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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的感觸~~對於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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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感觸~~對於民主!!
看到某篇文章裡面大大寫了這一句:
自由是偉大的,但自由是有限度的。以犧牲別人的利益為自己利益的人,根本沒資格享有自由 以下是我的感觸~有興趣的請看看吧! 沒錯~台灣的確是一個崇尚自由的國家,有句話是這麼說的,"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句話充分展現台灣人對"自由"這兩個字的認知偏差!為何我只提台灣!只因為我住在台灣,我就生活在台灣這個社會的環境之中,但是我覺得身為台灣人的我們,似乎對民主這兩個字已經模糊了,民主,以民為主,但是在普遍的台灣人卻把民主看成以自己為主,因為他覺得以民為主就是以人民為主,而自己就是人民,所以就以自己為主了,卻在這樣的想法中忽略調一個很種要的概念,因為自己也只是人民的一個小份子,以民為主,當然是以全民為主,全民的福祉絕對是靠每一個人去努力打造而來,絕對不是所有的福利都只是為你一個人,..台灣是個很小的地方,實行民主以來,每個人都能發表自己的意見,而這些發表的意見真的就只是自己的意見,絕對把對自己的好處考慮的好好的,縱使眼前的好也是好,而看不到將來要付出的代價,就拿個眷村改建好了,眷村要改建,絕對是所有眷村的每一個人都要同意才有可能改建,這其中往往牽出很多很多的糾紛,這些糾紛都只是一點小小的利益,這個人想爭一點,那個人想爭一點,到頭來又能爭到什麼,兩個人的小小糾紛,就能讓整個改建計畫停擺,請恕我冒昧的說一句話,中華民族是這世界上最自私的民族,不知道有沒有人提出高件反對呢?話說回來,一個好的眷村改建可以讓幾百戶人家改善生活環境,增加生活品質,反正這好處之多大家都看的到,但是就總有人急著要爭眼前的一點小利,而犧牲大家的利益,這都還是其次~要實行民主真的要大家先培養好正確的法治觀念,而身為台灣人的我們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尊重法治的,法律的條文不只是約束,它其實是一種規範,規範在民主社會中的人民有什麼樣的自由,自由是神聖不被侵犯的,每個人都應該有屬於自己的那部份自由,而不是逾越自己的自由去侵犯別人的自由,自由民主的社會可貴的地方就是在此. 說一個民主的事實,相信大家應該都知道,美國,這個國家就是民主的國家,在美國大部分的人民都是尊重法律崇尚自由,而且大部分的美國國民都是愛國的,大部分的人都能做出利於大眾的抉擇,但是大家應該都要知道,在美國實行民主的背後,就是美國是一個典章制度齊備的地方,為何他能有齊備的典章制度,我想這個根源要了解,如果你有認識道地的美國人,你可以問他,他的爺爺到底是從事什麼行業,我想八成的美國人都會回答你他們的爺爺都是從事犯法的事情,因為美國最早期是大英帝國的殖民地,而在英國那些作**犯科大部分的人都會被流放到美國這塊土地上,因此為了治理如此多的罪犯,章典制度絕對是齊備的,因此在有這樣完整的法律制度下,美國人後來也崇尚自由,推翻了帝國的統治,建立屬於自己的民主國家,也有鑒於美國是個罪犯的集中營,所以為了不重倒覆轍,也就參考歷史悠久的英國,訂出一套完全可以符合自己國民的法規,因此這對於後來民主的實行有莫大的幫助!相信有熟讀歷史的人應該都是非常了解的.反觀台安的民主,就能清楚的看到台灣的法治是那麼的不完善,人民的法律素養不足就貿然的實行民主,我想會變成現在這樣,應該也是必然的!就連台灣社會所殘存的道德觀念,也在政客跟媒體的摧殘下,不知道將來會變成怎樣,不在有人是為大家的利益所著想,更沒有人在乎之後我們將付出多大的代價,我在此也只能希望大家好好的教育我們的下一代,自由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之上,學會尊重別人才是尊重自己.... 最近看了新聞也看了一些報紙,有了一些感觸,寫下來跟大家分享,感謝您看了我的文章.. :) |
民主分2種
隨性的民主 法治下的民主 至於台灣是屬於哪一種 不用我說大家都應該很清楚..... :think: :stupefy: :jolin: |
好文 ~ 給你助推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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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
如果民主的利益,是加分的,那麼我要民主. 如果民主的利益,是減分的,那麼我不要民主. 如果某個國家的民主,對另外一個國家是有利益的,那麼另外那個國家當然會說,我們支持你們的民主.,他不會說,我們要你的利益,這太難聽了.無法說服別人. 如果我們這個國家的民主,無益於我們的人民,還要人民堅持民主,無法說服我. 美國的過去我來不及參予 美國的現在我不願參予 我國的未來有可能比美國精采.算我一份. :) |
值得讓人好好沈思的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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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民主跟自由,
劃上等號... |
引用:
樓主只是想談「自由」而已,而非民主… 啥咪係民主?簡單一句話,「民主是一種責任」。 人民要對自己以及人民權力的行使者「國家機器」的所作所為負責。 又…樓主憲法學得不好,連「法治」二字之義都不懂。(其實大多數的人都不懂,這是台灣法律教育失敗,與樓主無關。) 「法治」是指「以法治國」,而這裡的「治」可不是指平民老老姓,而是指「國家機器」。 也就是說「國家權力的行使必須以形式上及實質上都合憲的法律為依據」,簡單的說就是「政府要守法」(此處之「政府」乃「廣義之政府」)。 引用:
蠻好奇樓主的美國史是誰教的。 |
引用:
有點必須糾正... 您好像把美國和澳洲搞混了... 當時 移民是抱著可賺取tobacco暴利才來美國 不是犯人:jolin: 據個人經驗 就算是道地美國人 他們祖字輩的大部分都還是移民 真正從英國殖民時代就定居的其實是少數... 不過樓主的動機是值得讚揚的:) |
不錯,原來在台灣的混亂社會中
還是有不少人是清醒的,可能是礙於多數暴力的無奈吧 在台灣的民主,目前只配被稱作為多數暴力而已 |
好文章,看過了要簽到喔
幫你往上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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