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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恐嚇罪對在中國居住的台灣人有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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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恐嚇罪對在中國居住的台灣人有效力嗎?
攝徒影片連結,不喜看勿點
事情是這樣的,今晚在YT攝徒日記上看到的消息,說台灣婊妹和台妹PK什麼小的,這兩個在中國賺小粉紅流量的,說要在中國舉報在台灣生活的陸配,讓她們在中國的親人被公安請去喝茶,想請問大家,如果這兩隻不要臉的真的去舉報了,導致在台灣生活的陸配心生恐懼,擔心親人被中國公安請去喝茶,那這兩隻不要臉的以後回台灣,是否符合刑法第305條並構成恐嚇罪呢? 還請瞭解法律的網兄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ase 。 |
台灣小粉紅在台灣的家人會很丟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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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成立 就像台灣人去荷蘭合法抽大麻 回來也不會算犯罪 要看事發當地國家的法律 |
引用:
我覺得你這個抽大麻比喻有點怪,如果你是舉孫安佐的例子,我想還比較接近點 :think: 。 |
引用:
孫的案例在美國也是犯罪啊!!! 他在美國有被羈押啊!! 花了不少律師費經認罪協商後,被驅逐出境回臺,終生也沒辦法再去美國了 2018年因在美國犯下恐怖威脅罪而出名,11月羈押折抵刑滿後被驅逐出境回臺 2020年台灣檢察官以在美國犯行再起訴孫,2022年7月法院認定無審判權確定不受理。 國外犯罪在當地國罰過了 回國還要再罰一次喔 其實你要舉的例子應該要舉某國沒詐欺罪,然後被害者也不在台灣 被當地警方抓後被遣送回台灣 在機場就直接回家了 |
引用:
好像沒有吧!黃安跟黃智賢這些人不是都活得很好,家人也沒聽說被請去喝茶.請市長喝茶好像不錯.更沒有被台灣人丟雞蛋,這就是跟黨治國家的差別. 在中國舉報這真的會造成當事人家人的麻煩.幾年前馬里蘭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杨舒平的演講被粉紅鞭,家人被騷擾,很遺憾中國人到了國外還是沒有言論自由. |
在一些中配下面有小粉紅語帶恐嚇留言說
寒國人也有拍片點名她們 感覺應該是背後接到任務 不過西瓜也找大瑤重上傳西瓜,被她婉拒(她自己說的) 大瑤剛拿到台灣身份 |
引用:
心中隱隱覺得,西瓜沒安什麼好心,想挖坑給大瑤跳。 |
引用:
沒那麼嚴重吧 不就油管博流量嗎 我看搞不好兩邊串好 一起演 現在兩岸不都這樣嗎 上至政府 下到平民 都在玩互相瞧不起這套嗎 等到那天玩過火 就該面對收不回的現實 |
台灣是言論自由的國家,站內的愛國者靠北靠木,頂多是站長的鐵拳,沒人受到塔綠班的鐵拳,台灣婊妹,蝗安、黃自閒、站內的愛國者 不都是一樣用這招嗎
台籍愛國者都是一樣的 一樣的路數 一樣的套路 一樣的X恥 一樣的X流 一樣的X顏X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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