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我想告我的鄰居...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317698)
|
|---|
我想告我的鄰居...
養一隻吵死人的狗,每天早晚還會發出撞擊東西的聲音(很大聲),去跟他講也完全沒有改的跡象,我們的房子是兩棟連在一起的,請問我可以依什麼法條告他呢?
|
從噪音上著手如何??
|
鄰居的個性如何?
跟他溝通都沒效了, 要不要裝監視器在自家門口以防萬一, 然後再告他:think: |
懷疑他虐待動物,報案找警察去關心一下...
|
我剛剛去翻了一下六法全書,發現"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有相關的規定,但是不知道我的情形能不能適用此法?
此法第三條有規定:"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我們兩棟房子中間就隔一道牆壁而已,請懂法律的網友幫忙解釋一下,謝謝 |
她(是女的,還有兩個女兒)應該沒有虐待動物啦...那隻狗多半是她不在的時候在吠的,但是很吵...我家有人來時它就會吠,有時還會莫名其妙吠個幾十分鐘,還有撞擊東西的聲音是在我自己房間聽到的,早上大概是六,七點...晚上就不一定了
|
難....難....實在難....
噪音好像得由環保署做檢測.... 你認為環保署會為了那條狗做24小時監測嗎? 欄主的痛苦我能體會,因為我家樓下也有一隻很會叫的狗。 每天早上起床都不用鬧鐘,因為只要送報生一經過,那隻賤狗就狂吠... 不只如此,當夜深人靜時,只要有人.狗.貓....等等走過(狗養在大門外), 賤狗就開始拼命叫,附近鄰居已經向狗主道德勸說許多次,沒用... 真想毒死那隻狗.... |
提供給你参考一下...
但還是建議對鄰居曉以大義,盡量不要弄到法上... 畢竟..遠親不如近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 第16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 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 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 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 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 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 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 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 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第23條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 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 約者,不生效力: 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 二、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 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 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四、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 五、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出席及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及其區分所 有權比例之特別約定。 七、糾紛之協調程序。 罰則 第47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 屆 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起造人或臨時召集人違反第二十五條或第 二十八條所定之召集義務者。 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 三、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住戶、管理負責 人或管理委員會之請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 |
鄰居嘛~~何必弄得這麼僵~~
更何況搞不好就是因為這隻狗讓你們家少了小偷的光顧~~ 往好的方面想吧~~ 當然~~惱人的狗吠會讓人抓狂的~~ 建議各位為噪音所苦的朋友可以聯合訂購 防吠裝置 畢竟遠親不如近鄰~~ |
引用:
那個裝置要如何使用呀? 英文不太好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29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