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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過馬路…起訴行人 騎士沒事
違規過馬路…起訴行人 騎士沒事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2010.07.28 04:12 am 機車騎士馮繡儒騎機車撞傷違規穿越馬路的婦人黃秀群,馮摔傷,黃婦骨折,雙方互控過失傷害。檢察官勘驗監視器,認為肇事責任在黃婦不走行人穿越道、違規穿越馬路,昨天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黃婦,並聲請簡易判刑處刑,馮姓機車騎士則獲不起訴。 警方調查,馮繡儒(33歲)今年2月18日上午8時騎機車行經西定路,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車速過快,擦撞逕自穿越馬路的黃秀群。馮繡儒否認過失,說當時黃秀群從騎樓走出來,他就騎靠中間雙黃線,但黃婦還是繼續走過來,他煞車後仍擦撞到黃婦,並未超速。 檢察官勘驗現場監視器影像,見機車騎士從發現行人、閃避、煞車到摔車,前後僅3秒,行人出現時與機車只相隔3、4公尺,很難期待騎士短距離及時閃避。 檢察官認為,鑑定結果肇事原因是黃秀群未行走不遠處的行人穿越道,逕自穿越道路才會被撞,且造成機車騎士受傷,黃婦有過失責任而起訴。 ========================================================= 終於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詞出現了, 希望這種判決越來越多, 不然每次馬路上遇到騎車或走路的老人家都很擔心, 怕因為別人違規出車禍還要負責賠償. |
該個案無超速之情況
故未有過失 且依據信賴原則 行人從騎樓走出來直接穿越馬路非可歸責事由 |
難得出現明理的法官... 值得嘉獎!! :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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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違規情況,其實不管有沒有超速,是否讓駕駛承擔責任有討論空間。
雖然若沒超速可能就不會撞到,但,駕駛也可以主張,若我再超速多一點,不就可以在撞到前就已經通過,而不會撞到。 駕駛之所以沒有責任,是因為信賴行人會遵守交通規則。 |
引用:
文章中好像才提到被檢察官起訴, 到法院那邊就不知道怎樣了 |
任意穿越馬路才罰300塊錢,誰會看在眼裡........
一般民眾就是這麼悲哀,總是要點血的教訓才會學到一點東西....... |
違規過馬路…起訴行人 騎士沒事
闖雙黃線 本來就是違規 又危險的行為
真的違規 被撞 很難說 我受傷就是受害者這句話 在沒有違規前提下才能講 PS.話說回來 我家街口 因為每天我都餵了 省時間 常常騎機車跨越雙黃線 闖了幾千次 有幾次 差點被撞........ |
好樣的,給這檢察官鼓鼓掌。
接下來期待別再把闖紅燈、逆向行駛、酒駕等重大違規肇事當過失處理了, 這些明顯都是故意行為啊! |
引用:
是啊 尤其本案中的那種老太婆以為馬路是他家的 違法還敢這麼囂張的過馬路為有認識過失(刑法第十四條: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 相對於騎士無過失之情況 騎士是否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不知在國外怎麼判? |
違規過馬路…起訴行人 騎士沒事
引用:
在國外 那個騎士如果還要求精神賠償費用 對方也要照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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