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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 2010-05-08 05:17 PM

推倒蘿莉!?一個有罪一個無罪???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584489.shtml
與13歲少女性交 起訴求刑3年4月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即時報導】 2010.05.07 08:26 pm

27歲張姓男子在網路聊天室認識13歲少女,去年底相約見面後發生性關係,他雖堅稱少女曾說自己剛滿18歲,但檢方發現少女的MSN帳號是出身年月日,且貼在網上的照片可判斷正就讀國中,認定張知道少女未成年。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規定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台北地檢署今天起訴他,並求刑3年4月。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7/8/258p8.html
女遭性侵、官司慢半拍 母自殺控訴
更新日期:2010/05/07 12:07 廖宗慶 林志偉

桃園一名婦人,13歲女兒去年遭性侵,案情偵辦7個多月,她想幫女兒討公道,卻苦等不到結果,不堪等待煎熬,5月2日尋短身亡,留下10頁遺書中說「檢察官,因為妳的慢速而多了一條冤魂,但我不怪妳,只求還我女兒一個交代」,不料,2天後,家屬收到的通知,竟然是檢方對被告男子不起訴處分,讓家屬雙重打擊,而且,社工很早就發現婦人可能尋短,通報自殺防治中心,但適逢週休假日,打算週一才去訪查,婦人卻在訪談前一天尋短,晚了一步。

「因為妳的慢速多了一條冤魂,但我不怪妳,我只求還我女兒一個交代」,她還說,「女兒去年8月被性侵,到現在,犯罪的人都承認了,為什麼還不能判刑?這就是台灣司法」。

字字句句,透露身為人母,卻無法替女兒討公道的悲慟。婦人丈夫:「當然是很恨司法啊,因為她(妻子)的信上面都是寫司法。」

結髮20年的妻子突然離開,死者丈夫忍不住落下男兒淚,但心中有更多憤怒。婦人丈夫:「這檢察官是天地不容的,等於謀殺了我老婆的生命。」

婦人因為檢方辦案太慢,遲遲沒得到答案而想不開,但婦人過世後2天,死者丈夫終於得到結果,但這答案,竟是檢察官對被告男子不起訴處分,讓被害家屬更是雙重打擊。

婦人丈夫:「如果有一個30幾歲,跟10歲的兒童你會認不出來嗎?這就是準強姦罪啊,怎麼不是呢?不管女方願不願意(獻身),(被告)他都有法律責任。」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廖江憲:「(2人)電子郵件跟留下的照片、影像,綜合的研判,認定這一位被告,當時並不知道告訴人的實際年齡,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家屬無法接受判決結果,而且讓人遺憾的是,社工早就發現婦人可能尋短,立刻通報自殺防治中心,但中間有2天週休假日,防治中心人員打算禮拜一再處理,不料,婦人在前一天就已經尋短,家屬質疑檢方心證有問題,還認為檢方有延誤發傳票之嫌,希望能重起調查,還他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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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邊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兩個都是與未成年少女有性行為,藉口也都一樣,但一個有罪另一個卻是不起訴呢?
真是不懂???難道裝傻裝龜孫子對法律真的有效....... :shock:
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不是公訴罪嗎?

supermaxfight 2010-05-08 05:22 PM

搞不好有給...................... :flash:

iorittn 2010-05-08 05:24 PM

刑法就是這樣,只要你有一個論點攻不破就是沒事

cys070 2010-05-08 05:30 PM

引用:
作者iorittn
刑法就是這樣,只要你有一個論點攻不破就是沒事

檢察官能力也是問題

該認真的不認真辦案

碰到爛的∼就真的很慘

nyko 2010-05-08 05:45 PM

受了委屈卻選擇自殺是最笨的方法

看了那麼多類似的新聞
要嘛就繼續打官司
不嘛最終同歸於盡
決不委屈自己

或許有人對終同歸於盡持反對意見
但這是為自己討公道最後的手段

井水不犯河水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人若犯我我必奉還

在現階段這樣司法這樣社會
想要自保自救就必須夠強硬

粉紅呆瓜 2010-05-08 06:10 PM

女兒沒自殺
老媽倒是先自殺了 :stupefy:
不滿意檢察官辦案慢的話
不能自己提告嗎?

根據這段
引用: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廖江憲:「(2人)電子郵件跟留下的照片、影像,綜合的研判,認定這一位被告,當時並不知道告訴人的實際年齡,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我覺得兩人是在交往
有性行為但並非性侵
不然也會告個強制猥褻什麼的

現在有些人的外表真的挺早熟的
不說真的會誤判 :shock:

pckangrj 2010-05-08 06:31 PM

http://childsafe.isu.edu.tw/f/f2_26.asp

第 二百二十七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
          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
          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
          、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十八歲以下之
          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法律有不知者無罪這種事 ?

不起訴? 說沒收真的讓人不相信.... :jolin:

FLY-SKY 2010-05-08 07:48 PM

好的檢察官(法官)讓你上天堂..爛的檢察官(法官)讓你下地獄..... :stupefy: :stupefy:

Eav 2010-05-08 08:28 PM

引用: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廖江憲:「(2人)電子郵件跟留下的照片、影像,綜合的研判,認定這一位被告,當時並不知道告訴人的實際年齡,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怎麼知道被告不知道?就算不知道無罪嗎?

莊子與惠子遊於濠梁之上。
莊子曰:「儵魚出遊從容,是魚之樂也。」
惠子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
莊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
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

53346 2010-05-08 08:44 PM

引用:
作者粉紅呆瓜
女兒沒自殺
老媽倒是先自殺了 :stupefy:
不滿意檢察官辦案慢的話
不能自己提告嗎?


已經不是快慢的問題,是早就不起訴結案了...

看新聞的報的昰不起訴那位有帶黑道嗆檢察官,
事情始末到底如何我是不知道,但與未成年****這條不是
公訴強制執行嗎 :confused:

再來自己的對象成年與否都搞不清楚...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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