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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房仲遭客戶性侵
看屋陷危險! 美女房仲遭客戶性侵
更新日期:2010/02/04 12:46 去年1月,新竹一名男子自稱要賣屋,找來漂亮年輕的女房仲託售,男子卻在女房仲到家裡看屋時,強押她到浴室,性侵得逞,幸虧女房仲機警打電話求救,男子才罷手;警方將他遭到移送法辦,法官審理後,判刑1年7個月。 房仲業者協助客戶賣屋前,通常都會親自先去了解狀況,但新竹一名美女房仲,卻因為這樣的「流程」,身陷危險! 去年1月,一名羅姓男子想賣房子,從廣告上找來年輕漂亮的女仲介,趁對方到家中看屋時,男子強押她到浴室性侵得逞,後來是女房仲機警,趁亂打電話求救,才讓男子罷手。 但羅姓男子卻在法庭上供稱,自己精神耗弱,藉此脫罪,而法官則調閱通聯紀錄發現,男子犯案後,還能打電話詢問股價,精神狀態明顯正常,判刑1年7個月。 只是,這樣的恐怖經驗,也讓暴露出女性看屋的危險性;事實上,女房仲被客戶性侵,不是第一次發生,該怎麼自保?警方建議,女性不要單獨赴約看屋,赴約前,先向左鄰右舍打聽客戶為人跟賣屋動機,甚至跟屋客戶洽談時,能把門窗打開,為自己爭取脫逃機會;懂得保護自己,才不會工作還沒接成,就先讓自己受害。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4/8/2007t.html ============================================== 玩小遊戲玩出興趣來了 請找出上述新聞中奇怪的地方 應該是兩'處' 大家玩玩吧~~~ |
引用:
嗯..... 性侵"得逞" 女房仲機警,趁亂打電話求救,才讓男子"罷手"。 結果到底是做了沒? |
為什麼這樣才判一年七個月??有預謀的犯案不能判重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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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太多? 邊作邊打手機報警比較刺激? |
引用:
本來要做第2次... (應該是這樣吧?) |
小遊戲不好玩
每次在二樓就飆出答案 :D 是我們的國語教育出問題還是怎樣? 記者好像永遠都說不清嫌犯到底是得逞還是罷手 還說了兩次"xxx得逞,xxx罷手" :stupefy: |
第 二百二十一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二百二十四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記者大哥大姊 , 你都害我糊塗了 |
引用:
現在很多新聞都是兩三個人寫再兜成一篇 偏偏校稿跟沒校稿一樣 所以會有重複的部分 這篇寫了兩次大概就是兩個人寫吧 新聞看標題跟第一段就差不多了 後面都是廢話較多 |
引用:
如果法官沒有記錯法條 那似乎是猥褻得逞,但性侵不成功 靠這吃飯的記者,連話都說不清楚 要怎樣才好啊?? :think: |
引用:
拼字數騙稿費也不用這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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