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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ce914 2002-08-25 11:59 AM

明年起 鄉縣道將收過路費
 
明年起 鄉縣道將收過路費


黃如萍/台北報導
2002-8-25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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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民眾不只行駛高速公路須繳付通行費,連一般縣道、鄉道都可能收取過路費!基於縣道回歸地方政府後,各地缺乏養護經費,因此部分縣市串連拒接縣道、或要求收取通行費。交通部決定,預計今年九月底前完成公路法的修正草案,賦予各級道路收取通行費的法源依據。這項修正案將趕在立法院下一會期送審,最快明年起正式實施。
配合行政院中央業務移予地方政府辦理政策,交通部長林陵三指示,明年起,交通部公路總局代養的三千四百公里縣道回歸地方政府辦理,公路總局代為養護經費二十四億八千三百萬元也將移列給地方政府。但許多縣市政府反映,無力負擔縣道養護經費,除反對接手管理維修,更表示,若真要承擔養護責任,將收取通行費。

某縣市政府工務單位向交通部反映,雖然中央承諾將目前公路總局辦理之縣道養護經費(汽燃費)移撥給地方政府,但汽燃費改為一般性補助款後,地方財政部門絕對不認為汽燃費是專款專用經費,可能把這筆錢挪為支付薪水、辦活動、發老人年金等其他用途。「現在每一縣市平均每年有一億元的縣道養護經費,改為地方養護後,可能連一千萬元養護經費都沒有。」

另有縣市政府工務單位表示,地方政府編制沒有那麼大,又為行政部門,並非技術部門,人力及能力有限,一次這麼多道路回歸地方,縣市政府實在無能力負擔,中央縣道回歸地方的政策有必要重新檢討。否則,只好收取道路通行費了。

據了解,目前台北縣、高雄縣、彰化縣都表態反對接管養護縣道;其中今年農曆年前才通車的高雄縣月光山隧道,因每個月僅路燈電費就高達一百二十萬元,負責管理的杉林鄉公所及美濃鎮公所日前透過高雄縣政府正式函文交通部要求收取通行費。目前以隔盞開燈的方式節省開支。

此外,縣道回歸縣市政府養護後,每縣市將負擔約一百六十公里的道路養護之責。其中以彰化縣接管的縣道最長,達三百五十一公里,該縣府已擬串連其他縣市拒接縣道。

為了緩和地方反彈聲浪,公路總局計畫將部分縣道(約三百公里)提升為省道,仍由公路總局負責養護。不過,回歸縣市政府的縣道仍長達三千公里,因此交通部計畫修改公路法第二十四條,賦予各級道路收取通行費的法源,交通部強調,道路通行費必須專款專用。

[轉載-中華E蕃報]

abobiba 2002-08-25 12:01 PM

有點慌妙

vance914 2002-08-25 12:02 PM

有種"此路是我開.此數是我栽.要從此路過.留下買路財"!的感覺

不過這些道路好像是從[我們繳的稅]~"建設"~的喔! .>_<!

aron 2002-08-25 12:12 PM

先把路都鋪的跟高速公路一樣平在來說
沒那種品質還想要收錢

ssbn 2002-08-25 12:12 PM

真是...............亂來..........
不過阿,要是收費之後道路還是"越野級"的路況,那該要如何呢?是不是要政府將錢吐出來!:mad:

zips 2002-08-25 12:16 PM

這也太誇張了,以後踏出門口就要付錢了......

sapia 2002-08-25 12:18 PM

機車也要嗎??

takuro_has_gone 2002-08-25 12:19 PM

以後可能過紅綠燈都要繳錢
理由是交通號誌架設養護費:D

小建 2002-08-25 12:46 PM

天啊.....
才執政兩年就變成這樣....
我看不用到2004年就.....

一早起床萬萬稅了!

可悲....

CCRen 2002-08-25 12:51 PM

不錯不錯
兩岸越來越像了
大陸上也是一進某某鄉鎮就有收費站
短短一座橋也有收費站
反正政府就是想盡辦法掏光老百姓的口袋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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