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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員警執行勤務不亮巡邏燈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61835)

linn_ppc 2006-10-11 04:11 PM

員警執行勤務不亮巡邏燈
 
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 警察取締違規未開巡邏燈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在10/3晚上8:00左右,下大直橋右轉,我要去濱江街,在一間洗車店門前做兩段式左轉,經過馬路的時候,右方的警察突然有員警衝出拿著亮光棒,攔截為兩段式左轉的機車,導致前方機車緊急煞車,我在緊急煞車的機車後方,導致撞到前方機車,但是沒有倒車,請問一下這樣子我可以要求賠償嗎?還有請問一下警察取締違規的時候不是應該摩托車要亮著巡邏燈嗎?為什麼路邊沒有路燈,又不亮巡邏燈,導致我撞車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警察局中山分局
回復機關:
(Response from) 警察局中山分局
回復日期:
(Response Date) 2006/10/11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95.10.04.北市警中分字第09535530000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網路朋友 您好:
非常感謝 您的來信,對於 您所指的內容,市長非常重視,特別交由本分局處理,要求我們慎重查處,並翔實向 您回覆說明。
您反應在95年10月3日晚上8時許,下大直橋右轉濱江街時,執勤之員警,因攔查兩段式左轉之機車,導致前方機車緊急煞車,致您撞及該車, 您認為該處沒有路燈,執勤員警也未啟用巡邏閃燈,致您撞車乙節,我們十分重視 您的感受,也感謝您的提醒,依據 您所陳述之情形,讓本分局有精進之空間,惟仍請 您提供當時執勤員警所使用巡邏車輛之具體資料,俾便我們進一步查處,而我們也會將本案列為案例教育宣達,加強執法技巧,以提升警察形象,我們仍十分感謝 您的指教。
您若對以上的答覆仍有疑義,歡迎來電賜教(承辦人:陳豐盛,聯絡電話:2541-4453)。最後,再度感謝您對市政及交通關心,特致謝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分局長謝文傑 敬啟

小石頭 2006-10-11 04:27 PM

好個偽裝......這招倒是第一次看到...

formosafox 2006-10-11 04:31 PM

未保持安全距離.....

Earstorm 2006-10-11 04:36 PM

我跟3樓的有同感, 其實保持安全距離還有維持標準車速並不會那麼容易煞不住...
不過我對於警察沒開燈這個行為也是很反感的...

該怎麼說了, 整體來說我覺得警察站的住腳... 雖然我真的對警察那個行為很反感, 非常反感.

Teinlong 2006-10-11 04:38 PM

引用:
作者formosafox
未保持安全距離.....


+1...繼續問下去警察局應該會使用這條來堵樓主的嘴吧...>"<

P&W 2006-10-11 04:58 PM

對於警察我個人認為還是應該以防範犯罪為主,而不是以打擊犯罪為主,而防範犯罪目的是防範犯罪與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為優先,打擊犯罪不過是在打馬後砲而已,對於降低犯罪率並無太大之功效~~

kodjou 2006-10-11 05:04 PM

引用:
作者formosafox
未保持安全距離.....



哈~
本來想讓大家支持 反被吐槽
這是教育嗎?
自己先錯 不承認在抓其他人做砲打

linn_ppc 2006-10-11 07:04 PM

保持安全距離,我當時時速40左右,距離前車大約是5公尺,是突然警察伸出黃色的******擋下前面的車,前車車主嚇到緊急煞車我才撞到,請問一下我應該保持多少的安全距離,而且那條路真的是完全沒有燈路很危險 :jolin:

引用:
作者kodjou
哈~
本來想讓大家支持 反被吐槽
這是教育嗎?
自己先錯 不承認在抓其他人做砲打

36多蒙卡修 2006-10-11 07:15 PM

引用:
作者linn_ppc
保持安全距離,我當時時速40左右,距離前車大約是5公尺,是突然警察伸出黃色的******擋下前面的車,前車車主嚇到緊急煞車我才撞到,請問一下我應該保持多少的安全距離,而且那條路真的是完全沒有燈路很危險 :jolin:

10~15m~~~~~~~~~~

A1033258 2006-10-11 07:36 PM

安全距離、安全距離...
說真的,在很多情況下...有辦法保持安全距離嗎?

若真要貫徹...我想會有很多車主,會花上二倍以上時間才能到達目的地

只是,我並不是說要把未保持安全距離合法化
希望大家在路上,不單是要注意前方車子,而是前方車子的前方
才能有更多時間反應

阿∼在台灣馬路上行駛,是件痛苦又危險的事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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