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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t2200 2010-01-20 05:51 PM

你玩不贏 DELL...荷蘭商戴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勝訴 !!!
 
去年鬧的沸沸揚揚的標錯價

司法還公道 :confused: :sleep: :stupefy:

出處 www.judicial.gov.tw/ 中華民國司法院

判決書全文: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Pr...990114&jcheck=1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林呈樵
計 算 書
┌──────┬───────────┬──────┐
│項 目│金 額(新臺幣)│備 註│
├──────┼───────────┼──────┤
│第一審裁判費│ 1,000元 │ │
├──────┼───────────┼──────┤
│合 計│ 1,000元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
○段126巷1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4 日
書 記 官 蔡文揚

supermaxfight 2010-01-20 05:58 PM

歐太棒了
以後大家的網路商店刷卡價格可以隨便亂定了 :laugh:

oodin 2010-01-20 06:00 PM

lag了嗎 :jolin:
一個月前台中就出判決了

<< andy1106 >>. 2010-01-20 06:05 PM

原來已經 "累格" 這麼久了喔,揪團打官司的網友也沒上來回報進度啊...

當初學我看到標錯價,笑一笑繼續瀏覽其他網站,就不會白費工夫了 :think:

何必一定要強求什麼樣的結果呢?

算了反正當初也曾勸過了,這結果是想當然爾而已

dddada 2010-01-20 06:09 PM

反正是 沒道德的 VS 沒道義的
不管哪邊輸贏都是一場鬧劇

mobius797 2010-01-20 06:09 PM

消極的人有權利一開始就選擇放棄
但我絕不會嘲笑積極者努力過了而失敗
人生在世種種選擇原本就是賭注
沒有穩贏穩輸

cys070 2010-01-20 06:11 PM

還在想說怎麼沒下文

sutl 2010-01-20 06:11 PM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歐太棒了
以後大家的網路商店刷卡價格可以隨便亂定了 :laugh:

一元可以反悔。
一折可以反悔。

那?
兩折?
三折?
四折?
五折?
六折?
七折?
八折?
九折?
九五折?
九九折?

blair 2010-01-20 06:15 PM

以後這招豈不變成套取個資甚至是信用卡資料的大絕... :D
DELL GJ :D

P&W 2010-01-20 06:24 PM

五)、本院亦深知本判決之作成,將難逃使本具強勢地位之大廠商
更肆無忌憚,而使消費者更趨於弱勢,甚至是為虎作倀之批
評,惟此僅係因本訴訟之當事人正好具有此種大廠商與消費
者之不對等關係,若被告為個人所經營或向網路首頁業者申
請或租用之拍賣平台,且亦有同等情事,本院仍將持以上法
律之確信,認「網路標價販售」屬要約引誘之性質。現今網
路交易之潮流已無可避免,任何人亦可能同為網路買家及網
路賣家,是以,本院認此種利益衡量與風險分擔後所生解釋
,堪能平等的適用於所有正在或預備參與網路交易之人。且
本院亦相信當事人歷此事件,必能更進一步感受網路交易之
利弊,並瞭解所可能遭遇之風險。而被告縱於本訴訟中獲得
勝訴判決,亦僅是於法律判斷上暫時取得較有利之位置,除
法律之評價及解釋仍將隨立法與實務有所更迭異同外,其於
此訟爭之過程所造成消費者之不信任,對其商譽亦將產生無
形之損害。被告於本訴訟後,若逞法律暫時評價之優勢,苛
刻對待消費者,或設計更不利於消費者之契約及交易模式,
以圖趨佔消費者之便宜,而不思如何消弭其已對消費者所造
成挾財力之雄厚、法律之優勢而財大氣粗、仗勢欺人之企業
刻板印象,終將於商業經營上遭致市場抵制及消費者反撲之
不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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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不是在跟立院說該修法了你們這些懶鬼?∼∼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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