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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揪團]DELL液晶、筆電事件集體民事訴訟個人有條件主揪,意者入內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59738)

ruinousdeity 2009-07-06 10:07 PM

[揪團]DELL液晶、筆電事件集體民事訴訟個人有條件主揪,意者入內
 
要討論道德或是筆戰的,瀏覽器左上方有上一頁,慢走不送
本人只在此蒐集訴訟相關的意見及有意參與集體訴訟網友的ID、數量及所在地

個人因故在七月底前其實是撥不出空的,所以若是由在下主揪(帶頭組團)
所以最快要到八月初才會完成訴狀,進入法院流程.
這段時間就做為資料情報意見蒐集整匯的預備

個人也不認同大量下定然後要求出貨的投機行為,所以若是由本人帶頭出團,
資格限制為單人不論單數筆電、液晶螢幕各為5台以下的數量限制
因為可能需要組團者抽空參與討論,參加者所在地盡量限制以台北縣市為主
就我的認知與DELL目前的舉措研判,電匯已轉帳者立場較穩固,現階段以電匯者為限
之後視情況研議是否讓信用卡刷卡者加入

組團原因:個人本身對DELL出貨與否沒有怨念,但是DELL在此二事件中的態度與應退方法
與本人的所信仰的"正義價值"相牴觸,嚴格說來這種商業行為對社會正義是一種"侵害"
若放任其成為交易行為的常態,則買賣行為中的風險天秤將完全傾向不利於消費者的位置
過往所累積下來,交易制度的安定性將遭到破壞,這應該是任何一個消費者都無法忍受的
但是現行法律卻無法由政府出面制裁廠商的此類行為,
消費者為了保護往後能有一個"公平"的消費環境
能夠做到的就只有藉由提出訴訟獲勝造成廠商虧損來讓不負責任的廠商了解,
不謹慎以及輕忽消費者,及破壞平等的買賣關係是必須要付出代價的.
要求DELL出貨不是為了貪念,而是此事件本身具有指標性意義
DELL在此事件中的反應正好是大型企業恐龍化的一個象徵
即使訴訟結果造成台灣DELL無法負擔的損失,那也是不得不為之下必須犧牲的結果.

也就是本人的期望是以訴訟的結果對DELL造成虧損為目的,但不對數量金額持絕對的要求
若是欲參與集體訴訟,但對數額有絕對堅持者,報名前請三思

本人因故有熟識業界相當有名氣的律師事務所老闆,前陣子我們才打贏行政訴訟
本次事件的細節及牽涉相關條文的複雜度及廣度都超過預期,已不在個人的能力範圍之內
所以需要真正專業的法律諮詢甚至有可能需要委任律師代為進行訴訟這是難免的
該律師相當有正義感,個人認為值得信任,如果組團人數夠多,我想費用可以有效的攤平
而且再加上第二起筆電事件的金額,我想提出訴訟是有效益的
其實相較於對公家機關的行政訴訟,這起事件雖然複雜,但難度應是相對較低的

也歡迎各位提出事件相關的法律見解,無論是有利不利皆可,本人彙整之後
請律師看過會再與確定參加集體訴訟的網友討論評估
但請勿在此爭執而模糊了焦點
這種集體訴訟式一定缺錢缺人力缺腦力,個人能力也有限,
所以如果有網友願意伸出援手無論是任何一種援助,個人都是無任歡迎

如有未臻完備之處,個人想到或是有人提出意見,之後會再補上
以上全文同時發表於PTT 、PCDVD & MOBILE01相關版面

有意願參與的網友可回文或私底下PM皆可

si3568i 2009-07-06 10:17 PM

如果是想學歐美進行消費官司藉此牟利贏得名氣資歷。不反對。加油! :shy: :D

喔喔 2009-07-06 10:29 PM

我覺得我比較支持消保會第一次的方案~保護一般消費者~也不讓廠商得利~~

不過~消保官~~~沒有力量的感覺~~

要不要網友~集氣給消保官~~維持原議~比較好~~

一到三條~都考慮了雙方的立場~~算很周全~

詳文在此~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231
以下是截取的內文~
戴爾公司應作下列之措施:

一、 訂單第1台應按6月25日晚間11時起至26日7時止所標之價格出售(例如DellE1909W 19吋寬螢幕平面顯示器線上折後價NTD500),第2台以後則按公司更正後「線上折後價」(例如DellE1909W 19吋線上折後價為NTD4800),提出合理的階梯式折扣。

二、 該公司對於本事件所出售之平面顯示器,其保固責任不低於原定之責任。

三、 對於本事件同意解除買賣契約之消費者,因解除契約而支付轉帳費或其他損害,戴爾公司應予以賠償。

如果戴爾公司對上開建議未展現應有誠意及具體回應,行政院消保會將洽消基會考慮提供法律輔助,請戴爾公司依訂單履約。至於戴爾公司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上,....就商品價格…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將移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處理。

cys070 2009-07-06 10:35 PM

加油~實際行動比網上罵呆爾來的有用

呆爾兩次事件中的態度與應退方法
確實讓人看了很不爽

lora 2009-07-06 10:38 PM

引用:
作者si3568i
如果是想學歐美進行消費官司藉此牟利贏得名氣資歷。不反對。加油! :shy: :D


沒錯
樓主加油~
國外的法律之所比台灣完善,有很大的原因就在於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會努力爭取
而不懂得人,則會有人懂得人幫忙爭取
在這過程中形成案例和法條
小學的時候,課本還曾經以此列為國外制度的缺失
現在才知道當時的課本,非常無知,沒有完善的法律,但可以經過一連串的爭取、辯論
而只之更接近完善

加油

bass 2009-07-06 10:53 PM

加油~

我已經自行照消基會的方法寄存證信函過去了

sunnywalker 2009-07-06 11:41 PM

集體訴訟.....
早說了,不是嗎?
在這裡罵dell.罵反對的鄉民.罵工讀生幹嘛?
物極必反,還把自己的立場搞爛掉.

~~~~~
看這篇聲明內容:

1.不在契約問題上著墨,想主打事後客戶損失賠償部分
還蠻聰明的.
2.不在個資問題上打爛仗,是對的>比"卡稱"有方向

不過,你盡量降低了自己的不利因素.
那些不利因素,不因此憑空消失.

"公平正義"?
法人也適用,也能主張

抽刀斷水水更流.
小心,一部主張不合邏輯,全盤皆沒.

事後客戶損失賠償所能爭取的部分,損失多少?
事件關係人應該比我清楚.

像卡神,宣稱訂購是要"捐"出去的.....
我想,她"捐"的不太妙.....

jamin 2009-07-06 11:53 PM

可惜. 我是用信用卡 :cry:
等第二波募集

Dell 真的太可惡了,被人連續兩次瞧不起
"嫌貴就不要買" 還猶言在耳
這種瞧不起人的態度 Dell 絕對有過之而無不及

況且. 這事絕對是指標性事件
放任它亂搞, 對電子商務的傷害有決定性破壞

甚至要求民意代表立法, 排除 Dell 進入公家機構50年, 都不為過. :think:

sunnywalker 2009-07-07 12:02 AM

個人也不認同大量下定然後要求出貨的投機行為,
所以若是由本人帶頭出團,
資格限制為單人不論單數筆電、液晶螢幕各為5台以下的數量限制


這不太好.
投機行為與否,用數量去區分.怪怪的.

TENREN0623 2009-07-07 12:39 AM

我已有投訴到消保會的網站~
兩次都有~
開版大我支持您~
也希望有最新消息可以隨時通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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