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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損公物 老師要求賠償反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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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損公物 老師要求賠償反挨告
台北縣金龍國小4名六年級學生,今年一月撞壞乾粉滅火器,五月間楊姓老師要求他們賠償,才能領取畢業證書,家長認為楊女涉嫌恐嚇,付錢買新的滅火器賠償後,將她告進警局。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對楊姓老師作出不起訴處分,並認為家長的心態「實不足採」。 楊姓老師(29歲)原本擔任汐止市金龍國小行政處組長,目前擔任一年級導師。 今年1月8日,當時六年級的賴姓、吳姓和兩名林姓學生在校園內嬉戲,弄壞掛在牆上的乾粉滅火器,乾粉灑溢一地;當時四名學生被導師口頭警告。 擔任行政處組長的楊老師表示,她負責維護學校消防安全器材維護,今年5月她巡視檢查發現滅火器損壞,詢問才知是4名同學所為。 由於4人即將畢業,她擔心到時候找不到人賠,要求他們必須賠償毀損滅火器的損失,並要學生寫下「賠償同意書」。4名學生回家告訴父母,「老師說沒賠錢就不能領畢業證書」。 家長認為一個滅火器不過千元,楊老師以「不能領畢業證書」恐嚇孩子,讓孩子恐懼不安;買新滅火器賠給學校後,控告楊老師恐嚇取財。 檢察官查閱該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其中即有規定「道歉或寫行為自述表」、「責令賠償所損壞之物品」,認為這樣的賠償並無不妥,談不上觸犯刑法恐嚇取財罪。 法官越來越不腦殘了 :) 要是老師真的有說"沒賠錢就不能領畢業證書",是不太妥當... 不過家長實在是腦殘 :stupefy: 弄壞東西要賠償的道理有這麼難懂 :think: |
現在這年頭,對家長來說,小孩是拿來疼的,老師是拿來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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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國中小都很喜歡用不發畢業證書來作要脅
我也被用過...因為考前不到學校看書 不理,還是照拿 |
引用:
高中: 畢業典禮後還是每天到自習(am8:00~pm5:00) 指考前一天才能領畢業證書 :jolin: 還好啦~撐過去就好了 PS:自習還要另外繳"輔導費" :shock: |
引用:
這件事和法官沒什麼關係吧! |
我可以退我當年被我打破的玻璃 錢嗎?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以為學校很有錢是吧~ :unbelief: |
不陪沒關係阿
那學校也可以告學生損害學校財務 不良的家教造就今天病態的社會 |
老師說這種話的確不妥 但小孩把滅火器弄壞總要賠償 :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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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和學生的關係.
並不能構成法律的例外. 希望老師能搞清楚: 對學生的任何行為 仍然是受到法律約束的. |
引用:
那就去告啊. 正途不走. 恐嚇學生.................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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