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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留法律追訴權"."保留法律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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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法律追訴權"."保留法律告訴權"
經常聽到有人說: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有學者說:要說"保留法律告訴權"才對. 亦有學者說:這權利有時效性,哪能保留? ~~~~~ 各位怎麼看? |
保留法律追訴權只是拿來嚇唬人
有沒保留都一樣....就是一句廢話 :D 時效到了,要告也告不了... |
就法感來看,社會大眾認為是對的就是對的。
就法律來說,不管有沒有保留都是一樣,但是還是可以講來爽一下。 :yeah: |
告訴....是告訴乃論之罪
追訴....是公訴之罪 我扁了你一拳....你要在半年內"告"我傷害...逾期無效 我殺了人...在20年內...只要不被警察逮到... 逾期後...我去自首也不會有事 |
雇用的律師不要搞錯就好.........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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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說的最"精準" :D
"小心!我告你!" 就這麼簡單.... :laugh: |
承上面網友的玩笑
真的殺了人、追訴期20年一過、就無罪了嗎? 那追訴期的意義又是什麼?好奇、想知道一下追訴期訂立的意義 例如超過20年、就足以弭平家屬失去親人的悲痛? 還是躲20年、算高手、可以PASS? 還是過了20年、證據都臭酸了、不足以定罪? 那民事賠償呢? |
引用:
這個最上位概念,應該是"法律安定性" 時效,可透過一些法律程序讓它中斷. 但到最後,真的找不到被告.的確是時效完成 |
引用:
我不是學法律的 不過我猜是不是因為如果沒定期限 未破的懸案就越積越多? |
引用:
:rolleyes: 李敖不是說"我告死你!" :confused: 阿 那是山寨版"李敖" 說的 :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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