全台資料,立即處理。
˙通報霸凌事件時,除校方須立即處理,警方、社工也將同步介入。
˙若發生學生打老師、性侵等案,學校應於15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教育部及一級督考單位。
˙當校園內發生霸凌事件,學校應即時通報警方,鄰近派出所警員應於5至10分鐘內抵校協助處理。
˙已設教育部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民眾若遇霸凌或有民代介入關說,可檢舉。
資料來源:教育部


近期校園霸凌 事件簿
◎2011/03/17:新竹巿光復中學夜間部一年級3名女生和校外同夥,聯手痛毆一名國三女生,霸凌影片被上傳總統臉書上,引發近30萬網友發動人肉搜索,找出打人女學生,光復中學校長為此公開道歉。
◎2011/02/23:新北市一名國一女的母親泣訴,指女兒讀小四時疑遭3名男學生性侵;讀國中與其中一名男生同班,疑又被痛毆,但校方處理不當,她被迫到校陪讀影響家計。3月初母女向市長朱立倫陳情,但沒改善。昨百名台北大學師生到新北市府門口靜坐抗議。
◎2011/02/19:台中市太平國中二年級學生被學長毆打,臉部撕裂傷,左耳聽力受損;雙方家長協調時,霸凌者母親還嗆:「我兒子有靠山。」
◎2010/12/20:桃園縣八德國中學生嗆教師,說要叫人帶槍到校「砍人」,64名教師連署向立委陳情,控訴校方縱容霸凌,隔天校長於家穀遭降職調查。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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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一些重點

教長祭出撒手鐧
=>家長:有嚇阻效果
=>學生:有這麼嚴重嗎


專家抨擊「貽笑國際」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資訊教育系教授王富祥批評:「霸凌一律送警局,不但讓校園功能徹底喪失,也貽笑國際,根本不是教育單位該講的話,只是在互踢皮球。」


人本教育基金會南區聯合辦公室主任張萍說,從未聽聞有哪個國家把霸凌學生送警的例子,「難道面對霸凌事件,教育部已宣布投降,如果這樣,乾脆叫警政署長當教育部長好了。」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說:「動輒把霸凌者送警局,好像不是教育部長該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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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霸凌學生直接送給那些專家好了...

finalhope2010 2011-03-31 05:47 AM

老早就應該這樣了,不然老師管到後來要面對的可能是幫派,這個跟去福島核電廠打工一樣,超過正常人的想像,也超過正常人的能力。

Crazynut 2011-03-31 05:52 AM

我很贊同部長的看法,不過呢,我想還少加一點:

凡是隱瞞、遮掩、息事寧人的老師、主任、校長等教職人員,一律革職查辦。

如果能加上這一點,那就更完善了。

厝漢 2011-03-31 05:53 AM

引用:
作者Crazynut
我很贊同部長的看法,不過呢,我想還少加一點:

凡是隱瞞、遮掩、息事寧人的老師、主任、校長等教職人員,一律革職查辦。

如果能加上這一點,那就更完善了。

+1

不同在同意你更多了

cheneyen 2011-03-31 05:58 AM

朋友說,在美國,針對某些問題學生,確實可以請警察到校解決的
法辦不過是讓台灣逐漸跟國際接軌,實屬教育體系的一大進步阿

若學生認為送法辦太小題大作,基本上也要犯行符合"法"的規範才會成立
讓學生去承受跟成年人一樣的法規,其實並無不可

可以的話,建議把法定犯罪年齡下修,18歲真的太高了,幫派喜歡吸收國高中生不是沒原因的
個人認為,下修到12歲(約國一)其實應該可接受
若18歲前犯案(如打架,霸凌),全部強制抓去關,給專家們去教化,而且要關到18歲後才可以放出來最好
因為那些犯案的,基本上不是家庭有問題,就是身邊朋友有問題
實質隔離,其實對他們才好阿
人格發展幾歲影響最大,專家應該也知道
把法定犯罪年齡下修,強制輔導問題學生至18歲,實質與社會隔離,才是真的救那些無知的青年

chaotommy 2011-03-31 06:16 AM

台灣老師有工會麼?

鋼蛋2 2011-03-31 09:09 AM

引用:
作者chaotommy
台灣老師有工會麼?

沒有,台灣的老師沒有工會

BMC 2011-03-31 09:12 AM

引用:
作者cheneyen
朋友說,在美國,針對某些問題學生,確實可以請警察到校解決的
法辦不過是讓台灣逐漸跟國際接軌,實屬教育體系的一大進步阿

若學生認為送法辦太小題大作,基本上也要犯行符合"法"的規範才會成立
讓學生去承受跟成年人一樣的法規,其實並無不可

可以的話,建議把法定犯罪年齡下修,18歲真的太高了,幫派喜歡吸收國高中生不是沒原因的
個人認為,下修到12歲(約國一)其實應該可接受
若18歲前犯案(如打架,霸凌),全部強制抓去關,給專家們去教化,而且要關到18歲後才可以放出來最好
因為那些犯案的,基本上不是家庭有問題,就是身邊朋友有問題
實質隔離,其實對他們才好阿
人格發展幾歲影響最大,專家應該也知道
把法定犯罪年齡下修,強制輔導問題學生至18歲,實質與社會隔離,才是真的救那些無知的青年

我的印象中美國也是這樣處理

BLUESKYVFX- 2011-03-31 09:18 AM

引用:
作者cheneyen
朋友說,在美國,針對某些問題學生,確實可以請警察到校解決的
法辦不過是讓台灣逐漸跟國際接軌,實屬教育體系的一大進步阿

若學生認為送法辦太小題大作,基本上也要犯行符合"法"的規範才會成立
讓學生去承受跟成年人一樣的法規,其實並無不可

可以的話,建議把法定犯罪年齡下修,18歲真的太高了,幫派喜歡吸收國高中生不是沒原因的
個人認為,下修到12歲(約國一)其實應該可接受
若18歲前犯案(如打架,霸凌),全部強制抓去關,給專家們去教化,而且要關到18歲後才可以放出來最好
因為那些犯案的,基本上不是家庭有問題,就是身邊朋友有問題
實質隔離,其實對他們才好阿
人格發展幾歲影響最大,專家應該也知道
把法定犯罪年齡下修,強制輔導問題學生至18歲,實質與社會隔離,才是真的救那些無知的青年


同意的你的論點+1.

不過我覺得以後民代,立委議員的業務會更多了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ABSOLUT 2011-03-31 09:30 AM

引用:
作者totorochen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87195/IssueID/20110331
教長祭出撒手鐧 家長:有嚇阻效果
2011年 03月31日 【郭美瑜、楊惠琪、林志青╱綜合報導】校園霸凌事件未因教育部力推「反霸凌」政策降溫,日前新竹巿光復中學夜間部女學生集體對他校國三女學生施暴,引發社會譁然。教育部長吳清基昨祭出撒手鐧,強調不再容忍學生做出觸法行為,即起凡是涉及傷害、恐嚇等違反《刑法》的嚴重霸凌行為,將不再留校察看,一律送警法辦。
...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資訊教育系教授王富祥批評:「霸凌一律送警局,不但讓校園功能徹底喪失,也貽笑國際,根本不是教育單位該講的話,只是在互踢皮球。」

那就請這位王大教授提出一些辦法出來呀... 只會說這樣不好那樣不好有個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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