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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良債權"會跟著一個人多久??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270641)

HJP 2003-11-19 05:42 PM

"不良債權"會跟著一個人多久??
 
是這樣的...
去年家父經商失敗,欠了銀行一筆錢
除了作為不動產抵押的房子遭到銀行拍賣,
拍賣後不足的部分一共約3M,銀行開始向家父催討...
一無所有的家父,自然無力償還...
又很不幸的,我是連帶保證人...所以銀行開始凍結我的帳戶內存款...

很幸運的,在銀行行動前,
我老早就將名下所有股票現金等轉到內人名下...
因此僥倖逃過銀行毒手...
自此,我身上多了個不良債權...
要借錢不能借,要辦卡無法辦,名下無法有任何動產或是不動產...生活上極不方便...

請問大家,目前國內法令,這種不良債權會維持多久??

Nokia1220 2003-11-19 06:03 PM

債權憑証是15到20年~~若是到期了 只要再去法院申請一次
就會又是一次15年 直到債務清償為止

Nokia1220 2003-11-19 06:05 PM

補充一點 權務人不要是戶該戶戶長 不然
屋內不論動產是否你購買 皆可查封

性格男人 2003-11-19 06:06 PM

台灣連帶保證人的制度 真的不違法嗎
外國都沒這套

HJP 2003-11-19 06:21 PM

唉...謝謝大家指導
我覺得台灣的債務清償原則真的是完全站在銀行這邊的...
當初家父向銀行借錢時,以房子作為擔保...
銀行對擔保品的鑑價也高於借款金額...
結果勒~~~
銀行居然用超賤價(市價一半多一點)來拍賣家父的房子...
然後還有臉來跟我們要不足的部分???

為什麼銀行作流血大拍賣的損失,卻要債務人來負責??
既然銀行可以把家父房子賣得那麼賤,為何當初要接受這項擔保品??
等於銀行也把擔保品估價上的失誤,要我們來負責~~~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未來該如何??
好在目前民法上夫妻是分別財產制的,內人和此事無關...
至於現在我和內人的房子,是以內人的名義購買的,戶長也是她...
所以倒是不用擔心

ghostman 2003-11-19 08:5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性格男人
台灣連帶保證人的制度 真的不違法嗎
外國都沒這套



當然不違法
保人=呆人嘛~~:p

ghostman 2003-11-19 09:07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HJP
唉...謝謝大家指導
我覺得台灣的債務清償原則真的是完全站在銀行這邊的...
當初家父向銀行借錢時,以房子作為擔保...
銀行對擔保品的鑑價也高於借款金額...
結果勒~~~
銀行居然用超賤價(市價一半多一點)來拍賣家父的房子...
然後還有臉來跟我們要不足的部分???

為什麼銀行作流血大拍賣的損失,卻要債務人來負責??
既然銀行可以把家父房子賣得那麼賤,為何當初要接受這項擔保品??
等於銀行也把擔保品估價上的失誤,要我們來負責~~~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未來該如何??
好在目前民法上夫妻是分別財產制的,內人和此事無關...
至於現在我和內人的房子,是以內人的名義購買的,戶長也是她...
所以倒是不用擔心



對你論點不能認同
台灣的債務清償原則
是保障雙方
今天換你是債權人
難道你會讓債務人脫產


只能說銀行不是慈善事業
如房子貸500萬
10年都賣不到這價錢
請問銀行該如何處理?~~:p

目前你要盡快清償債務
要不這輩子很辛苦
尤其對手又是銀行

HJP 2003-11-19 09:31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hostman
只能說銀行不是慈善事業
如房子貸500萬
10年都賣不到這價錢
請問銀行該如何處理?~~:p


那問題來了...
既然房子貸500萬,表示銀行認同你的擔保品值這個錢...
因為銀行都會要借款人提供等值擔保品...
而10年賣不到這個錢,表示銀行鑑價過程粗糙...
難道完全沒有責任??
房地產跌價是一種風險...
而今天這個風險卻要借款人概括承受??

您知道嗎??
那間房子在家父奔走下...
本來已經即將以市價成交(650萬)...成交後就能將貸款(700萬)的大部分清償...
然而...
銀行卻在家父與買屋者進行最後磋商前一個月...
以欠息為由,將房子用賤價(410萬)拍賣掉...
任憑家父如何請求展延繳息,銀行都置之不理...
平白害我家多了240萬的債(650-410)

今天我不滿的是銀行這種冷血的行徑...
虧他廣告打的很好聽~~~MUCH卡,你所有的負擔,XX幫你擔...
媽的...
真面目就是這樣

台啤 2003-11-19 09:38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HJP
那問題來了...
既然房子貸500萬,表示銀行認同你的擔保品值這個錢...
因為銀行都會要借款人提供等值擔保品...
而10年賣不到這個錢,表示銀行鑑價過程粗糙...
難道完全沒有責任??
房地產跌價是一種風險...
而今天這個風險卻要借款人概括承受??

您知道嗎??
那間房子在家父奔走下...
本來已經即將以市價成交(650萬)...成交後就能將貸款(700萬)的大部分清償...
然而...
銀行卻在家父與買屋者進行最後磋商前一個月...
以欠息為由,將房子用賤價(410萬)拍賣掉...
任憑家父如何請求展延繳息,銀行都置之不理...
平白害我家多了240萬的債(650-410)

今天我不滿的是銀行這種冷血的行徑...
虧他廣告打的很好聽~~~MUCH卡,你所有的負擔,XX幫你擔...
媽的...
真面目就是這樣

幫你擔.其實還有另外一個涵義.
就是要你還.要你還得多賺點利息.
所以你剩下的50萬利息不大.如果是240萬.
那利息多約5倍.這才會有點看頭.
大大這樣應該很明白了..:think: :think:

dighole 2003-11-19 09:49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HJP
唉...謝謝大家指導
我覺得台灣的債務清償原則真的是完全站在銀行這邊的...
當初家父向銀行借錢時,以房子作為擔保...
銀行對擔保品的鑑價也高於借款金額...
結果勒~~~
銀行居然用超賤價(市價一半多一點)來拍賣家父的房子...
然後還有臉來跟我們要不足的部分???

為什麼銀行作流血大拍賣的損失,卻要債務人來負責??
既然銀行可以把家父房子賣得那麼賤,為何當初要接受這項擔保品??
等於銀行也把擔保品估價上的失誤,要我們來負責~~~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未來該如何??
好在目前民法上夫妻是分別財產制的,內人和此事無關...
至於現在我和內人的房子,是以內人的名義購買的,戶長也是她...
所以倒是不用擔心




冒昧請問一下,是否這樣就是所謂銀拍屋或法拍屋呢?新聞報導這種銀拍屋法拍屋非常便宜,但常常會發生交屋時前屋主破壞房子,甚至整棟用怪手拆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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