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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車禍了.....忍著疼痛打完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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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車禍了.....忍著疼痛打完這篇
真的是不幸中的大幸,我只有左腹肌肉撞傷,加上大大小小的擦傷
不幸的是對方雙載加上戴瓜帽,小孩沒事兩個媽媽當場頭破血流,一位還在加護病房 中午發生的事......到晚上還特地買水果去慰問(聽說年紀最大的那位媽媽腦部瘀血要開刀) ------------------------------------------------------- 事發當地完全無交通號誌,大家的車速都非常快,又是只有雙向道(無內外車道) 加上我很少是走這條路,所以我時數都保持30~40KM,不時的看後照鏡讓後方車輛先過 就在T字路口時左轉過去,就莫名奇妙的被對面直行車朝後面一撞,這個力道,把我撞飛了 所幸當地居民馬上報警跟救護車,也畫線跟拍照,我也上救護車 ------------------------------------------------------------ 出院後....馬上去做筆錄,內容大約是以上的情形, 我也不想猜測對方,或是馬上追究誰對誰錯,只希望她們能完全沒事,早點康復 當我問心無愧實話實說,不過要按手印時發現有一項 (筆錄)與對方在8公尺距離來不及反應就撞上了對方車 (實際)與對方有一段距離我人都過去了莫名奇妙被撞上的 員警馬上跟我說撞人還是被撞都是沒辦法釐清誰對誰錯的 難到現場的證據都是假的嗎?我被撞活該? 請問該怎麼辦,作筆錄時我也沒打算要告對方 但總覺得對方傷的越嚴重,佔越有利的位置 請問我站的住腳嗎,對交通規則略知ㄧ二的小弟留 |
千萬不要以為你對對方仁慈 對方也會以禮相報
找對自己最有利的證詞 保留證據 我勸你還是抱著對方會打官司要求你賠償的心態來看待這件事 我朋友的朋友出車禍 賠了300萬 祖產都拿去當了 就是因為他認為是對方的錯 而他本身又不想追究 所以筆錄上並未對對方當時的行為多加著墨 也沒在現場蒐集證據 結果搞得情勢對自己不利 因此 如果錯在你 你就認了吧 但是如果錯不在你 請你還是要小心應付 |
對方大概噸位夠(畢竟有三個人)只有車頭撞壞而已※CC.數不明
我的新車是50CC.當然車子是已經全毀了.是以稀巴爛可以形容 只能說衰上加衰.............慘阿 |
不管你想不想跟對方求償,
筆錄的登載對自己越有利越好, 人心難測, 避免讓對方事後反咬一口. 如果警員的筆錄有問題, 千萬不要簽名. |
如果樓主覺得自己沒有過錯
那就如同二樓大大所說的 絕對要掌握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阿 免得反被咬一口就完了 這年頭不能作好人阿.... |
偶能想得到的是.....
對方超載..兩個媽媽+一小孩 :jolin: 有無駕照還未知 該有的慰問還是要有,這是情面 總比不關心得好 先等傷者恢復意識 如果他們真的要告 別管情面了,就給他理性點 |
如依樓主您的敘述....是對方撞到您的....
應可由雙方車輛的損害位置來做肇事鑑定應不難判斷才對.... 但是依您所述....是在T字路口....彎車跟直行車發生事故....這點可能樓主會吃點虧.... 另外筆錄上面怎麼寫....對於日後責任鑑定的影響很大.... 誠心的希望雙方都平安無事.... |
別想當好人
尤其是面對警方的證據已不利於您的時候 看多太多例子了 警察的種種作為,絕對是利於不能得罪的那一方 這是這個社會造成的,我也不想太苛責他們 目前看來,你自己要主動爭取 讓證據能明確表示是對方的過失 最好能在上法院前先讓對方知難而退(就算是小賠一些也無訪) 不然上了法院 我不曉得"應注意而未注意"會不會又..... |
人沒事是優先…
但是如果對方是「無照」的話,那你就不用擔心太多了。 有叫警察來的話,現場應該會有照片跟位子畫線,如果擔心賠償的問題,那就一定要先跟警察確認好事故責任歸屬,不管對方傷的多重。 另外,一個歐巴桑走路不走班馬線被車撞死,司機跟本可以不用賠的。 這也就是濱海公路常常都會發生車禍壓死人,但是司機都沒什麼罪也賠不多的主因。 |
好可怕 ....
看來 我的出禍算是小意思 本來還想說 賠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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