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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演投名狀現代版嗎?
展現「盜亦有道」義氣的陳姓竊盜通緝犯,為感念斗南派出所警員林立爵資助他返家過年的恩情,當獲悉遭通緝時,即於14日主動遠從台北到斗南派出所向林員投案,讓林員額外的獲得查緝通緝犯績效。 陳嫌因患有「幽門狹窄症」而無法工作,以致生活潦倒,春節前至虎尾訪舊友尋求資助,沒想到朋友沒找著,身上又沒錢,只好在斗南鎮街上流浪,晚上則在斗南火車站過夜,直到警員林立爵巡邏時才發現他,待問明原因後,林員自掏腰包資助陳姓男子返回台北過年。 陳姓男子臨上火車時,告訴林員說曾因生活潦倒而犯下一起竊盜案被判3個月徒刑,因為沒錢繳罰金,只好等通緝後再主動向林員投案,作為回報資助恩情。 陳姓男子平安回家過年後,三不五時即打電話到斗南派出所,查詢他是否已遭通緝。13日陳嫌獲悉自己已在3月11日經新竹地檢署發佈通緝,表示要南下投案,但林員並不貪得績效,認為陳嫌無須花錢南下,並建議他向就近的警所投案,不過陳姓男子執意讓林員有績效作為回報。 信守承諾表現盜亦有道義氣的陳姓男子,果然在14日凌晨,從三重市騎機車南下斗南向林員投案,表示受人甘****滴在心頭,其機車則暫時寄放在斗南派出所,待服刑三個月後再騎回台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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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深信不是所有盜賊都是泯滅天良的...
只是,這種特例... 真的少之又少! :think: |
這種人不是天生的小偷,只是時勢所逼!:think:
否則幹麻找朋友資助?只是又找不到而且身無分文...:stupefy: 但是有些人天生就是慣竊就另當別論了:tu: |
情勢所逼~得不到減刑 :rolleyes:
做奸犯科殺人放火強姦強盜沒幾年就緩刑出獄 :unbelief: |
靠∼現在是在演情義江湖劇嗎?不過真的很佩服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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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員警算知情不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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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樣還是算有報答一點啦,
還是要鼓勵一下。 |
引用:
+1蠻矛盾的 :jolin: |
引用:
不矛盾,一點也不。 法院審理案件時,被告並不一定會被羈押。當被告沒有被羈押時,得到有罪判決確定後,會有一個報到執行日,到時候要去報到入監執行,否則就會被通緝。 那麼在判決確定到報到日之間,這個被告依然是自由的,他享有一切跟你我一樣的自由,只是不太久而已。所以在這段期間內,警察雖然知道他被判決有罪確定,也不能對他怎麼樣,所以警察當時本來就不能抓他,沒有所謂縱放的問題。 |
這和投名狀有什麼關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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