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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這樣資遣員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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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樣資遣員工的嗎
各位 我父親在一家某上市電子公司擔任高階主管 但因職務問題 長年調派於大陸 約三個月才能回來台灣七天 七天到 必須再回到大陸 但這次因SARS在大陸的疫情非常嚴重
再加上我父親在大陸的工作單位正好位於廣東 所以我父親考慮這次回來便不過去大陸了 沒想到公司卻說 你只有兩條路選 第一 過去大陸 第二 公司資遣你 天阿 我父親在此 家公司好歹也待了七至八年 年紀也一大把快要六十了 公司就這樣...... 聽了真的很令人不爽 在此請教各位 我父親若被資遣 是不是有神麼權益可以爭取或維護的 煩請各位 告知一下 謝謝:( |
很多公司都這樣搞,
上市公司也不例外, 他就看你勢單力薄鬥不贏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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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看看
這是北市勞工局的回答
供您參考一下 台北市勞工局針對「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之問與答 問1、遭強制隔離時(公權力介入),工資怎麼算? 答:勞工因遭衛生單位強制隔離以致不能出勤工作之勞工,可與雇主 協商調整工作時間或依規定請假,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 事假處理,雇主亦可不發給工資,且不能影響勞工全勤。但事業 單位若有優於其規定者,從其規定。 問2、勞工從疫區回來或疑似有SARS症狀,公司要求自行隔離(公權 力未介入),工資怎麼算? 答:如雇主為預防從疫區回來的勞工可能感染SARS,或勞工疑似有 SARS症狀等,因而主動要求勞工自行居家隔離,因非可歸咎於勞 工之因素,基於保障勞工權利的立場,資方仍應給付勞工工資。 問3、勞工因執行職務時疑似感染SARS是否可歸為職業災害。 答:職業災害之認定有客觀嚴謹的標準,原則上,勞工因作業活動及 伴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就業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 有相當因果關係所引起之疾病,應屬職業災害。對於各個感染 SARS病毒案例是否為職業災害,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若核屬職 業災害,應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相關規定給予勞工補償。 問4、勞工可否拒絕至疫區出差? 答:勞工可拒絕到中國大陸、香港、越南等SARS疫情嚴重地區出差 或上班,雇主不能因此減薪或對勞工有不利處分。 問5、勞工非因執行職務時感染了SARS,有什麼勞保給付可以申請? 答:勞工感染了SARS遭住院隔離中,雇主除應以病假方式處理給予 半薪,並應替勞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普通傷病給付」。普通傷 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 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 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 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前後合 計共為一年。 問6、勞工因執行職務遭感染SARS,有什麼勞保給付可以申請? 答:勞工因執行勤務時遭感染SARS,若依個案事實可判定為職業災 害,雇主除應以公傷病假處理給予全薪,並應替勞工向勞工保險 局申請「職業災害傷病給付」。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 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 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 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 但以一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二年。 問7、因SARS影響公司營運,雇主強迫勞工離職怎麼辦? 答:受到SARS疫情衝擊之產業,雇主可與勞方協商「留職停薪」(期 間需協議)或「暫時停工」,停工原因係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 方,故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可不發給工資,惟停工期間因 勞方未獲薪資,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從事其他兼職工作。雇主若欲 與勞工終止契約,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資遣規定辦理,不可強迫 勞工自行離職,若有爭議,則依勞資爭議相關處理程序辦理。 問8、若勞工因強制隔離治療而致影響其家計者,政府有什麼補助? 答:若勞工因強制隔離治療而致影響其家計者,內政部將予以社會救 助,對需要救助者提供二萬至十萬元之救助金,SARS病人或其家 屬可依「社會救助法」,備齊申請表件,檢同相關證明文件,向 戶籍所在地鄉、鎮、區公所提出申請。由於SARS居家隔離病例 暴增,內政部於正在研擬給予罹病或居家隔離者每人每次五仟元 慰問金,全案仍需報行政院核定。如有疑問:請洽臺北市政府社 會局第二科,電話:2759-7727。 ※若仍有疑問,請洽本局第二科一股,諮詢電話:2728-7016~19。 |
謝謝您的熱心回覆,給您肯定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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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Mrx2﹔
公司如果因為經營不善,兩年來兩次對所有員工給予無預警的減薪(-20%以上) 如果公司近期可能結束營業資遣員工,資遣費是否會因為減薪而減少? 員工有哪些權益可爭取? 懇請回覆!謝謝 |
回覆: 參考看看
引用:
:D bingo..... 很有用的資訊!!!!! 原發文者的父親靠這點就應該沒問題了吧!! |
謝謝大家給我那麼多寶貴的意見 我真的是太感動了:nonono: 尤其在此要特別向MRX2兄致謝 謝謝你給了我那麼多有用的寶貴資料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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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開除你隨算找個理由就行了
公司不會那麼笨真的用上面的理由開除你 除非想退休了,否則最好別跟公司硬碰硬 |
引用:
很抱歉,這麼晚才看到 因為小弟從事的是有關就業服務的工作 所以稍稍對勞基法有些瞭解 因為資遣費是以資淺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做為基準 再加上年資的基數作為計算 如果減薪超過半年以上,資遣費應該是兆茲淺前的薪資做計算 SO....... 目前作員工的其實很難有條件跟雇主談判(小弟也是........) 無欲警減薪的部分,如果當實無異議,依照法規的話會認為員工也承認 這部分我就不是那麼清楚,建議你可以致電北市勞工局2科 他們是專責勞資爭議的部分 電話目前因為我已經下班,沒帶在身上 可能要請你查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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