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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chen 2009-04-22 08:23 AM

網路侵權三次 業者可停服務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art_id=31567294

【張麗娜、蘇聖怡、陳明旺╱台北報導】喜歡在網路上隨便轉貼資料的人要小心了!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只要網路使用者被認定是侵權,經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ISP)告知三次,ISP就可依法對使用者停止提供服務,而ISP業者只要善盡告知、管理網路侵權的責任,就可免除侵權的法律及連帶賠償責任。


尊重原創
提出「三振條款」(侵權三次就停服務)的藍委丁守中認為,修法通過後對於網際網路發展、智慧財產權保護,應可達成三贏局面。不過,不少網友昨質疑這項修法只是讓ISP業者免責,質疑以後電腦點對點傳輸(Peer-to-Peer,P2P)都不能用了,將影響國家發展;也有網友擔心「以後是不是沒電影可看了,沒有音樂可聽了。」




著作權人可提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說,所謂ISP可分四類,包括提供連線、快取、存儲、搜尋服務等業者都含括,如中華電信、seednet、Google、Yahoo!、無名小站等都算。
根據新修條文規定,未來著作權人或版權人得依法要求ISP移除網路流通的侵權資料;而ISP業者也可對使用人約定,只要違犯著作權三次,即可不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務。
官員表示,所謂的「不提供服務」,包括將「侵權」內容部分從網路上移除,也可不提供開部落格等服務,情節嚴重者甚至可不提供連線服務。不過官員強調,由於上網是民眾很重要的需求,未來將會與業者進一步研討規範。
官員也表示,這項修法,對於一般學生、民眾從網路上下載音樂、影片等行為,並沒有影響,但若將未經公開的影音、文字轉貼上網,或下載後有「侵權」的使用行為,仍需負相關法律責任,權益人仍可對侵權使用人提出告訴。


業者告知可免責
智慧財產局官員表示,這項修法主要是提供ISP業者更好的發展環境,以及免負連帶法律、賠償責任的避風港,並不影響一般民眾從ISP下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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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連線服務 ISP 是否該退費這部份沒規範有點不合理..............

cmc0713 2009-04-22 08:34 AM

大家準備好聲請書印章
改用512k
或是256k也是不錯的

dddada 2009-04-22 09:00 AM

也有網友擔心「以後是不是沒電影可看了,沒有音樂可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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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白目很多
下載盜版,還以為是理所當然

阿宅 2009-04-22 09:05 AM

請問那用BT下載步兵一支筆會不會有事?! :laugh: :laugh: :laugh:

PC3345678 2009-04-22 09:08 AM

終止服務...只要重新申請!? :D :D :D

orea2004 2009-04-22 09:20 AM

ISP會幹這種砸自己腳的事嗎?

渺渺 2009-04-22 09:30 AM

三讀通過後不是要先公佈一段時間才正式實施嗎
有誰知道要公佈多久?

就一篇文章而言,如果有兩個網頁都說他才是原創
要怎麼判定誰是?
(我知道登載時間是可以竄改造假的)

cys070 2009-04-22 09:39 AM

引用:
作者orea2004
ISP會幹這種砸自己腳的事嗎?


以前就有在寄警告信給使用者

使用者在網路上抓東西~被釣魚的釣到

會發信給你用的isp~然後轉發給你

supermaxfight 2009-04-22 09:48 AM

引用:
作者orea2004
ISP會幹這種砸自己腳的事嗎?

搞不好hinet幹的出來...
反正,他有百萬用戶...

rearl 2009-04-22 10:06 AM

我有問題請教.
一.合法與非法的爭議性:下載時使用者無法立刻判別是合法或非法,該如何處理?
二.ip盜取技術(或殭屍電腦)僅有部份人擁有,一般大眾甚至連自己被盜用都不知道,ISP業者有無能力協助?還是把每個人都當成資安高手,自己要負責管理?
三.申訴管道是否能非揮作用?不要叫使用者自己提出證據,我不懂得如何去反追蹤或證明自己電腦被駭了.
四.誰去監督業者是否公正?業者隨便發個E-mail,不管有沒收到都可以算盡到充份告知之責?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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