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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別人的無線網路還開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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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別人的無線網路還開P2P
引用:
看到YAHOO沒知識上的發問 還真夠沒品的,連上別人的網路也就算了 還開P2P~ 現在P2P開不了還上網問人? 還真囂張 |
引用:
如果我是那個基地台的主人..... 我可能不只如此吧.... 如果有可能的話....丟個毀滅性病毒給他......讓他HDD直接I/O掛點好了... |
現在白目的小朋友很多
笑笑就算了 |
有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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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盜用網路,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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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一下,如果有兩部WINXP的電腦,均用無線IP分享器上網,A電腦有辦法傳東西(或者傳病毒病毒?)給B電腦嗎? 前提是A、B電腦均沒有設定分享權限。 |
我家的ip分享器之前沒設密碼(想說非都市地區應該沒人會無線)
直到前幾天發現有一台"tm4011wlci"再連線 就設定過濾網卡的mac address,當然被擋者看的到分享器但無法連上網, 請問樓主連結在那,會不會剛好是我家呀 |
以下內容歡迎轉貼(尤其是轉貼給小白看:laugh: )....
引自電信法.... 第五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六十條 犯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八條之罪者,其電信器材,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
引用:
如果用同一部ip分享器就有可能 winxp有預設的隱藏分享,只要你的admin沒有設密碼或他擁有你本機的密碼 各位可以在執行下打cmd 然後輸入net share 就可以看到預設的隱藏分享 :D |
引用: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106092006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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